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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的农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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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根蟠


1楼2014-07-26 18:48回复
    自“新石器革命”以来,农业成为整个社会经济的基础。种植业和畜牧业是农业中的两个主要部门,它们的比例、布局和结合方式构成农业生产结构的核心。不同历史时代、不同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是当时当地社会生产力的重要表现形态,并对整个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
    不同国度,不同历史时代的农(种植业)牧关系具有不同的特点,我们的研究应该把握这些特点。例如我国封建时代和西欧中世纪的农牧关系就很不相同。西欧中世纪建立在马尔克残骸之上的封建庄园,拥有比耕地面积为大的公共牧场、森林和供割刍用的草地,三圃制中的休闲地和收割后的耕地亦供公共放牧之用,所以西欧中世纪虽然是以种植业为主的,但从每个庄园看,农牧间的比重是比较接近的。我国封建社会广大农区农民所经营的畜牧业只是整个农家经济的一种副业,其重要性显然低于种植业。人们把这种现象与我国近代农牧比例畸轻畸重的状况联系起来,于是有的同志认为西欧中世纪农业一直保持着农牧并重的局面,中国封建社会农业则形成重农轻牧的“跛行状态”,[1] 个别同志由此走向极端,提出我国春秋时代起即形成只重视粮食生产的“单一小农经济结构”。[2] 这些观点起码是不全面的。对我国封建时代小农经营的畜牧业的做人是需要讨论的,我们先把它撇开不谈;除此以外,我国封建时代还有地主兼营或专营的规模较大的畜牧业,还有规模更大的封建国家经营的畜牧业,这是西欧中世纪不可比拟的。以上是就农区情况而言,与农区并存的游牧民族占统治地位的广大牧区,其畜牧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也是颇为发达的,不容忽视。在西欧,自从游牧或半游牧的蛮族入侵并复灭了罗马帝国以后,征服者与当地营农为主的居民融合在一起,转事农业,活动于与农业民族相分离的广大地区并与农业民族相抗衡的游牧民族,就基本上看不到了。由此可见,把我国古代农业简单地说成“跛足农业”或“单一经济”是不妥当的。
    我国古代农牧关系的特点,我看可以用“两个并存”来概括,即,农耕民族占统治地位的,以种植业为主的地区和游牧民族占统治地位的、以畜牧业为主的地区同时并存并明显地分隔开来;在以农为主的地区内部,则是以养马业为基干、主要用于军事目的、规模较大的国营牧场和以养猪为主、主要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规模较小的民营(农民和地主经营)牧业同时并存。这种特殊的农牧关系是如何形成的?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发生了什么变化?应该怎样正确评价它?这些,就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


    2楼2014-07-26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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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我国古代畜牧业生产的发展和变化
      我国农业生产历代都有波浪起伏,但总的趋势是向前发展的,生产技术和产量水平逐步提高,农区也不断扩大,主要特点是精耕细作传统农业的形成、扩展和提高。大体说来,虞夏至春秋是从原始农业向精耕细作农业过渡时期,战国到魏晋南北朝,确立了北方旱田精耕细作技术体系,隋唐到宋元,进一步形成了南方水田的精耕细作体系,明清则是农区进一步扩展、耕作技术进一步精细化时期。[1] 在这一过程中,畜牧业生产也有起伏,这种起伏并非始终与种植业生产的发展同步的,但也不是如某些同志所说的那样,自春秋战国时代开始我国的畜牧业生产就走向衰落。大致可以中唐为分界,在这以前,畜牧业生产是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而逐步高涨的,盛唐时代达到了峰顶;在这以后,虽然在比较长的时期内畜牧业仍保持着相当的规模,但确实发生了一些影响深远的变化,畜牧业生产赵越来越落后于种植业的发展,不过也未可迳称之为“单一经济”或“跛足农业”,畜牧业的衰落和农牧比例比较显著的失调是清代以后的事情。我们的讨论就从春秋以后谈起,因为这是我国古代农牧关系特殊格局形成的时代,也是学术界对我们古代畜牧业的盛衰发生分歧的时代。为了使问题更加集中,本节仅涉及农耕民族统治区畜牧业生产情况。


      本楼含有高级字体6楼2014-07-26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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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之,中唐以后农牧比例失调的局面是在逐步形成了。那么造成这种变化的原因何在呢,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 从我国封建生产方式的特点看。我国自春秋战国以来,封建地主制代替了封建领主制,人身依附于领主的农奴转变为人身相对自由的农民,这种农民经营的是独立的、以种植业为主、兼营家畜饲养业和其它副业的经济。其优点是土地可以私有,人身相对自由,经营比较自主,因而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比农奴为高;缺点则是经常受到因土地可以买卖而不可避免地发展起来的土地兼并的威胁,生产条件、尤其是畜牧业生产的条件不稳定。在一定时期内,当小农生产条件获得基本保障时,曾经促进了农业和畜牧业的发展,封建统治阶级中有头脑的人物往往注意保护和扶持小农经济的发展。在中唐以前还可以利用国家的力量,使个体农民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保持比较稳定的生产条件。例如在从北魏到隋唐实行的均田制下,农民不但能占有一些必要的耕地,有时甚至还有“牛田”或休闲田。唐代均田制并没有彻底实行,它也没有改变地主土地私有制的性质,但在均田制下农民的生产条件多少有点保障。中唐以后,均田制彻底破坏,封建地主制发展到一个新阶段,土地兼并的趋势更加不可遏止,相当一部分农民部分地或全部地失去了土地,而川原荒泽也往往被豪强所霸占,农民本来就不稳定的畜牧业生产条件进一步受到了破坏。所以农民一般只能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喂养一些猪羊鸡鸭之类的家畜家禽,大家畜只有富裕农民才能少量喂养。南宋陈旉在其所著《农书》中指出:“古者分田之制,必有莱牧之地,称田而等差,故牧养得宜,博硕肥腯,不疾瘯蠡也”;“后世无刍牧之地,动失其宜”。这种看法着眼于我国土地制度的特点,是接触到了问题的实质的。宋应星分析贫苦农民不用牛力的原因是:“会计牛值,水草之资,盗窃死病之变,不若牛力亦便。假如有牛者供办十亩,无牛用锄,而勤者半之。即已无牛,则秋获之后,田中无复刍牧之患,而菽、麦、麻、蔬诸种,纷然可种,以再获尝半荒之亩,似亦相当也。”(《天工开物·乃粒》)从宋应星为贫农设计的用增加复种指数来弥补牛力不足造成的损失的方案中可以看出,放牧条件没有保障、水草之资费是贫农养不起耕牛的主要原因之一。在地主阶级方面,虽然土地趋于集中,伴随而来的却是经营的更加分散,加上原有可供大规模放牧的地区逐步被垦辟分割,地主经营畜牧业的规模也趋于缩小。
        土地兼并及其后果对国营畜牧业的衰落关系至大。北宋当过群牧使的欧阳修说:“唐之牧地西起陇右、金城、平凉、天水暨河曲之野,内则岐、豳、涿、宁,东接银、夏,又东至楼烦;今则没入藩界,沦于侵佃,不可复得。”(《宋史·兵志》)所谓“没入藩界”是指吐蕃的侵占。所谓“沦于侵佃”无非是两种情况:一种是地主的兼并,唐末曾把部分传统的牧场地分赐给吏民和寺观,就是这种兼并的合法形式;一种是贫苦农民的佃垦,中唐以后由于土地兼并的发展造成了一个贫困破产、急竺安置的贫民阶层,对原来的牧场合法的或非法的佃垦就是他们的重要出路之一。这样一来,原来西北边郡的半农半牧区就逐步转变为农业区,我国古代农牧比例关系因而发生了大幅度的变化;因为这一半农半牧区的存在正是中唐以前畜牧业发达的重要基础和标志。由于老牧场的丧失,宋朝又在传统农区的范围内开辟新的牧场,宋初京外各州的十四牧监,大多数在河南、河北两省,个别在陕西和山东,这些牧监,有的是以原有的荒野牧地为基础扩展的,有的则是标占农田而来的。它们面临着两个尖锐的矛盾。第一是土地兼并浪潮的冲击,即《宋史·兵志》所称:“岁久,官失其籍,界堠不明,废置不常,而沦于侵冒者多矣。”宋代的国营牧场往往出现大量“隐地”,也有不少管理牧地的官员请求“以其牧地赋民”。应募佃垦者自然有急待安置的下户,而相当一部分则是打着这个幌子行兼并之实的地主,尤其那些有力交通官府、敢于“侵冒”国家牧地的,非地主而莫属。这种情况与政府的利益和另一部分地主的利益是有冲突的,故多次有人要求“清核”牧地。第二是农牧争地的矛盾。例如包拯就曾指出:“广平监于邢、洺、赵三州共占民田约一万五千余顷,并是漳河左右良田,……缘河北西路,惟漳河南北最是良田,牧马地已占三分之一。”(《孝肃包公奏议》卷7)这种用排挤农业来发展畜牧业的办法显然是行不通的,受到当地农民理所当然的反对。宋代关于牧监存废问题争论不休,反映了统治阶级在上述矛盾重重的情况下举棋不定的彷徨状态,而国营牧业的衰落,实为势所必然。明代马政的衰败,亦与土地兼并的发展有关。《明史·兵志》说:“按明世马政,法久弊丛,其始盛终衰之故,大率由草场兴废。”金元曾在长江南北把部分农田占为牧地,明朝把它接受下来,除分赐勋戚外,大部分作官牧地,称之为草场。这种草场很快就成为权势豪右们觊觎的对象了。大抵宣德以后,即已产生“庄田(指豪势们侵占的土地)日增,草场日削,军民皆困于孳养”的局面。如孝宗弘治年间,“香河诸县地占于势家,霸州等处俱有仁寿皇庄”,皇帝同意进行清核也毫无结果。又成化年间吏部侍郎叶盛上奏:“向时岁课一驹,而民不扰者,以刍牧地广,民得为生也。自豪右庄田渐多,养马渐不足。洪熙初,改两年一驹,成化初改三年一驹;马愈削,民愈贫。然马卒不可少,乃复两年一驹之制,民愈不堪”。(均见《明史·兵志》)上述记载,相当清楚地反映出明代官私畜牧业衰落的原因,在封建社会后期,这是带有一定普遍性的。


        本楼含有高级字体10楼2014-07-26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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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 从人口增长和农牧争地矛盾发展看
          我国由于古代土地兼并的发展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某些地区相对的“地狭人众”的状况早已出现。在土地兼并的浪潮中丧失土地的贫苦农民势必要向荒山荒岛或原来的牧地寻求出路,这种情况中唐以来就越来越严重。
          不过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它大体被局限在传统农业民族统治区内,进入游牧民族统治区的也有(尤其是辽金元时代),但由于游牧民族和农耕民族的对立和斗争,流入量是有限的。清朝建立后,合草原与内地为一家,内地缺少耕地的农民自然要向传统的游牧民族统治区发展。清朝初年向关外和口外流移的人口之多已超出清朝统治者的意料,而这种趋势又因为人口的激增而更加不可遏止。据清朝的有关记载,清初顺治八年人丁数为一千万左右,乾隆初年总人口突破一亿大关,乾隆末年跃增至三亿,至鸦片战争前夕,全国人口已达四亿了。这些记载虽不十分精确,但确实反映了人口急剧增长的趋势。在土地兼并严重的情况下,“地不敷种”的矛盾更加发展。内地能开垦的土地基本上开垦净尽(包括原来一些牧地和饲料地),到口外关外寻找出路的人群就象决溢的洪水,无论清政府如何三令五申的禁止也抑制不住。这就迅速地改变着传统草原牧区的面貌。本来,在游牧地区增加一些农业经济的因素是必要的,但这种移垦完全是在自发的条件下进行的,其结果是农耕区的扩大和牧区的缩小,牧业在整个农业中的比重进一步下降。
          丧失土地的农民除向长城以外流动外,一部分流到沿海荒滩岛屿和西南边疆山区,也有相当大的数量涌向本省或邻省山区,被称为“棚民”。自唐宋以来所谓“畲田”就屡见记载,它主要是贫苦农民被迫采取落后的刀耕法上山烧荒,清代的“棚民”就是它的继续,而且数量更多,史不绝书。山林的破坏和水土流失也达到了空前严重的程度。例如清人梅曾亮的《书棚民事》就反映了这方面的情况。内地畜牧业生产的条件由此进一步恶化。
          这样,由于人口的激增,使引起唐宋以来农牧关系变化的各种矛盾一齐激化起来,农牧比例畸重畸轻的局面到清朝中叶以后就基本上形成了。


          本楼含有高级字体12楼2014-07-26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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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1] 参阅拙著:《试论中国古代农业史的分期和特点》。
            [2] 转引自谢成侠:《中国养马史》84-85页,科学出版社1959年版。
            [3] 《北魏书·食货志》称:“世祖国统一之平统万、决秦陇,以河西水草盛,乃以为牧地,畜产滋息,马至二百余万匹,橐驼将半之,牛羊则无数。高祖即位之后,复以河阳为牧场,恒置戎马十万,以拟京师军警之备,每岁自河西徒牧于并州,以渐南转,欲其飞水草而无损伤也。”河西马畜应包括当地民间畜牧业,但官畜亦占相当比重。
            [4] 《孔子家语·相鲁篇》:“初,鲁之贩羊沈犹氏,常朝饮其羊,以诈市人。”《荀子·儒效》:“仲尼之将为司寇,沈犹氏不敢朝饮其羊,……鲁之粥中马者不豫贾,必蚤正以待之者也。”
            [5] 《旧唐书·杜伏威传》载:“(辅公祜姑家以牧羊为业,公祜数攘羊以馈之(指杜伏威)。”公祜齐州临济人,其姑家亦当在此。
            [6] 如《后汉书·儒林列传》:“孙期,……家贫,事母至孝,牧豕大泽中,以奉养焉。”《后汉书·吴延中赵列传》:“吴*……及年二十,丧父,居无担石,而不受赡遗常牧豕于长垣泽中。”(长垣,秦置县,在今河南省东北部、黄河西北岸)
            [7] 《古今图书集成》113卷羊部引《符子》谈到魏文侯时有牧羊近百的富者,也有只有一羊的贫者。这和《墨子·天志》说的“四海之内,粒食人民,莫不刍牛羊、彘犬彘”的说法相合。
            [8] 载《东岳论丛》1980年第4期。
            [9] 余华青、张廷皓:《秦汉时代的畜牧业》,《中国史研究》1982年第4期。
            [10] 据民国二十五年《滦州志》卷7记载,全境共有牛一万八千余头。全州共有97,520户,男419,030口,耕地三万八十六顷三十四亩。这就是说,约为八口之家的农户,平均五户才有一头牛,每头牛平均负担一·七顷耕地。可见当时耕牛严重不足之一斑。此材料系方行同志所提供。
            [11] 参阅陈守实《明初与蒙古的关系》,《复旦学报》1980年第1期。


            13楼2014-07-26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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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我国古代农牧结合方式的评价
              农牧结合是自然界物质循环的客观规律的要求。一切生物的食物链最后一环总是绿色植物。植物通过土壤吸收无机物,进行光合作用,制造有机物;动物取食于植物,把植物有机物转化为动物有机物;动物排泄和动植物遗骸进入土壤后,又通过微生物的作用转化为可被植物吸收利用的无机物。畜牧业作为通过人类劳动的干预达到为人类服务目的动物性生产,必须以植物性的生产为基础,所谓植物性的生产包括人工种植业,也包括植物的自然再生产。世界上没有完全脱离种植业的畜牧业,农牧不能截然分家,问题是结合方式有优劣之分罢了。评价农牧结合方式的优劣,不能离开一定时期一定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历史上某种农牧结合的方式,只要它在当时当地的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下,能够比较合理地利用动植物生产之间上述互相利用产品的关系,从而比较充分地利用自然资源,为人类的需要取得比较多的产品,就是好的农牧结合方式,反之则劣。根据上述标准,试对我国历史上存在的几种农牧结合方式的优劣做如下分析:
              先谈农区以种植业为主农牧结合的方式。
              我国广大农区种植业为主、农牧结合、多种经营的生产结构,最迟在新石器时代中期已经形成,并一直延续下来,只不过不同时代农牧比例和多种经营的内容有所差别罢了。《淮南子·主术训》说:“食者民之本也,民者国之本也。……是故人君者,上因天时,下尽地财,中用人力。是以群生遂长,五谷蕃殖,教民养育六畜,以时种树,务修田畴,滋植桑麻,肥硗高下,各因其宜。丘陵坂险,不生五谷者,以树竹木。春伐枯槁,夏取果蓏,秋蓄疏食,冬伐薪蒸,以为民资。是故生无乏用,死无转尸。”这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我国古代农区农业生产结构的写照。
              这种生产结构下的农牧结合方式,一方面畜牧业在一定程度上建立在种植业的基础上,另一方面畜牧业又在一定程度上为农业生产服务,两者相互依存。
              畜牧业对种植业的依存表现在畜牧业要靠种植业提供主要的或相当数量的饲料。种植业提供的饲料虽有部分主产品,但主要的却是各种各样的副产品,例如,利用各种作物秸秆、糠壳、蔬菜的根茎、老叶,农产品加工后剩下的糟、饼等,这些多是人类不能直接吃用的部分,用以饲畜,既可获得高级动物性蛋白质,又可获得优质的粪肥,这种物质利用方式无疑是十分经济合理的。直接种植饲料作物也很早,《四民月令》即有“种苜蓿”、“割刍茭”等记载。苜蓿是西汉时代从西域传入中原,被广泛用于养马,后来在关中和黄河流域形成了“小麦一苜蓿”轮作的方式,苜蓿既肥了地,又可收贮为牲口冬季饲料(《农言著实》)。又如《齐民要术》指出:满足一千口羊的冬季饲料,要种一顷大豆。元代的《王祯农书》,清代的《三农纪》都提到种植马齿苋和瓜、菜、薯、芋来喂猪。农区的种植业也并非单纯依赖种植业,在可能条件下总是尽量利用天然饲料,山上的橡栗野蔬、水中的萍藻泽菜、陆上的梓叶桐花等等,均在采集之列。利用天然饲料的再一种方式是放牧。例如汉代,不但马牛羊放牧,猪也实行放牧。不过不同于游牧,也不同于西欧中世纪的“森林牧猪法”,它是放牧与舍饲相结合的。[1]
              种植业对畜牧业的依存主要表现在对畜力的利用和畜粪的利用。用于农业上耕作和运输的役畜有牛马骡驴等,主要是牛,所以牛被称为“耕农之本”,备受重视。不过最能反映我国农区农牧结合方式特点的是对粪肥的重视。尤以养猪积肥堪称源远流长。我国古代关于养猪积肥最早的明确记载是汉代的《汜胜之书》谈到种麻使用“溷中熟粪”,即腐熟的猪粪。“溷”即圈猪积肥的地方。近年考古出土的猪圈多为上厕下圈结构,与《说文》和《释名》“溷”、“厕”互训完全一致。猪圈的这种结构显然是为了积肥。所以圈厕合一可以作为养猪积肥的一种标志。拿这个标志衡量,我国最迟至周代已开始了圈猪积肥。《国语·晋语四》:“太任娠文王不变,少溲于豕牢,而得文王,不加疾焉。”豕牢即溷,而在这里正是兼作便溲之所的。猪的全年舍饲大概最早出现在南方精耕细作农业区,这固然与这里放牧条件的限制有关,但更主要是为了积肥。这一地区还有养羊实行全年舍饲的,主要目的也是为了积肥。《沈氏农书》说:“种田地,肥壅最为要紧,……则养猪羊乃作家第一著。”这反映了对农牧相互促进关系的深刻理解。中国农民总是千方百计地积攒各种畜禽粪溺,加以沤制,用于肥田。他们认为“积粪胜如积金”(《知本提纲》),这与西欧中世纪不重视对畜粪的利用实在是一种明显的对照。
              上文已经指出,我国农区畜牧业的缺点是生产条件不稳定,尤其是在封建社会后期土地兼并激烈,人口迅速增加的条件下,畜牧业难以获得大规模的发展。但是它在充分发挥农牧之间相互促进的作用,巧妙利用自然界各种生物之间的依存关系,建立合理的物质循环体系方面,是较之西欧中世纪远为优胜的。即使到了封建社会后期,我国人民在相当困难的条件下,在这方面仍然不乏出色的创造。例如太湖流域的人民利用蚕桑生产中的“废料”——蚕沙和秋冬的枯桑叶喂养湖羊,这种饲料含有丰富营养物质,而且性凉祛湿,很适合湖羊的需要,而湖羊的粪又成为桑树的上好肥料。养着还可以跟养鱼结合起来,把羊圈养于鱼塘之岸,以草粪饲草鱼,以羊粪饲鲢鱼(《农政全书》卷41“牧养”)。塘泥又可作桑树或大田肥料。
              我国古代农区的生产结构以种植业为主,首先是以粮食生产为主,这也是与该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相适应的。因为这一地区的自然条件对以种植业为主的多种经营是比较有利的,而以种植业为主的综合经济更能满足这里比较稠密而日益增长的人口的需要。这种生产结构,曾在中原华夷杂处的长期斗争中显示了它的优越性,并在这一地区取得了对游牧生产方式的胜利。在秦汉以后,游牧民族曾数度入主中原,企图在黄河中下游地区推行游牧的或以牧为主的生产方式,结果都没有获得成功。其中最大规模的一次是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东汉末年以来,由于黄河中下游长期战乱,人民死伤逃亡略尽,内徙的游牧民族把大量荒废的农田改为牧场,一度实现了以牧为主,但一俟经济恢复,人口增加,马上就产生回复到以农为主的生产方式的要求。例如西晋的束皙曾经上书说:“州司十郡,土狭人繁,三魏尤甚,而猪羊马牧,布其境内。宜悉破废以供无业。”(《晋书·束皙传》)所谓“州司十郡”是指晋国都所在的司州,其辖境西起今山西南部及河南北部,东暨今河北之南部及山东之西境,包括黄河中游南北两岸的广大地区,两汉时这里是人口最密、农业最盛地区之一,而今却“猪羊马牧布其境内”,显然是因为战乱致土地荒芜和有游牧习惯的少数民族的内迁,但这种情况与西晋时人口的增加很不适应。束皙的建议实际上没有完全推行,紧接着就是更大规模的少数民族的入侵,并产生了若干割据政权并立的局面。不过,不久这些少数民族自己也逐步接受了农业文明,实行“汉化”,北魏的改革就是显例。以农为主的生产结构经受了历史考验而站稳了脚跟。这就说明了这种生产方式是有生命力的,有它存在的历史根据的。
              次谈半农半牧区以牧为主农牧并举的方式
              我国历史上在农区与牧区之间曾经横亘着相当广阔的半农半牧区,其中特别重要的是中原王朝的西北边郡,即地处黄土高原的陕西、甘肃一带。汉唐时代这里是农牧业都相当发达的农牧并举地区,大抵是由以牧为主逐步向以农为主发展。这里原先是游牧民族活动的地区,秦汉帝国建立后,向这里移民实边,到汉武帝时代建立起大规模的屯田事业,西汉大型国营牧场也分布在这里。汉政府还鼓励人民在此“田畜”,所以私营农牧业也很发达,出现了许多著名的大牧主。唐继承了汉的屯田事业,进一步开发这一地区,国营牧场则主要设在靠近关中平原的陇右地区。
              这一地区的生产结构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以牧为主、农牧并举。其畜牧方式不同于农业区,也不同于游牧区,它实行大规模的定居放牧,并以强大的农业支持强大的畜牧业,也就是说,建立了为畜牧业服务的种植业。以唐代国营牧场为例,据却昂《岐邠泾宁四州八马坊碑颂》记载,陇右牧场光是把放牧的时间拉前到三月,就节省了“菽粟四十千石,箕秆三万围”,这些大型牧场每年需要粮食供应多少粮草就可想而知了。唐代官马的饲料配给标准是很高的,以在尚乘的马匹为例,秋冬每日给藁一围(每围以三尺为限),粟一斗,盐二合;春夏日给青刍一围,粟减半。在牧监放牧期间精料的配给也不会很低。解决饲料问题的重要途径,就是在国营牧场范围内建立饲料生产基地。例如唐初八大牧场饲有料地千二百三十顷,“募民耕种,以给刍秣”。开元年间饲料地增至千九百顷,种植茼麦、苜蓿。同时还收贮大量干草以备冬饲。这就使养马业的发展获得最重要的物质基础。唐代牧坊的这种情况,在某种意义是这一地区畜牧业经营方式的缩影。这一地区有些大牧主向来也是兼营农业的。例如后汉的马援就曾在北地郡经营畜牧业,后来转游陇汉间,“因处田牧,至有牛马羊数千头,谷数万斛”。
              这一地区的另一种生产结构是以农为主、农牧并举。这里的屯田一般以军屯形式进行,并往往与大规模水利建设相结合,所以建立了比较牢固的种植业基地。其生产结构虽与农区相似,实行以农为主、多种经营,但畜牧业的比重占得更大些,因为这里的畜牧业负担着支援国防和生产的双重任务。这里的种植业除了满足国防和屯田军民生活需要外,亦有一部分是为畜牧业服务的。政府也鼓励在这一地区务农和养畜。
              由于实行了农牧并举的方针,这一地区出现了农牧两旺的局面。畜牧业的空前繁盛已如上述,粮食生产也由屯田开始时的缺粮变为自给有余。如据《东城父老传》所载,天宝年间,“河州敦煌道,岁屯田,实边食,余粟转输灵州,漕下黄河,入太原仓,备关中凶年。”(《太平广记》卷485引)这一半农半牧区汉代时是“牛羊放纵、畜积布野”(《盐铁论·西域》)。在盛唐时,“河西陇右三十三州凉州最大,土沃物繁而人富足”(《新五代史》卷14)。“自安远门西尽唐境万二千里,闾阎相望,桑麻翳野,天下称富庶者莫如陇右”(《通鉴》卷216,天宝十二载八月)。
              顺便指出,自先秦以来中原地区养马都是喂粮食的,贵族养马如不喂粮食就被认为是怪事,汉代战马平时喂粮,出战前还要“粟马”,这与匈奴等游牧族“马不食粟”形成明显的对照。从马粪中是否遗留有粮食的残渣,即可判断是哪一方的马匹。这是以种植业为基础的畜牧业和依靠天然水草的畜牧业之间的差别。汉唐对北方游牧族的胜利,在一定意义上也是食粟养马业对游牧业的胜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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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1] 《齐民要术·养猪》:“圈不厌小,处不厌秽,亦需小厂以避雨雪,夏春中生,随时放牧,放而不饲,所有糟糠,则畜待穷冬春初。”正是舍饲与放牧相结合的养猪法的概括。森林养猪法是把猪群赶到橡树林里,长时期任其自由采食,待需要时才带着猎犬到森林里捕捉,有些猪甚至恢复了野性,这是两种不同的畜牧方式。我国农区养马也很早就采用舍饲与放牧相结合的方式。甲骨文中有刍字,厩字,牧字。《诗经》有“乘马在厩、秣之摧之”的诗句,当时实行“日中(春分)而出(放牧),日中(秋分)而入(入厩)”的制度(《左传》庄公二十九年)。
                [2] 早在汉代以前,我国西南部少数民族活动地区就是游牧部落与农耕部落杂居的,以后虽然农业地区不断扩展,但直到明清时代这里的畜牧业仍然比较发达。


                16楼2014-07-26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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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载:中国经济史论坛


                  17楼2014-07-26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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