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盐城】盐城教育届最近正逢多事之秋,最近又爆出新闻,阜宁施庄中心小学被爆老师打残学生,家长在学校大门口拉横幅求说法,影响很坏,后果很严重啊!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6条规定:“严禁体罚学生”;《教师法》第37条明文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也明文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国家用法律“说话”,规定教师体罚学生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并且严厉打击这种行为,但是仍有许多教师敢于顶风作浪,继续着他们体罚学生的“事业”,这些人是教师队伍中的败类。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6条规定:“严禁体罚学生”;《教师法》第37条明文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也明文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国家用法律“说话”,规定教师体罚学生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并且严厉打击这种行为,但是仍有许多教师敢于顶风作浪,继续着他们体罚学生的“事业”,这些人是教师队伍中的败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