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在全国范围内从2014年7月启动地名普查工作, 地名普查是一项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的国情调查, 地名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到2018年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此次普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清地名基本情况(包括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陆地水系,陆地地形等11大类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即国家地名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发挥地名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加强国防建设和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等方面的基础作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在全国范围内从2014年7月启动地名普查工作, 地名普查是一项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的国情调查, 地名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到2018年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此次普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清地名基本情况(包括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陆地水系,陆地地形等11大类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即国家地名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发挥地名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加强国防建设和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等方面的基础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