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Monster]
文集之一.
The Bird.
[飞鸟.]
[文赛练笔/致组/文笔梗/完结]
Writer/西柠.
我已经忘了是什么,让我选择留下,成为远在内陆的湖泊。
——Hansey.《无边世界》.
[01.]
夜幕将要降临的时候我会推着诺顿先生在塔萨河旁走一走。每当这个时候年迈的诺顿先生都会非常开心。有的时候会迎面看到一些听着摇滚音乐围绕河边跑步的年轻人,不论他们是否会理睬先生,他都会冲他们微笑着点头。
诺顿先生是我医学院的老师,因此我对于他非常敬重。感受得到他是一位非常有责任心的老先生,他使我对于中学时代一直不太喜欢的生物科学又一次产生了非常浓厚的兴趣,并坚定了自己成为一名医生的信念。毕业之后我来到了市里一所非常有名气的医院工作。当我在听到先生病危的消息之后我赶去的速度很快,但仍被老先生的女儿告知老先生的余生会在轮椅上度过。虽然对此我感到惋惜,但我仍旧愿意用自己的空闲时间和老先生相处在一起。对此诺顿先生的女儿苏珊并未表示异议,于是自然而然的,我会在自己的空闲时间里去陪老先生散步和说话。
诺顿先生坐在轮椅上,语调轻快地冲我指了指天空,那里有几只飞鸟掠过天际,但离得太远,我们看不见。他问我:“那是种什么飞鸟?”我顺着先生的手指向的方向看去,过了一会儿,我就非常肯定地说:“先生,那应该是鸽子。因为它们飞行的距离和高度都不算太大,这很好判断。”说着我有些得意于自己的知识,但我仍旧没有过多的表现出来自己欣喜的情绪。
“哦。”诺顿先生有些不好意思地笑了:“凯西之前也很喜欢鸽子,但我年轻的时候总喜欢迁徙的大雁。”我有些好笑地想着这与我没有太大的关系,但老先生颇为怀念的语气却仍让我感到难受:“先生,您看前面的湖泊,真好看!”老先生也笑得非常开心和温和:“真是!我之前从这里走,也没有注意过这个。今年看着这潮水有些涨的迹象?”
我的女朋友安澜对我说,人一旦苍老,他们就会留意许多细微的事物来打发繁琐的生活。她说这些的时候正坐在客厅里阳光最好的地方摆弄她的吉他。她把深棕色的头发束得很高,脚上踩着双绵软的拖鞋,她眉头轻轻地皱着,尝试着弹奏Pink Floyd的《Goodbye Blue Sky》。她年轻的脸庞在阳光下显得非常有生机,就好像是不谙世事的孩子。我不太能够想象安澜苍老的样子,因为至少现在她仍鲜活而富有魅力,最起码可以说这句躯壳是完完全全年轻的,她正当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