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4.1 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 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1 按基本建设程序规定,满足开工条件的要求。
4.1.1.2工程建设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已明确工程质量目标,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了审核,各责任主体质量责任人到位:
(1) 工程建设组织管理机构与工程管理的模式相适应,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已开始运转,满足工程管理和质量控制的要求,工程质量处于有效控制状态;
(2) 已经完成主要设备、工程总承包和主要分包施工及工程监理招标,并已签订合同,各类招投标文件齐全;
(3) 工程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监造、质量验收及评定、见证取样等制度齐全、有效;已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和防止质量通病计划;
(4) 已确定工程采用的标准、规程、规范,并有满足工程需要的份数。
4.1.1.3施工图纸交付计划已落实,对已交付的图纸按规定进行了设计交底与施工图会检,且交底与会检记录规范。
4.1.1.4 施工组织总设计编制完成并已审批。
4.1.1.5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健全、适用,档案管理人员已到位工作。
4.1.1.6 无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条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或因要求承包方压缩合理工期而影响工程质量等行为。
4.1.1.7 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材、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质量要求,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检查验收办法和标准,并建立了责任制度。
4.1.1.8 确认并发布“质量验收及评定项目划分表”。
4.1.1.9 质监站组织机构和人员已落实,人员能持证上岗,对工程重点项目和关键工序的质量监督计划已制定。
4.1.1 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1 按基本建设程序规定,满足开工条件的要求。
4.1.1.2工程建设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已明确工程质量目标,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了审核,各责任主体质量责任人到位:
(1) 工程建设组织管理机构与工程管理的模式相适应,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已开始运转,满足工程管理和质量控制的要求,工程质量处于有效控制状态;
(2) 已经完成主要设备、工程总承包和主要分包施工及工程监理招标,并已签订合同,各类招投标文件齐全;
(3) 工程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监造、质量验收及评定、见证取样等制度齐全、有效;已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和防止质量通病计划;
(4) 已确定工程采用的标准、规程、规范,并有满足工程需要的份数。
4.1.1.3施工图纸交付计划已落实,对已交付的图纸按规定进行了设计交底与施工图会检,且交底与会检记录规范。
4.1.1.4 施工组织总设计编制完成并已审批。
4.1.1.5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健全、适用,档案管理人员已到位工作。
4.1.1.6 无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条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或因要求承包方压缩合理工期而影响工程质量等行为。
4.1.1.7 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材、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质量要求,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检查验收办法和标准,并建立了责任制度。
4.1.1.8 确认并发布“质量验收及评定项目划分表”。
4.1.1.9 质监站组织机构和人员已落实,人员能持证上岗,对工程重点项目和关键工序的质量监督计划已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