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伊朗人用意大利假护照在泰国通过中国南航网站买了马航往北京的票准备偷渡去德国最后消失在越南上空。
关于这个问题,《蒙特利尔公约》可能是目前国际上应用最广的公约。
空难很可能出现在公共海域或空域,但也很可能出现在某一个国家的海域或空域,而这个海域和空域可能还与这个时候就需要制定国际法来处理这方面的争端。
蒙特利尔公约的正式名称是《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For International CarriageByAir),1999年签署,由各国立法机关批准后生效。
公约的目的在于确保国际航空运输消费者的利益,对在国际航空运输中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行李损失,或者运输货物的损失,在恢复性赔偿原则基础上建立公平赔偿的规范体系。
公约里面关于如何处理这方面的问题,有这么一些内容可以参考:
关于“国际运输”的定义
“国际运输”系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不论在运输中有无间断或者转运,其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是在两个当事国的领土内,或者在一个当事国的领土内,而在另一国的领土内有一个约定的经停地点的任何运输,即使该国为非当事国。意思是马国和中国参与了,算是国际运输。
在一个当事国的领土内两个地点之间的运输,而在另一国的领土内没有约定的经停地点的,不是国际运输。意思是如果没有准备降落在越南,即使是迫降或者坠落,越南理应不算在内的。
关于免责的话,是这么规定的
承运人证明有下列情形的,不应当承担责任:
损失不是由于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或者其他不当作为、不作为造成的;或者
损失完全是由第三人的过失或者其他不当作为、不作为造成的。意思是如果是越南打下来的(囧),或者妖风吹下来的(再囧),马航可以不追责。
【有微博网友补充表示,免责条款仅限于超过10万个特别提款权的部分,没超过部分不适用,so那句被越南打下或妖风打下马航就不承担责任是错误的,如果没有超过10万马航还是要负责】
在关键的管辖权问题中,条文是这样的:
一、损害赔偿诉讼必须在一个当事国的领土内,由原告选择,向承运人住所地、主要营业地或者订立合同的营业地的法院,或者向目的地点的法院提起。意思是当事国(马国、中国)都算。马国是起飞国、中国是目的地,承运人是中国/马国,合同订立地泰国,都可以管。
二、对于因旅客死亡或者伤害而产生的损失,诉讼可以向本条第一款所述的法院之一提起,或者在这样一个当事国领土内提起,即在发生事故时旅客的主要且永久居所在该国领土内,并且承运人使用自己的航空器或者根据商务协议使用另一承运人的航空器经营到达该国领土或者从该国领土始发的旅客航空运输业务,并且在该国领土内该承运人通过其本人或者与其有商务协议的另一承运人租赁或者所有的处所从事其旅客航空运输经营。另外,旅客主要且永久居所作为可选的诉讼地之一。伊朗是可以管的。
【永久居所(伊朗)作为管辖权有前提,注意后面的两个“并且”,要make sure 两点被满足。】
也就是说,除非灰机是伊朗人本人的,如果票是买的话,还必须要从伊朗或者到伊朗才行。
不过越南没有在蒙特利尔公约上签字呢……
关于这个问题,《蒙特利尔公约》可能是目前国际上应用最广的公约。
空难很可能出现在公共海域或空域,但也很可能出现在某一个国家的海域或空域,而这个海域和空域可能还与这个时候就需要制定国际法来处理这方面的争端。
蒙特利尔公约的正式名称是《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For International CarriageByAir),1999年签署,由各国立法机关批准后生效。
公约的目的在于确保国际航空运输消费者的利益,对在国际航空运输中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行李损失,或者运输货物的损失,在恢复性赔偿原则基础上建立公平赔偿的规范体系。
公约里面关于如何处理这方面的问题,有这么一些内容可以参考:
关于“国际运输”的定义
“国际运输”系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不论在运输中有无间断或者转运,其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是在两个当事国的领土内,或者在一个当事国的领土内,而在另一国的领土内有一个约定的经停地点的任何运输,即使该国为非当事国。意思是马国和中国参与了,算是国际运输。
在一个当事国的领土内两个地点之间的运输,而在另一国的领土内没有约定的经停地点的,不是国际运输。意思是如果没有准备降落在越南,即使是迫降或者坠落,越南理应不算在内的。
关于免责的话,是这么规定的
承运人证明有下列情形的,不应当承担责任:
损失不是由于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或者其他不当作为、不作为造成的;或者
损失完全是由第三人的过失或者其他不当作为、不作为造成的。意思是如果是越南打下来的(囧),或者妖风吹下来的(再囧),马航可以不追责。
【有微博网友补充表示,免责条款仅限于超过10万个特别提款权的部分,没超过部分不适用,so那句被越南打下或妖风打下马航就不承担责任是错误的,如果没有超过10万马航还是要负责】
在关键的管辖权问题中,条文是这样的:
一、损害赔偿诉讼必须在一个当事国的领土内,由原告选择,向承运人住所地、主要营业地或者订立合同的营业地的法院,或者向目的地点的法院提起。意思是当事国(马国、中国)都算。马国是起飞国、中国是目的地,承运人是中国/马国,合同订立地泰国,都可以管。
二、对于因旅客死亡或者伤害而产生的损失,诉讼可以向本条第一款所述的法院之一提起,或者在这样一个当事国领土内提起,即在发生事故时旅客的主要且永久居所在该国领土内,并且承运人使用自己的航空器或者根据商务协议使用另一承运人的航空器经营到达该国领土或者从该国领土始发的旅客航空运输业务,并且在该国领土内该承运人通过其本人或者与其有商务协议的另一承运人租赁或者所有的处所从事其旅客航空运输经营。另外,旅客主要且永久居所作为可选的诉讼地之一。伊朗是可以管的。
【永久居所(伊朗)作为管辖权有前提,注意后面的两个“并且”,要make sure 两点被满足。】
也就是说,除非灰机是伊朗人本人的,如果票是买的话,还必须要从伊朗或者到伊朗才行。
不过越南没有在蒙特利尔公约上签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