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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幼儿园收三十元”空调费“,引家长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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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民秦女士向本网反映,称娃娃所就读的忠孝街幼儿园要求家长交30元空调费。对此,秦女士对幼儿园的此项收费感到质疑。
  秦女士介绍,孩子于今年在忠孝街幼儿园就读,学费按月交费520元,但就在七月交费后,学校老师告知秦女士,应天气炎热需交30元“空调费”。秦女士认为,一个孩子不能用到三十元的电费,每月学费都交了,不应该有这笔钱。对此,学校老师解释,因幼儿园开空调属额外用电,故要收费。

  笔者通过该园方及其他家长了解到,该幼儿园往年也有收取“空调费”的情况,交费30元为7到9月增加的电费,之后不必再交。有家长表示,对于“空调费”已比较熟悉。
  随后,笔者就该情况咨询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局和宜宾市物价局,据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民办幼儿园收费采取“备案制”,即民办幼儿园对幼儿园收费情况拟成清单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

  宜宾市物价局称,目前,国家对民办幼儿园还未制定明确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收费采取‘备案制’,民办幼儿园每月所收的保教费是在幼儿园进行成本核算之后所得,应包含电费。
  随即,笔者通过咨询宜宾海峡律师事务所王福恩律师了解到,据《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王律师认为,幼儿园应与家长达成收费一致,若园方单方要求收费则不合理。另外,家长对幼儿园收费存疑可向其主管部门进行反映。


IP属地:四川1楼2014-08-05 10:2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