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儿奉母”:汉代(实为晋代)郭巨家境贫寒,有个三岁的儿子,郭母有时把自己吃的东西分点给孙儿。郭巨见此情状,对妻子说:“家里穷不能好好供养母亲,儿子还要分吃母亲的食物,何不把这小子埋了?儿子还可以再有,母亲只有一个呵。”妻子不敢违抗。于是,郭巨挖了三尺深的坑,正要把儿子埋进去,却发现坑下有一釜黄金,釜上有铁券曰:“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这个故事荒诞且更残忍。为“孝”而活埋一个无辜的幼儿,这样的“孝子”实在是太无人性。令人可疑的是:郭某要孝养母亲,难道自己不能想法子多谋生计,而非要儿子的小命不可?为“奉母”之故而埋儿,这岂不是“陷母于不义”?郭母分食与孙,可见其对孙儿的怜爱,郭某难道没想到老母一旦失去孙儿,内心会伤痛不已?……“天赐”黄金,似乎解决了一切问题——不仅使谋杀(埋儿)未遂,而且成为“孝感上天”的范例。然而,说上天因郭某“孝行”而感动并予以恩赐,这是对上天的大诬蔑。事实上,所谓“天赐”黄金,也是个骗人的大谎言。后世有儒者感觉到“埋儿”不妥,便改称幼儿先“溺毙”,然后郭某将他埋了。这诚然是好意,却不合“埋儿奉母”始作者的意图,在始作者看来,惟活埋幼儿方能显出“天赐孝子”的神奇效果,若是溺毙而埋掉,那就不足以“孝感上天”了。在《二十四孝》中,这个故事最使人毛骨悚然,令人发指。早在清代,就有崇孝之士指出:郭巨埋儿“忍心害理”,“揆之天理人情,殊不可以训”。然而,时至今日,有些地方有些人竟然还把“忍心害理”的东西当作所谓“精华”,或编书或刻碑,宣之为“孝”的样板楷模。拍摄过儿童教育纪录片《小人国》的张同道教授尖锐地指出:是把孩子当作人,还是当作父母的附属物,“就像‘二十四孝’中的郭巨埋儿,山东弄了个中华民族精神园,把‘二十四孝图’刻成碑。我说那里面有个杀人犯,你们知道吗?”
作家王小波在《知识分子的不幸》一文中,说到一个真实的不幸故事:“我有位世伯‘文革’前是工读学校的校长,总拿二十四孝为教本,教学生说,百善孝为先,从老莱娱亲、郭巨埋儿,一路讲到卧冰求鱼。学生听得毛骨悚然,他还自以为得计。忽一日,来了‘文化革命’,学生把他驱到冰上,说道:我们打听清楚了,你爸今儿病了,要吃鱼——脱了衣服,趴下罢,给我们表演一下卧冰求鱼——我世伯就此落下病根,健康全毁了。当然,学生都是混蛋,但我世伯也懊悔当初讲得太肉麻。……时至今日,一听到二十四孝,他就浑身起鸡皮疙瘩。”
在中国古代,在淳朴的民间,真实、合情、感人、放射出人性光辉的的孝行故事,应该是有不少的吧,而《二十四孝》编者所搜罗的大多“孝行”范例,或是“以不情为伦纪”,或是乖张极端,或是荒诞无稽,这些低劣的范例诳骗愚弄世人,而且也将“孝道”扭曲得益加古怪、畸形甚至狰狞。鲁迅曾透辟地指出:“中国的社会,虽说‘道德好’,实际却太缺乏相爱相助的心思。便是‘孝’‘烈’这类道德,也都是旁人不负责,一味收拾幼者弱者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