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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对法律的渗透主要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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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对法律的渗透主要表现为人人在法律面前不能平等,有等级特征,高官权贵犯法往往会被赦免。确认父权、夫权,维护尊卑伦常关系,并且允许家法族规发生法律效力。由宋迄清,形形色色的家内成文法是对国法的重要补充,在封建法律体系中占有特殊的地位。


1楼2015-05-21 21:36回复
    官僚、贵族享有法定特权,良、贱同罪异罚。中国封建法律从维护等级制度出发,赋予贵族官僚以各种特权。从曹魏时起,便仿《周礼》八辟形成“八议”制度。至宋朝时期已确立了“议”、“请”、“减”、“赎”、“官当”等一系列按品级减免罪刑的法律制度。另一方面,又从法律上划分良贱,名列贱籍者在法律上受到种种歧视,同样的犯罪,以“良”犯“贱”,处刑较常人相犯为轻;以“贱”犯“良”,处罚较常人为重。可见儒家对法律的渗透主要表现为,是以公开的不平等为标志的。


    2楼2015-05-21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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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人什么都不懂。别听他乱讲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5-05-23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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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儒家主张以人宏道,而不是以道宏人,它没有太多的法律意识的。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5-05-23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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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楼2015-05-23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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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楼2015-05-23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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