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重庆市大足区创佳环境整治有限公司 投资总额:
所在地区:
重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足区濑溪河环境综合整治(龙水段)河道清淤工程已由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大足发改投[2013]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项目法人为重庆市大足区创佳环境整治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重庆市大足区创佳环境整治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主要针对濑溪河(新龙水河大桥至乌龟沱段)进行,工程河段以新龙水河大桥为起点(K0 000),以乌龟沱为终点(K1 394),清淤长度计1394m,全部为地表径流,河宽28~47m,两岸基本为自然护坡。清淤工程主要根据整个流域河道淤积现状,清除泥沙、淤泥,改善河道水质以及周边环境。本设计致力于改善濑溪河的整体生态环境,还龙水镇人民一个熟悉的濑溪河。
2.2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3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上的全部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及编制说明)。
2.4工程地点: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
2.5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6工程总投资:约166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独立企业法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重庆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甲级(含固废、生态修复)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外地施工企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和取得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入渝备案手续)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单位只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进行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重庆市大足区创佳环境整治有限公司 投资总额:
所在地区:
重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足区濑溪河环境综合整治(龙水段)河道清淤工程已由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大足发改投[2013]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项目法人为重庆市大足区创佳环境整治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重庆市大足区创佳环境整治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主要针对濑溪河(新龙水河大桥至乌龟沱段)进行,工程河段以新龙水河大桥为起点(K0 000),以乌龟沱为终点(K1 394),清淤长度计1394m,全部为地表径流,河宽28~47m,两岸基本为自然护坡。清淤工程主要根据整个流域河道淤积现状,清除泥沙、淤泥,改善河道水质以及周边环境。本设计致力于改善濑溪河的整体生态环境,还龙水镇人民一个熟悉的濑溪河。
2.2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3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上的全部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及编制说明)。
2.4工程地点: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
2.5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6工程总投资:约166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独立企业法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重庆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甲级(含固废、生态修复)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外地施工企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和取得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入渝备案手续)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单位只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进行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