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张山坞小区盘山殿下自然村一个普普通通的村民,名叫马利强。我村在沿S28省道北侧,本人对现在就村前沿S28省道的土地使用性质有个疑问。这个地块一直以来隶属于我们盘山殿下自然村集体所有,现在我村的政务行政权归属张山坞小区。但是现在村委说要把这块地用做村宅基地出让,而且是按照竞标的方式出让给村民做宅基地。(跟国有土地出让竞标方www式出售宅基地。但据我了解这块地不是国有土地,也没有申请变更为国有出让土地)。现行政村村委已经组织有拆迁资格的村民内部竞价过,符合申请农村宅基地审批的村民参与竞价,还交了一部分的保证金。听说降价阶段以及完成,但是村委根本没有征求我们本自然村村民的参与跟同意。
在这里我反应几个问题:
第一,针对这地块的投标竞价,(如是国有出让土地拍卖)应该有东阳市国土资源局或者横店国土资源所及在该地块现场位置进行“国有出让土地拍卖告示”。现在通过内部招标过程的形式,从来没有看到有告示张贴,村委不经过我自然村名意调查,私自投标买卖宅基地是否违法?
第二,如果作为集体土地,村民审批宅基地,做住房用地,有个别村民通过老宅基地买卖过户来取得投标资格是否合法?(个别村民本来已经有一户一宅的情况下通过买卖老宅,做拆迁户来竞标)。
第三,作为村镇规划部门,东阳市规划局横店规划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东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在我家房檐离开S218省道距离20几米的情况下。村委不取得前后邻里村民的意见和协商的情况下,就在想法设法强行,通过村镇执政关系,私自更改变通规划图,对所涉及的集体土地作为宅基地出售。根据《东阳市城市规划技术规范》第六章第三十一条“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最小距离按表三控制执行。特殊情况除外(如道路红线外的地块本身控制的进深比较小等情况)。
表三 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最小距离
道路宽度(D) 建筑高度(h) 交叉口
h≤24米 24米<h≤60米 60米<h≤100米
后退距离
D≤24米 4 6 8 10
24米<D≤40米 5 8 10 12
D>40米 6 10 12 15
注:①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以建筑物地上一层最突出的外墙(含柱)边线计算。
②交叉口后退距离已经包括视距三角形要求后退距离和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不含不规则的交叉口),后退距离按较宽路控制。交叉口的后退距离如遇立交时,按立交预留用地控制。
③交叉口范围均自道路规划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切点的连线算起。
④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其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最小距离应相应加大,具体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⑤道路红线小于24米的商业街应满足建筑退让与人行道宽度之和不小于8米。”
以上规范要求:就我村S218省道为双向4车道+绿化带+非机动车道共计道路宽度是≤24米。按照规划法规范要求要求建筑退让道路至少是4米。(这还是在没有交叉口的情况下,在交叉口的情况下退让10米)。而且现S218省道是作为以后商业街规划设计(S218省道在横店小城镇建设中已经作为横店镇十里街)但是现在这个进出村口车辆来往比较多的路口就在我家门前及西侧。如果再前面在规划一排建筑物,不关是前后建筑物间距不符,而且我们村里道路走向也不乎合理,村道路硬生生的来个拐弯。本身作为村镇规划,村道路规划也是合理规划的一部分。怎么作为村基本道路就可以随便规划了呢,作为一个规划职能部门。总不能因为道路外表美化,作为规划部门图纸上随手一挥笔就可以了吧?要美化环境,合理布局小城镇有很多办法,难道把农村包围在墙的内侧就可以了?
以下为本村道路,进出路口实际情况照片:
(我家房前基本道路情况)
(高空俯视图概况1)
(高空俯视图概况2,西边铺的人行道砖宽约10米)
(村卫星鸟瞰图)
就上面的照片,要是按照西侧红砖人行道的宽度设计规划,我家前面离S218省道着20几米的距离就不能够在规划一排建筑物。现在就不按照《东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六章第三十三条“后退公路边沟外缘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城市规划另有规定的除外。”省道不少于15米的退让距离,就按照城市道路规划来规划。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按照5米算,建筑物深12米,参照《东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五章《建筑间距》第十九条第一项“1、朝向为南北向的多层居住建筑,即正南北和南偏东(西)45º以内(含45º)(下同),其建筑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2倍;旧城改造可酌情降低,最低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倍;建筑间距最小值为14米。”也就是说我家前面要造多层建筑按照15米楼高算,要符合规范设计要求的话,我家房檐距离南侧房檐间距至少是1.2*15=18米。那么现在可以计算看看了:红线退让5米+建筑物深12米+南北建筑物间距18米=35米。我家现在离开S218省道边沿总过不过也就20多米。怎么就能够按35米距离的规划呢?
另外在反应个平房问题:在盘上殿下村口的9层综合楼后面的 3间平房问题。村委原来说这三间平房给村里做活动场所用。现在不兑现,竟然还把综合楼与离开综合楼后面有50米距离的3间平房全部给围墙圈起来。试问下局领导这三间平房有审批手续吗?综合楼后面大面积圈的这个地又是依据什么审批的?盘上殿下自然村是小。但是总不至于行政村的村委就这么仗势欺人的!就因为自然村村小,就可以不需要让村民知道村务公开吗?请市有关领导及相关上级执政监督部门。下来了解下我们村的民意情况后,给我们小小自然村的村民有个合情合理合法的一个解决!
在这里我反应几个问题:
第一,针对这地块的投标竞价,(如是国有出让土地拍卖)应该有东阳市国土资源局或者横店国土资源所及在该地块现场位置进行“国有出让土地拍卖告示”。现在通过内部招标过程的形式,从来没有看到有告示张贴,村委不经过我自然村名意调查,私自投标买卖宅基地是否违法?
第二,如果作为集体土地,村民审批宅基地,做住房用地,有个别村民通过老宅基地买卖过户来取得投标资格是否合法?(个别村民本来已经有一户一宅的情况下通过买卖老宅,做拆迁户来竞标)。
第三,作为村镇规划部门,东阳市规划局横店规划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东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在我家房檐离开S218省道距离20几米的情况下。村委不取得前后邻里村民的意见和协商的情况下,就在想法设法强行,通过村镇执政关系,私自更改变通规划图,对所涉及的集体土地作为宅基地出售。根据《东阳市城市规划技术规范》第六章第三十一条“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最小距离按表三控制执行。特殊情况除外(如道路红线外的地块本身控制的进深比较小等情况)。
表三 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最小距离
道路宽度(D) 建筑高度(h) 交叉口
h≤24米 24米<h≤60米 60米<h≤100米
后退距离
D≤24米 4 6 8 10
24米<D≤40米 5 8 10 12
D>40米 6 10 12 15
注:①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以建筑物地上一层最突出的外墙(含柱)边线计算。
②交叉口后退距离已经包括视距三角形要求后退距离和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不含不规则的交叉口),后退距离按较宽路控制。交叉口的后退距离如遇立交时,按立交预留用地控制。
③交叉口范围均自道路规划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切点的连线算起。
④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其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最小距离应相应加大,具体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⑤道路红线小于24米的商业街应满足建筑退让与人行道宽度之和不小于8米。”
以上规范要求:就我村S218省道为双向4车道+绿化带+非机动车道共计道路宽度是≤24米。按照规划法规范要求要求建筑退让道路至少是4米。(这还是在没有交叉口的情况下,在交叉口的情况下退让10米)。而且现S218省道是作为以后商业街规划设计(S218省道在横店小城镇建设中已经作为横店镇十里街)但是现在这个进出村口车辆来往比较多的路口就在我家门前及西侧。如果再前面在规划一排建筑物,不关是前后建筑物间距不符,而且我们村里道路走向也不乎合理,村道路硬生生的来个拐弯。本身作为村镇规划,村道路规划也是合理规划的一部分。怎么作为村基本道路就可以随便规划了呢,作为一个规划职能部门。总不能因为道路外表美化,作为规划部门图纸上随手一挥笔就可以了吧?要美化环境,合理布局小城镇有很多办法,难道把农村包围在墙的内侧就可以了?
以下为本村道路,进出路口实际情况照片:
(我家房前基本道路情况)
(高空俯视图概况1)
(高空俯视图概况2,西边铺的人行道砖宽约10米)
(村卫星鸟瞰图)
就上面的照片,要是按照西侧红砖人行道的宽度设计规划,我家前面离S218省道着20几米的距离就不能够在规划一排建筑物。现在就不按照《东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六章第三十三条“后退公路边沟外缘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城市规划另有规定的除外。”省道不少于15米的退让距离,就按照城市道路规划来规划。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按照5米算,建筑物深12米,参照《东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五章《建筑间距》第十九条第一项“1、朝向为南北向的多层居住建筑,即正南北和南偏东(西)45º以内(含45º)(下同),其建筑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2倍;旧城改造可酌情降低,最低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倍;建筑间距最小值为14米。”也就是说我家前面要造多层建筑按照15米楼高算,要符合规范设计要求的话,我家房檐距离南侧房檐间距至少是1.2*15=18米。那么现在可以计算看看了:红线退让5米+建筑物深12米+南北建筑物间距18米=35米。我家现在离开S218省道边沿总过不过也就20多米。怎么就能够按35米距离的规划呢?
另外在反应个平房问题:在盘上殿下村口的9层综合楼后面的 3间平房问题。村委原来说这三间平房给村里做活动场所用。现在不兑现,竟然还把综合楼与离开综合楼后面有50米距离的3间平房全部给围墙圈起来。试问下局领导这三间平房有审批手续吗?综合楼后面大面积圈的这个地又是依据什么审批的?盘上殿下自然村是小。但是总不至于行政村的村委就这么仗势欺人的!就因为自然村村小,就可以不需要让村民知道村务公开吗?请市有关领导及相关上级执政监督部门。下来了解下我们村的民意情况后,给我们小小自然村的村民有个合情合理合法的一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