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之和:20+15+9+6 =50
剩余之和:30+15+6+0=51
首先消费之和没有意义,只是数字累加之和,比如:一次消费50,剩余为0;分批次也可以,一次花费为1,剩余49,再花1,剩余48……
花费之和:1+1+……+1=50
剩余之和:49+48+47+46+ ……+4+3+2+1+0=1225
所以剩余之和失去意义。
当然如果要说有,也可以,因为在51里面有重复环节应该减去,倒数第三个数6包含了0在里面,倒数第二个数15里面包含了6,应该减去,最后一个30里面包含了15,所以应该减去,而51里面又包含了30,应减去,综述:51-0-6-15-30=0
有意义,消费了所有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