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一: 请依法审议我的选举政治权利
我的简历:1948年生于济南市中白马山办事处朱家庄村,户籍一直未变,改革开放分了责任田,后参加红庙乡,七贤镇,白马山办事处工作。现已退休,是单位合同制干部。
我的责任田集体征用于开发,多年来享受村名待遇。上届在没有召开村民会议的情况下给予取消,理由是没有选举权。(现在朱庄选举规定,没有享受待遇的村民,就没有选举资格,我就没有被列入选举名单里面)。参加工作多年一直有选举权,后来被取消剥夺,不知是何法律依据。
根据省市选举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我的选举资格不给于认定是错误的,本人提出要求给于解释,选举小组个别给于答复是要有上级有关部门来做决定。本人访问办事处和民政局,民政局现在的答复:我的选举资格由选举小组和村民代表会议依照省选举办法十条,十一条给于确定。
法律赋予我的尊严,现在我不知道依照何法律条文取消剥夺了我的政治权利。
经《济南时报》获悉,中共中央办公厅在本次选举前下发文件,鼓励退休乡镇人员积极参与竞争,我不想竞争,但起码要依法有我的选举权利,做为一个追求幸福的人要有尊严。
敬请村民代表和选举小组对我的选举权审议决定。
李兴起
201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