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和签证类别介绍
美国移民法规定,移民是指意图放弃原来居住地与国籍,进入美国永久居留并申请成为美国公民的人。移民签证就是以移民美国定居为目的的一种签证,一般须先向美国移民局提出申请,移民局经过严格的审核,给合格者签发一份“批准文件”,然后,申请人持该文件向美国驻外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美国的移民签证有:
1. 亲属移民,F1,F2A,F2B,F3,F4
2. 婚姻移民,CR1/CR2,IR1/IR2,K3/K4
3. 职业移民,EB1/EB2/EB3/EB4/EB5
目录
A. 移民签证
一.亲属移民
二.婚姻移民
三.职业移民
B. 非移民签证
A. 移民签证
一、亲属移民
亲属移民共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不受全球移民人数限制的亲属移民,美国《移民法》界定的直系亲属是指:
1. 美国公民的配偶。
此类移民申请,可由美国公民直接赞助海外的配偶申请美国永久居留权。但依法,此外国配偶只取得附有条件的二年有效永久居留权。一般而言,当此二年有效的永居居留到期日届满前90日,此美国公民必须签字证明其婚姻继续有效,并赞助申请解除上述的二年条件,使其外国配偶可顺利取得永久性的永久居留权。但外国配偶若能证明因家暴等原因而导致婚姻无法维持二年时,亦可自行申请解除二年限制,以取得永久性居留权。
2. 父母一方为美国公民的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
3. 21周岁以上的美国公民的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被视为直系亲属,但收养关系必须在16周岁以前就建立;继子、女和继父、母也被视为直系亲属,但继父、母必须在孩子满18岁前就结婚。
这类划归为最亲亲属,随到随办。
另一类是受全球移民人数限制的亲属移民,按优先顺序划分为四个等级:
F1:美国公民的成年子女(21岁以上)及其他们的子女
F2A: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F2B: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及其他们的子女
F3: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不论年龄)及其他们的子女
F4:年满或超过21岁的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
美国移民法规定,移民是指意图放弃原来居住地与国籍,进入美国永久居留并申请成为美国公民的人。移民签证就是以移民美国定居为目的的一种签证,一般须先向美国移民局提出申请,移民局经过严格的审核,给合格者签发一份“批准文件”,然后,申请人持该文件向美国驻外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美国的移民签证有:
1. 亲属移民,F1,F2A,F2B,F3,F4
2. 婚姻移民,CR1/CR2,IR1/IR2,K3/K4
3. 职业移民,EB1/EB2/EB3/EB4/EB5
目录
A. 移民签证
一.亲属移民
二.婚姻移民
三.职业移民
B. 非移民签证
A. 移民签证
一、亲属移民
亲属移民共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不受全球移民人数限制的亲属移民,美国《移民法》界定的直系亲属是指:
1. 美国公民的配偶。
此类移民申请,可由美国公民直接赞助海外的配偶申请美国永久居留权。但依法,此外国配偶只取得附有条件的二年有效永久居留权。一般而言,当此二年有效的永居居留到期日届满前90日,此美国公民必须签字证明其婚姻继续有效,并赞助申请解除上述的二年条件,使其外国配偶可顺利取得永久性的永久居留权。但外国配偶若能证明因家暴等原因而导致婚姻无法维持二年时,亦可自行申请解除二年限制,以取得永久性居留权。
2. 父母一方为美国公民的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
3. 21周岁以上的美国公民的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被视为直系亲属,但收养关系必须在16周岁以前就建立;继子、女和继父、母也被视为直系亲属,但继父、母必须在孩子满18岁前就结婚。
这类划归为最亲亲属,随到随办。
另一类是受全球移民人数限制的亲属移民,按优先顺序划分为四个等级:
F1:美国公民的成年子女(21岁以上)及其他们的子女
F2A: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F2B: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及其他们的子女
F3: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不论年龄)及其他们的子女
F4:年满或超过21岁的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