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晚上9时许,商店派出所接到辖区小桑园区一旅馆的座机报警电话,报警人王某自称被人强奸了。民警迅速出警,经过调查询问得知:现年17岁的少女王某,2月13日去惠民县李庄镇找工作未果,下午4时许,用电话联系了在网上认识的自称叫“张志浩”的网友送自己回家,下午6时许,网友“张志浩”驾驶一白色的面包车在惠民县李庄汽车站将其接走,当面包车行驶至惠民县城一偏僻路段时,“张志浩”将面包车突然停在公路右边,“张志浩”利用言语胁迫等手段,强行将坐在后排座位上的王某强奸;“张志浩”将王某强奸后,驾驶车辆从惠民县城行驶至阳信县商店镇小桑街丁字路口,“张志浩”将面包车停车让王某下车后,“张志浩”驾驶面包车“消失”;王某看到附近有旅馆,找到旅馆后,因自己的手机没有电停机,于是借用旅馆老板的座机报了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