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离婚越来越多,这是一个很严重的社会问题。并且大多数离婚人员曾经生育过一个孩子。
现行的计划生育条例表述为“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前一方已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丧偶,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可申请再生一个孩子。”这样的规定,剥夺了之前遵守了计划生育政策、双方都有过孩子的再婚夫妻的生育权力。
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对再婚人士的婚姻家庭极为不利,是对再婚夫妻生育权力歧视。众所周知,离婚是极为痛苦的事情,是人生路上的重大曲折。一般离婚的夫妇都是有自己的孩子。离婚后抚养孩子,是公认的负责任的做法。但计划生育方面的规定使两边都有孩子的再婚夫妻不能再生育孩子。这样的家庭会很不稳定,同时这样规定也造成离婚双方在抚养子女问题上推卸责任的现象,对社会道德是一种摧残,不符合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
有的人可能说,中国人极爱钻空子,所以只怕这政策一出,每年就不知道生出多少人口来。我认为这个推测不成立[无论抚养权归谁,一个离婚带有孩子的人找了另一个离婚有一个孩子的人他们的结合是很不容易的]。如果一个人为了多生一个孩子而去再结一次婚的话,这种代价也未免太大了.请问有几个人会为了这件事去钻政策的空子?钻了空子对自己有多大好处?即使有这样的人就由他去钻空子也不会给国家和 政策造成什么损失!只会加强社会 家庭的和谐与发展!
江苏省安徽省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本着科学发展、与时俱进的原则,现在调整了计划生育政策,将“再婚前双方曾生育子女合计为两个,”增列为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生育审批范围,即这样的再婚家庭可以经计生部门审批后,再生育一个子女。这样的改进,真正体现了人性化的社会管理。也符合国家政策" 一对夫妻一个孩儿" 的说法.{再婚夫妻也 是一夫妻应该有 自己的孩子}
盼望我们河北省的计生制度能早一天修改,解除再婚夫妻生育歧视,为社会增添和谐!
欢迎大家讨论 参与呼吁!谢谢!
现行的计划生育条例表述为“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前一方已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丧偶,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可申请再生一个孩子。”这样的规定,剥夺了之前遵守了计划生育政策、双方都有过孩子的再婚夫妻的生育权力。
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对再婚人士的婚姻家庭极为不利,是对再婚夫妻生育权力歧视。众所周知,离婚是极为痛苦的事情,是人生路上的重大曲折。一般离婚的夫妇都是有自己的孩子。离婚后抚养孩子,是公认的负责任的做法。但计划生育方面的规定使两边都有孩子的再婚夫妻不能再生育孩子。这样的家庭会很不稳定,同时这样规定也造成离婚双方在抚养子女问题上推卸责任的现象,对社会道德是一种摧残,不符合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
有的人可能说,中国人极爱钻空子,所以只怕这政策一出,每年就不知道生出多少人口来。我认为这个推测不成立[无论抚养权归谁,一个离婚带有孩子的人找了另一个离婚有一个孩子的人他们的结合是很不容易的]。如果一个人为了多生一个孩子而去再结一次婚的话,这种代价也未免太大了.请问有几个人会为了这件事去钻政策的空子?钻了空子对自己有多大好处?即使有这样的人就由他去钻空子也不会给国家和 政策造成什么损失!只会加强社会 家庭的和谐与发展!
江苏省安徽省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本着科学发展、与时俱进的原则,现在调整了计划生育政策,将“再婚前双方曾生育子女合计为两个,”增列为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生育审批范围,即这样的再婚家庭可以经计生部门审批后,再生育一个子女。这样的改进,真正体现了人性化的社会管理。也符合国家政策" 一对夫妻一个孩儿" 的说法.{再婚夫妻也 是一夫妻应该有 自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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