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爆破安全规程(GB1334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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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5-04-13 15:10 发布单位: 规划处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对大爆破设计、施工和爆破后的检查等安全技术问题作出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民用工程大爆破的人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2 引用标准
GB6722 爆破安全规程
3 名词术语
大爆破 硐室爆破或一次炸药用量较大的深孔爆破。
4 大爆破分级
4.1 分级
根据大爆破的形式和一次爆破总装药量把大爆破分为A、B、C、D四级。
4.2 分级表
大爆破分级,应符合表1的规定,根据爆破工程的复杂程度,可适当提高级别。
级别
硐室爆破药量
水下深孔爆破
地下深孔爆破
露天深孔爆破
A
B
C
D
Q≥1000
500≤Q<1000
50≤Q<500
Q<50
Q≥100
50≤Q<100
20≤Q<50
5≤Q<20
Q≥100
50≤Q<100
20≤Q<50
Q≥100
50≤Q<100
5 设计资格和审批权限
5.1 设计资格
5.1.1 承担A、B级大爆破设计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 高级技术职称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b. 进行C级大爆破设计3次以上和具有B级以上(含B级)大爆破施工经验;
c. 持有部级主管部门同意该单位进行A、B级大爆破设计征书或批文。
5.1.2 承担C级大爆破设计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 高级技术职称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
b. 承担过3次以上D级大爆破设计和具有C级以上(含C级)大爆破施工经验;
c. 持有部级主管部门同意该单位进行C级大爆破设计征书或批文。
5.1.3 承担D级大爆破设计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 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b. 有进行一般爆破设计和大爆破施工的经验;
c. 持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证书或批文。
5.2 安全评估
5.2.1 大爆破工程,必须进行安全评估。无安全评估的大爆破设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审批。
5.2.2 安全评估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地形地质勘测资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b. 设计方法和设计参数选择的合理性;
c. 工程环境安全性评估;
d. 起爆网路的准爆性评估;
e. 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其预防对策和抢救措施。
5.3 审批权限
5.3.1 A、B级大爆破设计,必须由主管产业部门审批。
主管产业部门应由5名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审批组,以A、B级大爆破设计进行审查。A级大爆破设计,由部(总公司)领导批准。B级大爆破设计,由主管司(局)领导批准。
5.3.2 C级大爆破设计,应由设计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司、地级以上)组织3名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审批组,以C级大爆破设计进行审查,并由其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批准。
5.3.3 D级大爆破设计可由设计单位负责人审查和批准。
5.3.4 审查大爆破设计时,应征得当地相应的劳动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同意。
6 大爆破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大爆破设计,必须按规定的设计程序、内容和工程要求进行。
6.1.2 C级以上(含C级)的大爆破设计,应根据工程爆破设计任务进行编制。
6.1.3 在大爆破设计前,必须以爆破区进行地形地质勘测,并根据大爆破级别,以勘测项目提出具体要求。
6.1.4 大爆破设计书,应由说明书和图纸组成。各类大爆破工程的设计内容要求,见附录A。
6.1.5 邻近建筑物或边坡的爆破,应采用控制爆破技术和相应的降震措施。对重要保护对象,应根据专门分析或现场测试结果进行安全论证。
6.1.6 大爆破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根据设计书、施工图及有关规程、标准进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见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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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5-04-13 15:10 发布单位: 规划处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对大爆破设计、施工和爆破后的检查等安全技术问题作出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民用工程大爆破的人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2 引用标准
GB6722 爆破安全规程
3 名词术语
大爆破 硐室爆破或一次炸药用量较大的深孔爆破。
4 大爆破分级
4.1 分级
根据大爆破的形式和一次爆破总装药量把大爆破分为A、B、C、D四级。
4.2 分级表
大爆破分级,应符合表1的规定,根据爆破工程的复杂程度,可适当提高级别。
级别
硐室爆破药量
水下深孔爆破
地下深孔爆破
露天深孔爆破
A
B
C
D
Q≥1000
500≤Q<1000
50≤Q<500
Q<50
Q≥100
50≤Q<100
20≤Q<50
5≤Q<20
Q≥100
50≤Q<100
20≤Q<50
Q≥100
50≤Q<100
5 设计资格和审批权限
5.1 设计资格
5.1.1 承担A、B级大爆破设计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 高级技术职称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b. 进行C级大爆破设计3次以上和具有B级以上(含B级)大爆破施工经验;
c. 持有部级主管部门同意该单位进行A、B级大爆破设计征书或批文。
5.1.2 承担C级大爆破设计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 高级技术职称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
b. 承担过3次以上D级大爆破设计和具有C级以上(含C级)大爆破施工经验;
c. 持有部级主管部门同意该单位进行C级大爆破设计征书或批文。
5.1.3 承担D级大爆破设计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 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b. 有进行一般爆破设计和大爆破施工的经验;
c. 持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证书或批文。
5.2 安全评估
5.2.1 大爆破工程,必须进行安全评估。无安全评估的大爆破设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审批。
5.2.2 安全评估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地形地质勘测资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b. 设计方法和设计参数选择的合理性;
c. 工程环境安全性评估;
d. 起爆网路的准爆性评估;
e. 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其预防对策和抢救措施。
5.3 审批权限
5.3.1 A、B级大爆破设计,必须由主管产业部门审批。
主管产业部门应由5名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审批组,以A、B级大爆破设计进行审查。A级大爆破设计,由部(总公司)领导批准。B级大爆破设计,由主管司(局)领导批准。
5.3.2 C级大爆破设计,应由设计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司、地级以上)组织3名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审批组,以C级大爆破设计进行审查,并由其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批准。
5.3.3 D级大爆破设计可由设计单位负责人审查和批准。
5.3.4 审查大爆破设计时,应征得当地相应的劳动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同意。
6 大爆破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大爆破设计,必须按规定的设计程序、内容和工程要求进行。
6.1.2 C级以上(含C级)的大爆破设计,应根据工程爆破设计任务进行编制。
6.1.3 在大爆破设计前,必须以爆破区进行地形地质勘测,并根据大爆破级别,以勘测项目提出具体要求。
6.1.4 大爆破设计书,应由说明书和图纸组成。各类大爆破工程的设计内容要求,见附录A。
6.1.5 邻近建筑物或边坡的爆破,应采用控制爆破技术和相应的降震措施。对重要保护对象,应根据专门分析或现场测试结果进行安全论证。
6.1.6 大爆破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根据设计书、施工图及有关规程、标准进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见附录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