……从生物学的角度,我再重新看一次美国《独立宣言》里最最著名的段落: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一开始,英文讲到人人生而平等用的词是“create”(创造),但生物学并没有“创造”,而是演化。演化铁定没有平等这回事,所谓“平等”的概念,是与“创造”的概念紧密相关。美国人的“平等”观念来自基督教,基督教认为每个人的灵魂是由上帝创造,而所有灵魂在上帝面前一律平等。但是,如果我们不相信基督教关于基督教那一套关于上帝、创造和灵魂的神话故事,那所谓人人 平等 究竟是什么意思?演化的基础是差异,而不是平等。每个人身上带的基因码都有些许不同,而且从出生后就接受着不同的环境影响,发展出不同的特质,导致不同的生存概率。“生而平等”其实该是“演化各有不同”。
而根据生物学,人并不是“创造”出来的,自然也就没有“造物主”去“赋予”人类什么。个体诞生的背后就只是盲目的演化过程,而没有任何目的。所以“造物者赋予”其实就只是“出生”。
同样,生物学上也没有“权利”这种事,只有各种器官、能力和特性。鸟类会飞就是因为它们有翅膀,可不是因为有什么“飞的权利”。此外,这些器官、能力和特性也没有什么“不可剥夺”的问题,它们常常会不断突变,还可能在一段时间后完全消失。例如鸵鸟,就是失去了飞行能力的鸟类。所以,“不可剥夺的权利”其实是“可变的特性”。
那我们要问,究竟人类演化有什么特性?“生命”倒是毋庸置疑,不过“自由”又是怎么回事?生物学可不讲自由这东西。“自由”就像是“平等”、“权利”和“有限公司”,不过是人类发明的概念,也只存在于人类的想象之中。从生物学的角度来看,要说人类在民主社会是自由的,而在独裁统治下是不自由的,这点完全没有意义。最后“幸福”又是什么?到目前为止,生物学研究还是没有办法为“幸福”明确下个定义,也没办法客观测量“幸福”。大部分都生物研究都只认可“快感”确实存在,也能有比较容易的定义和测量方式。所以,“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其实只是“生命和追求快感”。
因此,我们来看看美国《独立宣言》改用生物学、科学的角度来写该是如何: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演化各有不同,出生就有某些可变的特性,其中包括生命和追求快感。
——《人类简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