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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会计从业资格证》——财经法规(助You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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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一步到位,网罗网上最热最全精华财经法规!一贴法规通
NO、one!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之重知识点
NO、two!201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前串讲笔记
NO3、three!2014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摘要.doc
公益发帖,个人整理编辑草稿疏漏跑偏请海涵。——所有资料来源于互联网
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汇总
2013年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以后,各省市均采用财政部下发的统一考试题库,但是由于考试组织(即报名、考试自述、组织方式等)由各省自行确定,考试时长也略有不同。大部分地区考试时长为每科60分钟,三科联考180分钟或者两科联考120分钟,部分地区在线考试时间有稍微区别,炎龙会计网特整理如下,供广大考生注意!
地区 无纸化在线考试时长详情
北京 每个考试科目考试60分钟,中间不休息,连续完成报考科目考试
天津 会计基础,电算化:60分钟;财经法规:90分钟
上海 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电算化考试时间各90分钟
重庆 每科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在规定的时间内考完才能离场
河北 每科目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三科总时长为180分钟
山西 采用国家题库进行统一考试,考试每科均为60分钟
吉林 三科联考中间不休息共180分钟,单科60分钟
辽宁 报名系统随机为考生安排具体,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小时
江苏 每科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三科连考合计180分钟
浙江 每科时长均为60分钟,三科连考180分钟,两科120分钟
安徽 总时长为180分钟,每科目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
福建 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会计电算化考试时间各为70分钟
江西 三科联考180分钟,一天考两次,单科60分钟
山东 总时长180分钟,每科目时间均为60分钟,采取连续考试
河南 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会计电算化考试时间各为60分钟
湖南 每科目考试时间为1小时,三科目考试时间总计为3小时
湖北 三科目实行连续考试、分别计时,每科目时间为60分钟
广东 其余地区:每科考试时长均为60分钟,双科连考120分钟
梅州、佛山、东莞、汕头(及这四个市区的县等地区):会计基础,财经法规:90分钟;电算化:120分钟
海南 采用国家题库进行统一考试,考试每科时间均为60分钟
四川 会计基础、财经法规:每科120分钟;会计电算化:90分钟
云南 采用国家题库进行统一考试,考试每科时间均为60分钟
贵州 三门科目考试时间各为60分钟,共计180分钟,三科连考
广西 三科考试为每科60分钟。实行连续考试和科目随机排序
陕西 三科考试为每科60分钟。实行连续考试和科目随机排序
甘肃 采用国家题库进行统一考试,考试每科时间均为60分钟
宁夏 采用国家题库进行统一考试,考试每科时间均为60分钟
青海 采用国家题库进行统一考试,考试每科时间均为60分钟
新疆 采用国家题库进行统一考试,考试每科时间均为60分钟
西藏 采用国家题库进行统一考试,考试每科时间均为60分钟
黑龙江 考试采取无纸化,财政部统一题库,每科考试时间为一小时
双鸭山 每科考试时间40分钟,三科总时长120分
内蒙古 每科目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三个科目考试时间总计为180分钟
提前祝福各位:马年交好运、马到功成!


1楼2014-09-18 21:02回复
    开贴不进胖二十斤,进贴不回矮20CM


    2楼2014-09-18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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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仅供参考!参考为主
      去年13年的精华帖镇楼


      3楼2014-09-18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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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支持!希望11月份能过吧!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4-09-18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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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有关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注:1、会计法律制度的目的——调整会计关系:
          (1)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2)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2、会计法律制度
          (1)狭义的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广义的会计法:所有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法律、法规、规章)。


          5楼2014-09-18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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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原始凭证:
            (2)分类(3种标准,认真区分,典型代表);
            A、按照来源: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
            B、按照填制方法:一次凭证、累计凭证(限额领料单)、汇总原始凭证(发料凭证汇总表、工资汇总表、差旅费报销单)
            C、按照业务类别:款项收付的原始凭证、购销业务原始凭证、出入库原始凭证、固定资产业务原始凭证、成本费用原始凭证、转账业务原始凭证。
            (3)内容:名称、填制日期、接受单位名称、填制单位或填制人员、经办人员签章、经济业务内容(业务事项名称、数量、单价、金额)。
            (4)填制和取得要求:A、外来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填制单位公章;B、购买实物必须由验收证明;C、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证明。
            (5)各种审核结果的不同处理:
            A、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时编制记账凭证入账;
            B、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拒绝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C、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金额错误,退回重填;其他错误,退回重开或更正,并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3、记账凭证:
            (2)内容:名称、填制日期、编号、业务摘要、会计分录(科目、方向和金额)、记账符号、附件张数、有关人员签章(填制人员、稽核、会计机构负责人、记账人员)。
            (3)分类。(按用途分为专用凭证和通用凭证,专用凭证包括收、付、转三类;按填制方法分为单式、复式和汇总凭证)
            (4)填制要求(注:原始凭证分割)。
            A、依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B、内容完整、分类正确;
            C、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负担时:应由保存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
            (七)会计账簿:
            1、分类:(1)总账;(2)明细账;(可采用活页式、卡片式、三栏式、多栏式数量金额式等)
            (3)日记账;按时间先后顺序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4)备查账:备查备忘登记
            (注:总账和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
            2、启用要求:(1)封面填写:单位名称、账簿名称;(2)扉页填写“启用表”(启用日期、起止页数、记账人员、会计主管、单位公章、交接情况)
            3、 登记账簿要求:
            (1)依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2)按记账规则进行;
            (3)电算化记账应合法;(4)账簿设置和登记应合法;
            (5)禁止账外设账。


            9楼2014-09-18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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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编制财务报告:
              1、构成——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注:月报、季报只需编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2、编制要求:
              (1)企业应于期末(年末、半年末、季末、月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依据企业完整、准确的帐簿资料,按国家统一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依据、原则、方法编制;
              (3)按规定对报表中各种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确认、计量,不得随意改变;
              (4)按法定的结账日(各会计期间的最后一天)结账,不得提前或延后;
              (5)编制报表前,应按规定清查财产,核实债务;
              (6)年报和半年报至少必须反映两个年度或相关两个期间的比较数据。
              3、对外报送要求:
              (1)对外报告应加盖单位负责人、会计主管、总会计师名章(签名并盖章)
              (2)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报告(与职工利益有关的信息——管理费用的构成、管理人员、职工工资、福利、公益金提取与使用、利润分配情况、各种审计发现的问题机纠正情况、重大投、融资、资产处置决策及其原因说明)。
              (九)财产清查——保证账实相符。
              (十)会计档案管理:
              1、档案种类:凭证类;帐簿类;报告类;其他类(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表、会计档案保管清册、销毁清册、移交清册)。
              注:计划、预算不属于会计档案。
              2、归档与移交:
              (1)年度终了后可暂时由会计部门保管一年;
              (2)期满,移交档案部门或由会计机构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不得兼管);
              (3)入档后不得随意拆封,个别需拆封的,应会同会计部门和原经办人员共同拆封;
              (4)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外借,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封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件,但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3、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1)永久保存:年报、财政总预算、决算、销毁、保管清册;
              (2)25年:日记帐、出纳账;
              (3)15年:凭证、帐簿(除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移交清册;
              (4)10年;
              (5)5年:固定资产卡片、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帐单;
              (6)3年:月报、季报、财政总预算旬报。
              4、会计档案的销毁:
              (1)档案管理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审查鉴定,编制销毁清册;
              (2)报单位负责人复核并签署销毁意见;
              (3)指派专人监销:一般单位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由同级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监销;财政部门由同级审计部门监销。并由监销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章,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4)监销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注:不得销毁的档案:A、涉及未了事项(保管期满但尚未报废的固定资产购买凭证)和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等:抽出单独另行立卷,直至其了结;B、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会计档案:无论是否保管期满,都不得销毁,等到项目竣工决算后按手续移交给项目接收单位保管。


              10楼2014-09-18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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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继续教育:
                1、特点: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
                2、内容:(1)会计理论;(2)政策法规;(3)职业道德规范;
                (4)业务知识培训和技能训练。
                3、形式——接受培训、自学;
                4、学时要求——接受培训每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
                六、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一)会计专业职务: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
                1、会计员(初级):2、助理会计师(初级):3、会计师(中级):4、高级会计师: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1、初级:报考条件(1)资格证;(2)高中以上。
                2、中级:(1)专科,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本科:4年;(3)硕士:1年;(4)博士。3、高级:考评结合。
                注:①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通过考试制度取得,高级资格采用考评结合;②专业技术资格证由省级人事部门颁发全国有效。伪造学历等资历证明或考试作弊,2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七、会计岗位设置要求:(1)根据本单位需要设置;(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要求(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3)有计划轮岗;(4)建立岗位责任制。
                3、总会计师:
                (1)地位——主管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不是专业技术职务;不是会计机构负责人,是一种行政职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再设置与其职责重叠的行政副职。);
                (2)设置范围——国有(包括国有资产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
                (3)职责——编制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资金筹措使用方案;进行成本预测、计划、控制、分析、考核;建立经济核算制度,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提出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专业职务聘任方案,组织会计人员培训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4)权限——对违法行为有权制止或纠正或提请领导处理;有权组织单位经济核算、财务会计、成本管理工作;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签署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费用计划、会计决算报表;对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
                (5)任免程序——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由单位主要行政领导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总会计师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或聘任。
                八、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一)国家机关、国企、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实行回避(私企除外):
                (二)单位负责人直系亲属(夫妻关系、直系血清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清关系及近姻亲)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
                (三)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出纳。
                九、会计人员工作交接:
                (一)提出交接申请;
                (二)做好办理移交手续前的准备工作;
                (三)移交点收;


                13楼2014-09-18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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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会计档案的有关问题:——《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①归档与移交:出纳是否监管会计档案保管、档案部门是否单独对会计档案进行拆封、会计档案是否出借、查阅是否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有否办理登记手续;
                  ②会计档案的销毁:销毁清册是否由档案部门会同会计部门共同编制、有没有经单位负责人签署销毁意见、监销人是否符合规定、有没有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监销人最后是否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向其单位负责人报告。
                  4、会计监督:——《会计法》
                  ①单位是否有拒绝财政部门检查的行为;②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划分是否正确;
                  5、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有没有在财务报告上签字盖章、是否强令、授意、指使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资料、是否打击报复会计人员。——《会计法》
                  6、违反会计法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会计法》
                  网盘地址
                  201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前串讲笔记.doc
                  http://pan.baidu.com/s/1jG86iJc


                  15楼2014-09-18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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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two!201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前串讲笔记
                    第一章
                    本章概述:
                      本章是历年从业资格《财经法规》教材中分值较高的一章,而且考生必须高度注意:本章附录部分也是考试的范围,并且注意教材后面的附录大多与《会计法》有一定的关系。
                      预计本章所占考试分值大概在40%,甚至更高。
                      注意:文字讲义尽可能按照教材顺序编写,但为了知识更为系统,个别地方可能会前后结合编写。
                    【问题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
                      1.由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制定。只有人大及人大常委会才拥有制定和修改会计法的权限,其他机关无权制定或修改。
                      2.《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
                      (是会计的基本法,是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制定依据。)
                      3.《会计法》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二、会计行政法规:由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
                      具体包括(注意多选):
                      《总会计师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根据《会计法》制定,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会计规章:由财政部制定,
                      如:《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帐管理办法》。(注意多选)
                      2.规范性文件:由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财政部门制定,
                      包括:《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注意多选)
                      特别提示:由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上面要求大家掌握会计规章,规范性文件各自作为多选把握,还可以结合考核,因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属于国家统一制度。
                      3.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4.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


                    16楼2014-09-18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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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计人员的管理制度:
                        ①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这是上岗的基本要求。
                        ②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三、“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问题二总结:
                        ①要求考生知道主管机关是谁?
                        ②如何分级管理?
                        ③管理的内容?
                        ④其他管理部门的管理权限?
                        ⑤会计人员的上岗基本要求和单位会计责任主体是谁?
                      问题三】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
                        1、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
                        2、以虚假的经济业务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
                        3、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5、伪造行为的特点:无中生有;变造:以假乱真。假发票的开票方和索取方都是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P17注意伪造和变造的区别。)
                        二、会计年度:我国是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即以每年公历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记账本位币:
                        1、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2、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但是值得强调的是:不是任何单位都可以随意选择记帐本位币,只有遵守“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原则下才可以选择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3、记帐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4、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只能为人民币,即采用非人民币作为记帐本位币的也必须折算为人民币。
                        四、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种。
                        对不真实,不合法原始凭证的正确处理;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原始凭证的正确处理。(P21结合P24)
                        1)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必须按照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原始凭证是会计人员的法定职责。
                        2)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3)对记载不准准、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注意2、3的分别处理方法。)五、会计凭证的种类和内容:(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种)


                      18楼2014-09-18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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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
                          ①企业发生应该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及时”一般最迟不超过一个会计结算期----:一个月。具体参照P23
                          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是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监督中发现不真实、不合法;不准确、不完整如何处理?)
                          ③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P25
                          ④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⑤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⑥注意重点掌握P25—26关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原始凭证的要求。重点为:1、2、5。
                          2.记账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
                          ①编制记帐凭证前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认真审核,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编制。
                          ②注意重点掌握P26—27关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原始凭证的要求。★★
                        (要点为:2、3、4)
                          ③除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④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
                          ⑤关于错帐应该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六、会计账簿
                          1、会计账簿种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其他辅助帐)
                          2、登记会计账簿基本要求。
                          ①登帐的依据为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不是单纯的记帐凭证”。
                          ②注意重点掌握P29—31关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登帐的要求。★★★
                        (要点为:3、4、5、7、9)


                        19楼2014-09-18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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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五】会计档案管理
                            1、法律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及档案管理部门会同制定。
                            2、会计档案的范围
                            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比如:会计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具体的在基础的相关章节有。
                            3、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问题六】会计监督
                            1、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本单位的经济活动 。
                            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P57--61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3、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
                             (1)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想一想在对原始凭证监督中讲到的:不真实,不合法;不准确,不完整的相应处理方法。)
                             (2)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4、会计工作的国家监督----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政府部门,在此不再重复。


                          21楼2014-09-18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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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的监督。
                              ①重点掌握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与国家监督的区别。(掌握程度:1、知道那四个方面不同;2、重点知道性质和监督效力的不同的解释。)
                              ②对注册会计师的再监督:
                              1、再监督的主体是“财政部门”(会计工作的主管机关);
                              2、监督对象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监督。
                              3、财政部门可以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问题七】内部会计控制
                              1、内部会计控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4(至少作为多选,其中注意:2、3、4)
                              2、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包括(至少作为多选,其中注意:2、5、7、8)
                              3、内部会计控制的方法包括(至少作为多选,其中注意:1、2、3、5、)
                              4、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问题八】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
                              1、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单独设置会计机构;
                              2、不设置会计机构的应当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在相关机构中设置会计岗位,并指定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的主管人员;
                              3、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可以委托经批准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4、注意会计机构负责人与会计主管人员的区别,前者专门指有建立会计机构的机构负责人,后者则指没有建立独立的会计机构,在相关机构中设置会计岗位,指定的会计工作负责的主管人员。
                              5、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22楼2014-09-18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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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1)上岗注册登记。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2)离岗备案。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3)调转登记。持证人员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按规定要求办理调转登记。
                                (4)变更登记。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发生变更的,应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登记。
                                8、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
                                一是针对性,即针对不同对象确定不同的教育内容,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解决实际问题;
                                二是适应性,即联系实际工作需要,学以致用;
                                三是灵活性,即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方法、形式等方面具有灵活性。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其他相关的知识与法规。
                                (3)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
                                (4) 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9、其他关于会计人员的规定问题:
                                ①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③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具体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24楼2014-09-18 21:24
                              收起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