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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言】男权与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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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希我。


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14-06-05 23:42回复
    陈希我:我的父母都还健在,我问我自己,到了那一天,我救还是不救?我也会老去,我自己到了那一天,我的女儿会不会也这样把我绑着强制治疗?我不得不把希望寄托与“安乐死”合法化。“安乐死”遭遇的拦路虎就是伦理,但正如《母亲》里所展现的,伦理在这里实际上已经千疮百孔。


    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14-06-05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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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确实不理解,为啥一个身体器官会比生命本身重要。我想作为西方女性的安吉娜朱莉也是不理解的。


      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14-06-05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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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就乳腺癌患者而言,很多人在切除手术后是可以保持很长一段时间有质量生活的,一样能继续创造、有尊严地体现生命的价值。所以,您说的“失去那个器官就是生命的残缺”不敢苟同,生命的完整不仅仅是体现在躯壳上,更应体现在一种精神力量上,不然那么多身残志坚的残疾人难道就没有精神上的价值了。


        来自iPhone客户端4楼2014-06-05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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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我理解您说的安乐死的意义,在个体生命已无法与疾病和痛苦抗衡时,安乐死对于濒死患者是有意义的,但这不能被放大,不能极端化。对生命的积极乐观态度是应该提倡的,这绝不等同于贪生怕死,与能不能直面死亡没有关系,更不是“中华民族输于大和民族”的理由。


          来自iPhone客户端5楼2014-06-05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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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精神固然是附着在肉体之上,但精神却不是附着在器官之上。所以残缺的肉体并不妨碍精神和人格的健全,但拥有健全的肉体却并不等于拥有健全精神。这才正是精神之所以有力量的原因。所以勇敢接受肉体残缺却依然热爱生命的人,比失去一个器官就否定全部生命意义的人,精神力量要强大多了。您说呢?


            来自iPhone客户端6楼2014-06-05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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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不是要说绕口令,而是不赞成您对躯体完整的片面强调,而忽视了珍视生命本身的意义。如果因为躯体的不完整就寻死,那就不会有《史记》、《左传》,贝多芬也不能创造他的《第九交响曲》,史铁生也写不出他的《我与地坛》。作为一位有一定影响力的作者,您肯定明白文学的力量本来源于生命的力量。


              来自iPhone客户端7楼2014-06-05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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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希我:司马迁可以不自杀,因为他有个更高的圆满;而对爱美的女人美就是她最高价值。除非你告诉她还有更高价值,但那是你强加给她的价值。并非任何人都要心存宏大理想,臭美、饕餮、使枪弄棒、守财也可以成为理想,让一个守财奴破财等于夺他的命。当然你所受的教育会说守财奴不值得肯定。我们的价值观不同。


                来自iPhone客户端8楼2014-06-05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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