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宁四年二月□日,殿中丞直史馆判官告院权开封府推官臣苏轼,谨昧万死,再拜上书皇帝陛下。臣近者不度愚贱,辄上封章言买灯事。自知渎犯天威,罪在不赦,席藁私室,以待斧钺之诛,而侧听逾旬,威命不至。问之府司,则买灯之事,寻已停罢。乃知陛下不惟赦之,又能听之,惊喜过望,以至感泣。何者?改过不吝,从善如流,此尧舜禹汤之所勉强而力行,秦汉以来之所绝无而仅有。顾此买灯毫发之失,岂能上累日月之明?而陛下翻然改命,曾不移刻,则所谓智出天下,而听于至愚;威加四海,而屈于匹夫。臣今知陛下可与为尧舜,可与为汤武,可与富民而措刑,可与强兵而伏戎虏矣。有君如此,其忍负之!惟当披露腹心,捐弃肝脑,尽力所至,不知其它。乃者,臣亦知天下之事,有大于买灯者矣,而独区区以此为先者。盖未信而谏,圣人不与;交浅言深,君子所戒。是以试论其小者,而其大者固将有待而后言。今陛下果赦而不诛,则是既已许之矣。许而不言,臣则有罪,是以愿终言之。
臣之所欲言者三,愿陛下结人心、厚风俗、存纪纲而已。人莫不有所恃,人臣恃陛下之命,故能役使小民;恃陛下之法,故能胜服强暴。至于人主所恃者谁与?《书》曰:“予临兆民,凛乎若朽索之驭六马。”言天下莫危于人主也。聚则为君民,散则为仇雠,聚散人间,不容毫厘。故天下归
往谓之王,人各有心谓之独夫。由此观之,人主之所恃者,人心而已。人心之于人主也,如木之有根,如灯之有膏,如鱼之有水,如农夫之有田,如商贾之有财。木无根则槁,灯无膏则灭,鱼无水则死,农夫无田则饥,商贾无财则贫,人主失人心则亡。此必然之理,不可逭之灾也。其为可畏,从古以然。苟非乐祸好亡,狂易丧志,则孰敢肆其胸臆,轻犯人心?昔子产焚《载书》以弭众言,赂伯石以安巨室,以为众怒难犯,专欲难成。而子夏亦曰:“信,而后劳其民;未信,则以为厉己也。”唯商鞅变法,不顾人言,虽能骤致富强,亦以召怨天下,使其民知利而不知义,见刑而不见德,虽得天下,旋踵而失也。至于其身,亦卒不免,负罪出走,而诸侯不纳,车裂以徇,而秦人莫哀。君臣之间,岂愿如此?宋襄公虽行仁义,失众而亡。田常虽不义,得众而强。是以君子未论行事之是非,先观众心之向背。谢安之用诸桓未必是,而众之所乐,则国以乂安。庾亮之召苏峻未必非,而势有不可,则反为危辱。自古及今,未有和易同众而不安,刚果自用而不危者也。
臣之所欲言者三,愿陛下结人心、厚风俗、存纪纲而已。人莫不有所恃,人臣恃陛下之命,故能役使小民;恃陛下之法,故能胜服强暴。至于人主所恃者谁与?《书》曰:“予临兆民,凛乎若朽索之驭六马。”言天下莫危于人主也。聚则为君民,散则为仇雠,聚散人间,不容毫厘。故天下归
往谓之王,人各有心谓之独夫。由此观之,人主之所恃者,人心而已。人心之于人主也,如木之有根,如灯之有膏,如鱼之有水,如农夫之有田,如商贾之有财。木无根则槁,灯无膏则灭,鱼无水则死,农夫无田则饥,商贾无财则贫,人主失人心则亡。此必然之理,不可逭之灾也。其为可畏,从古以然。苟非乐祸好亡,狂易丧志,则孰敢肆其胸臆,轻犯人心?昔子产焚《载书》以弭众言,赂伯石以安巨室,以为众怒难犯,专欲难成。而子夏亦曰:“信,而后劳其民;未信,则以为厉己也。”唯商鞅变法,不顾人言,虽能骤致富强,亦以召怨天下,使其民知利而不知义,见刑而不见德,虽得天下,旋踵而失也。至于其身,亦卒不免,负罪出走,而诸侯不纳,车裂以徇,而秦人莫哀。君臣之间,岂愿如此?宋襄公虽行仁义,失众而亡。田常虽不义,得众而强。是以君子未论行事之是非,先观众心之向背。谢安之用诸桓未必是,而众之所乐,则国以乂安。庾亮之召苏峻未必非,而势有不可,则反为危辱。自古及今,未有和易同众而不安,刚果自用而不危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