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是裁撤厘金。
厘金是晚清政府在镇压太平天国时采用的一项特殊征税措施,对于国内工商业的发展起了极大的消极阻碍作用,外国商人也极为反感。1921年的华盛顿会议,曾要求中国政府裁撤厘金。
1928年议定中国关税自主权时,虽然申明不以裁撤厘金为附加条件,但撤厘的意图十分明显。南京政府为此专门召开了裁厘会议,决定从1929年开始裁厘,半年完成。在中国历史上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厘金制度,最终在南京政府手里寿终正寝。裁厘后,国内商品流通条件有了重大改善,加上度量衡的统一,交通的统一,国内市场的大环境有了改观,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再次是发行公债,改组银行。为了解决政府的财政困难,南京政府沿用了北洋政府的老路——发行公债。国民政府在发行公债中,采取了极大的让利政策。1927至1931年,政府共发行公债10.58亿元,而实际收入为5.38亿元,让利达5.2亿元,几近对折。这些巨利,使银行业迅速发展起来。1928至1931年,仅上海一地,就新成立银行23家。全国28个重要银行的总资产,由19 26年的13.91亿元增长到1931年的25.69亿元(当时全国工业资本不到10亿元)。
1935年以后,财政部长孔祥熙用公债作武器,拿公债作官股,增加向民营银行的投资,使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的官股都占到了50%以上,孔还出任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改组的中国农民银行的董事长。从此,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四大行为首的国家金融系统支配了整个中国的财政金融。中国通商银行、中国实业银行、四明商业储蓄银行、新华信托银行小四行,也被官商合办、政府控股、干预人事等方式拉进了国家金融系统。国家资本在金融业中占据了主体和主导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