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权威
第一章论述了两个问题:政府对公民生活质量的好坏影响甚巨;好政府与坏政府之间是有区分标准的,易言之,我们可以选择政府的形式。
在这个建构的基础上,作者进一步提出了政治权威的概念。它们之间有什么关系?什么是政治权威?我们能否离开政治权威开展很好的自我管理?我们是否有义务遵守政治权威?
1.1我们为什么要政治权威
首先,作者之所以要引出政治权威的概念,其原因就在于,现代国家对公民生活施加的影响是以政治权威的方式进行的,只有对政治权威的正当性加以论证,才能证明政府的强制力是合理的。
“真正的政治权威就把真正的权威与被迫的服从结合起来”,,一方面我们服从他是我们相信(接受)它有权力发布行为的指引,另一方面,当我们不服从时我相信会遭到惩罚。作者以财产权为例,提出我之所以尊重邻居的财产权,是因为我相信他会同样依政治权威要求的那样尊重我的财产权,但当他侵犯我的权利是我也相信会有国家的制裁。
关于为什么要有政治权威的问题,作者从正反两个方面加以论证。首先作者引出了霍布斯在《利维坦》中的理论,提出没有彼此的信任社会合作就无法展开。而信任的获得就需要政治权威——它凌驾于所有人之上,为大家提供保护。
作者在另一方面则是对两种理论进行批判来证明政治权威的必要性。这两种政治权威的替代理论是社群替代主义和市场经济替代主义。前者主张在小的社群内部可以进行广泛的社会合作,因为彼此之间互相认识,任何越轨行为都会遭致信任的丧失,在此基础上,社群之间可以互通有无,实现政治权威同样的目标。后者则主张在市场经济规律作用下,人们依个别订立契约支付费用,以获得国家提供的那些服务,,并由代理公司为他们提供保护。前一种理论的缺陷在于,它无法为一个高度流动的社会提供信任基础,同时无法调整不同社群之间的利益冲突,后一种理论则直接指向了政治权威,因为只有如此才可以对不同代理公司之间的冲突提供仲裁,而这就是政治权威。同时市场经济也无法提供像国家那样广泛的公共产品。
1.2我们有义务遵守政治权威吗?
关于是否遵守政治权威的义务问题,作者给出了两种理论——同意和公正游戏的原则。
前一种理论包括同意加入某个国家。霍布斯扩大了同意的概念,认为对强权的屈服也是同意;洛克则认为接受国家提供的好处即同意;还有人认为选举即同意。但是它们都存在困难:现代社会想随便离开一个国家不是那么容易的;我们没有办法拒绝国家提供的服务,但是不表示我们接受它;现代社会的投票率不是那么高,怎么解释不投票的那些人的同意呢?
后一种理论是作者比较赞同的。作者举出来清扫厨房的例子:几个人协议轮流清扫厨房,轮到我时我之所以要按规则做,是因为如果我不做,却又从他人的遵守规则中获取好处,这是不公正的。所以我们有政治义务去服从规则,它使我们从中受益。
但是这个理论同样存在困难:它必须证明国家提供的服务使每个人受益;公平考虑每个人的情况,即结果正义。前一个问题可以从人们改善生活,相同公平地享用国家服务加以证明。后一个问题将在第五章“正义“中加以证立。
至此我们已经讨论了政治权威的问题,它之所以有必要,是现代社会中处理复杂的社会合作关系和公共服务问题的要求。而我们是否有义务遵守它,实际上有待商榷的,作者站在功利主义的立场上,从它可以给我们带来益处加以证明,有一定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