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音乐教育,有悠久历史,自“舜以夔为乐正”(《吕氏春秋*慎行记》)起就有,但是这些机构职责往往限于宫廷服务。直到清代末年,由于受德国、日本等国影响,政府才欲在全国推广音乐教育。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清政府批准实施“癸卯学制”(《奏定学堂章程》),颁布《学务纲要》、《大学堂章程》、《高等学堂章程》等一系列有关学制体系的文件,首次将音乐作为选修课(当时称“乐歌”)。然而,当时的社会环境,这些“废科举兴学堂”的措施在全国推广,困难很大。但中国“以往的音乐虽有辉煌成就,但音乐教育并不普及”(赵广晖《现代中国音乐史纲》第5页,乐韵出版社1986年版)的不正常格局终于引起了教育当局关注。清政府的一些措施为民国音乐普及教育奠定了基础。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清政府批准实施“癸卯学制”(《奏定学堂章程》),颁布《学务纲要》、《大学堂章程》、《高等学堂章程》等一系列有关学制体系的文件,首次将音乐作为选修课(当时称“乐歌”)。然而,当时的社会环境,这些“废科举兴学堂”的措施在全国推广,困难很大。但中国“以往的音乐虽有辉煌成就,但音乐教育并不普及”(赵广晖《现代中国音乐史纲》第5页,乐韵出版社1986年版)的不正常格局终于引起了教育当局关注。清政府的一些措施为民国音乐普及教育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