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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督制的萌芽与士家制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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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5-12-14 16:50回复
    持节都督……建安中,魏武帝为相,始遣大将督军。二十一年,征孙权还,夏侯惇督二十六军是也。魏文帝黄初二年,始置都督诸州军事,或领刺史。《宋书.百官志上》
    魏、晋世州牧隆重,刺史任重者为使持节都督,轻者为持节督。起汉顺帝时,.....督扬、徐二州军事......王珪之《职仪》云起光武,并非也。《南齐书.百官志》
    昔魏武帝置都督,类皆与州相近,以兵势好合恶离。《晋书.羊祜传》
    本文欲探讨的是形成固定辖区,且一直有都督继任下去的都督制,萧子显说的,不过是战时督诸军的“持节督”一职(见《后汉书.冯绲传》),事后可没有一直当都督扬州下去;沈约其实也说错了,都督制正式成形于曹丕继为魏王后的延康元年,《公卿将军奏上尊号碑》(见《隶释》卷19)中,行都督曹仁等五人可证,不是晚至黄初二年;无节的夏侯惇当然也不是所谓的“持节都督”,但羊祜认为曹操置都督,却是正确的,因为都督制的萌芽,确实起源自曹操。
    曹丕正式确立的七位都督分别是:都督荆扬益的曹仁、都督关中的夏侯楙、领扬州刺史的都督曹休、都督雍凉的曹真、都督南方的夏侯尚、都督徐州的臧霸,再加上名字没出现在碑文内的关中都督夏侯楙、魏代汉后都督河北(《魏略》记作督幽、并)的吴质。其中,关中都督区(注63)、荆州(注64)都督区、徐州都督区(注65),早已成型于曹操生前;督诸军的都督,确实已出现在曹操生前,故沈约也确实有点都督制雏型成于曹操的意思。


    4楼2015-12-14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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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汉末年豪强并起(详见《谯、沛子弟兵》一章),曹操势力尚弱时,对李乾、许褚等人举宗族、部曲来投,当然是来者不拒。曹操对他们,只能以官爵加以笼络(拥有将军名号的人数激增,导致将军号的散阶化,此及后话),李典那为他一人而分割数县而新立的离狐郡,并以其为太守;李典改任他职后此郡马上被废,可说这一职位是专为其而设,更是明证。
      阎步克先生在《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第八章评:“汉末以来,加授军号往往被用作对地方实力派的笼络羁縻之方,例如汉献帝拜荆州刺史刘表为安南将军……对汉末那些在大小地盘上的发号施令者,郡守、刺史、州牧仅仅象征著和平时期的民政管辖,而将军就含有特别的镇制意味了……刺史牧守加军号的现象,日益普遍下来。”
      益州将袭肃举军来投,吕蒙这受益者也劝孙权别把其兵赐给自己,“慕化远来,于义宜益不宜夺”,这个理由非常充分,把兵权吞了以后谁还敢来投?曹操面对的问题也一样,李通辈不是降将,不可能把他们的部曲,分散并授予己将。
      据廖伯源先生在《历史与制度———汉代政治制度试释.东汉将军制度之演变》附表三的统计,东汉全部将军军衔有七十五个,当中献帝时新增军号三十个,但这并不包括各君主加予属下的首创军号。据我不完整的统计,曹操首创如下:
      平虏将军刘勋、建忠将军鲜于辅、平北将军张燕(包括在廖先生的统计内)、建武将军夏侯惇、行都护将军夏侯渊、厉锋将军曹洪、镇北将军王邑、虎威将军于禁、扬威将军臧霸、立义将军庞德、平难将军殷署


      5楼2015-12-14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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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逵传》云:“黄初中,文帝欲假逵节,休曰:‘逵性刚,素侮易诸将,不可为督。’帝乃止。”曹丕与曹休的对答,更是生动的说明了节和督的关系。汉末与魏晋南北朝时,掌地方军政的官往往加使持节、持节或假节的称号正正原因在此。张小稳先生在《魏晋南北朝地方官等级管理制度研究》第四章第一节说:“以前的将军持节是因战争需要而临时持节,战事结束则要归还……东汉末年将军假节则长期持节,以备不时之需。”
        魏制,节将应无发兵权,《牵招传》云:“并州以常宪禁招,招以为节将见围,不可拘於吏议,自表辄行。”常宪二字说明了问题所在;孟达当初也以为司马懿应该“闻吾举事,当表上天子”,可见这确实是常制了。
        故从曹丕开始,有都督区的诸魏都督,不论有功与否,也必先授节以示拥有指挥权,就是这个原因。如果说钟繇的“持节督关中诸军”,更像是田豫的护鲜卑校尉般,需要节以示为代表君主的使者的话,那么,夏侯渊在汉中之役时战死,张郃虽被夏侯渊司马郭淮、留督汉中军事的杜袭共推为主帅,应该就是无节任督先加节的先例。因为张郃无节,如何指挥因破陈式于马鸣阁道有功,被授节的徐晃等将呢?所以曹操在其接替后,马上遣使假节予张郃,而不是其因功获节,曹操可说是草创都督假节这个制度。


        9楼2015-12-14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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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兖州叛变之广,其中一个主因是一部份人如毕谌,因母亲被劫而被迫投敌;张绣降后复叛,曹操归咎没取其质,这就是曹操总结经验而对应的质任制,也就是西晋人刘颂口中的“魏武帝分离天下,使人役居者,各在一方”的错役制度。将士家属居住在后方如冀州,若前缐将士叛逃,高柔劝说曹操前的士亡法下,是会祸及妻儿的(注67)。
          其实何止是一般士兵,连地方的军政长官,同样需要质任,胡三省就在毋丘俭起兵讨司马氏时,就作注曰:“魏制,诸将出征及镇守方面,皆留质任。”出征之例可见钟会伐蜀,邵悌就劝谏司马昭:“会单身无重任”,因养子不算重任。一方大员早至曹操时,已有青、徐豪霸臧霸与孙观;甚至连外族如太原乌丸王鲁昔,时为曹军骑督的他从征汉中,其妻就在太原,因思念乃遣军盗其妻,就说明她时为人质(见《梁习传》注引《魏略》)。曹睿时更明确规定,“滨近外虏,数有寇害”的剧郡县,需有任子(见《三国志.王观传》);但非边地的郡兵可不一定:东莞太守胡质亲至兵士卢达之家调查其死因,真凶是书吏李若,这不说明其家属同在一郡吗?卢达与其少妻就算有子,年岁也不会太大,应可排除子在外地为质而妻与士在同郡的可能性。
          在京城任官一样算是质子,王凌之子王广在京城为尚书、毋丘俭之子毋丘甸任治书侍御史,就是实际例子。上至长官,下至士家的任质制,确实是一把双刃剑,糜芳、步阐般举军向敌国投降之事,在曹魏确实不多见。
          川胜义雄先生在《六朝贵族制社会研究》第二编第一章第四节中,则提供了另一个角度思考:“曹操与臧霸,臧霸与旗下的集团长关系在表面上显示了相互信义的一面。一般而言,这一时期的武力集团原本是豪侠集团,推举任侠者流作为首领的事例在《三国志》中不胜枚举。因此,不难推测这些复合集团内部的上下统属关系中多有任侠结合的要素在内……李典自愿将自己一族以及部下移至曹操所镇的邺一事也属于质任。自发送质的例子在《臧霸传》中也可以看到……在质任中,一定程度的相互信赖是必须的条件。也就是下对上抱有信赖之心,才将自己的妻子眷属作为人质交出,而上如果不认为这一行动是忠诚的表现,那么质任便不会成立……因此,自发地结成质任关系,可以理解成是信赖程度极高的体现。”许褚闻主公的死讯后竟号泣呕血,应该是最能阐释这看法的例证。


          11楼2015-12-14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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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臧霸他们的自愿遣质,曹操以“昔萧何遣子弟入侍,而高祖不拒,耿纯焚室舆榇以从,而光武不逆,吾将何以易之哉”的故事赞扬,但这些早已来投的有功者只是曹操军团的一部份。其他如并州所发生的,《梁习传》云:“习到官,诱谕招纳,皆礼召其豪右,稍稍荐举,使诣幕府;豪右已尽,乃次发诸丁强以为义从;又因大军出征,分请以为勇力。吏兵已去之后,稍移其家,前后送邺,凡数万口;其不从命者,兴兵致讨,斩首千数,降附者万计。单于恭顺,名王稽颡,部曲服事供职,同於编户。”
            先征召酋帅及豪右们至幕府,使其与他们的部落、私兵分离,然后借出征机会,转化成官兵。最后其家属被迁至邺,不服者斩。故日后匈奴刘渊说:“自汉亡以来,魏晋代兴,我单于虽有虚号,无复尺土之业,自诸王侯,降同编户”,当是事实。加上士亡法、士家内部的配婚制等,终形成一个以前从没出现的世袭兵户制:士家制。
            士死后,其妻还强制性配嫁其他士人,儒家守节的观念自然被政策动摇。无可否认,这能增加士家的人口数,但绝对不是仁政,张茂上疏曹睿时已说:“臣伏见诏书,诸士女嫁非士者,一切录夺,以配战士,斯诚权时之宜,然非大化之善者也。”(见《三国志.明帝纪》注引《魏略》)具体情况当如《杜畿传》所云:“初畿在郡,被书录寡妇。是时他郡或有已自相配嫁,依书皆录夺,啼哭道路。畿但取寡者,故所送少;及赵俨代畿而所送多。文帝问畿:‘前君所送何少,今何多也?’畿对曰:‘臣前所录皆亡者妻,今俨送生人妇也。’”杜畿从河东太守入朝乃曹丕时的事,他在郡时只以寡妇配士人,已自行嫁娶的不录夺,但这只是他个人的行为,像赵俨才是官府的一贯做法。
            事实上,从戏口将晋宗背叛孙吴后,图袭鄱阳乐安取其保质(见《三国志.贺齐传》)一事上,可知孙吴也有家属在后方的保质制(注68),不是仅仅曹魏实行;世兵制也同样实行于孙吴,而且还要是将领家族的世袭领兵制,例子如凌操父子、韩当父子等。蜀汉也有南中的世兵:“聘策恶夷为家部曲,得多者奕世袭官”(见《华阳国志.南中志》),通过用当地大姓为官,间接能动用其部曲作战。由此可见,曹操的措施确实适合于汉末这人口锐减的争霸时期。


            12楼2015-12-14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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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兹全先生在《读史集.魏晋的中军》总结:“魏晋南北朝的都督诸军事,与汉之刺史、元之行省相同,都是由中央官逐渐转化为地方官。魏晋时期正是都督制由成立到转化的时期,因之在魏晋时,尤其在魏时,我们还可以把都督诸军事看作是驻在各地的中央官,因之都督所领的兵,虽然称为‘外兵’、‘外军’,以与驻在京师的‘中军’相区别,但仍可目之为中央军。”
              这就是都督制在中央集权上的意义:豪强武装如臧霸般,转化成中央军;由隶属于私人的家兵、部曲,加上收编的青州黄巾等,转化成受统于国家的正规军,有力压制地方势力的抬头。(当然也需经济诱因的配合,比方曹操在《存恤从军吏士家室令》曾说:“县官勿绝廩”,反过来就是说一直发放廪粮赡养兵士家属。)


              13楼2015-12-14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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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63.十七年,太祖乃还邺,以渊行护军将军,督朱灵、路招等屯长安。《三国志.夏侯渊传》
                文帝少与楙亲,及即位,以为安西将军、持节,承夏侯渊处都督关中。《三国志.夏侯惇传附子楙传》注引《魏略》
                夏侯楙继承的就是夏侯渊的权力,应该就是指“屯长安”时的辖区。
                64.复以仁行征南将军,假节,屯樊,镇荆州。《三国志.曹仁传》
                领荆州刺史,假节都督南方诸军事。《三国志.夏侯尚传》
                这个“南方”,当然是夏侯尚领刺史的荆州,辖区来源于曹操生前曹仁的“镇荆州”。
                65.《臧霸传》虽明言督青州诸军事,不过考《公卿上尊号奏碑》,臧霸是徐州刺史。曹植是年夏写的《求祭先王表》云徐州臧霸,可见他未移驻青州;因此“吕虔的迁徐州刺史,加威虏将军”是在臧霸被征入朝为执金吾以后,他之前仍然是裨将军,而不是曹丕即王位后就已是徐州刺史,故万斯同的《魏方镇年表》有误。
                66.及晋受禅,都督诸军为上,临诸军次之,督诸军为下;使持节为上,持节次之,假节为下。《晋书.职官志》
                按晋制,节分三等级,但这恐怕不适用于魏制。《公卿上尊号奏碑》记录曹仁、张辽等人为“使持节”,但陈寿各于他们本传一律记为“假节”;陈寿记夏侯楙为“假节”,但鱼豢却记为“持节”;陈寿记吴质为“假节”,而鱼豢却记为“使持节”;曹爽代蜀一役后,陈寿记有功的郭淮为“假节”,但同传载魏廷于嘉平二年所下的诏文,却记为“持节”。
                由此可见,不同史家和碑文资料都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称呼,故魏制,节尚无分级。
                67.出任新设立的理曹掾(管刑法)高柔,因重士亡法下求“勉恤”。汉法逃兵本祸及妻子,曹操更加重刑罚至弃市,恐怕与早年扬州兵变有关。高柔劝曹操从轻法落为其接受,再加上丞相法曹议令史卢毓在另一案例中,引用儒家经典为理据求免其死,“使孤(曹操)叹息”,最终应该是改制。理由有二:一、因为魏明帝时的重士亡法,妻儿只是被没为官婢;二、《晋书.刑法志》云:“(魏武)又嫌汉律太重,故令依律论者听得科半,使从半减也。”
                68.吴以草创之国,信不坚固,边屯守将,皆质其妻子,名曰保质。《孙晧传》注引《搜神记》
                陶丹,吴时例任妻息,丹子操,任在武昌。《北堂书钞》卷37引《晋中兴书》


                14楼2015-12-14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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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直一模一样!


                  IP属地:湖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15-12-16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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