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督察内蒙古“高官别墅”
晏耀斌
日前,《中国经营报》记者通过有关渠道获得的一份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分局发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督察意见书》显示,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以“周转公寓”名义未供即用违规建设14栋别墅。国家土地督察提出以“既要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要求当地整改落实并上报整改结果。
《督察意见书》指出的14栋别墅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北侧,东临东河,占地103亩,别墅始建于2009年,2012年建成后分配给内蒙古自治区副省级以上领导居住。
记者了解到,《督察意见书》提及的“未供即用”背后是该别墅群占用了当地企业的合法用地,虽然经过法院判决土地使用权依然归属企业,但当地政府仍然拒不纠正。
抢地建别墅
2005年5月27日,受呼和浩特赢金庐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金庐开发公司”)等两公司委托,呼和浩特市春华水务公司在呼和浩特市土地收储中心通过招拍挂获得了上述别墅所在地的206亩土地。
据《委托协议》并经过主管市长签字同意,206亩土地被分割给赢金庐开发公司等两家公司各自103亩,赢金庐开发公司支付了3000多万元土地出让金后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之后,赢金庐开发公司进行了房地产开发。但随着2006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办公大楼的投入使用,赢金庐开发公司的开发计划被打破。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用办公用地等有关事宜的函》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自治区政府对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区周边环境及安全问题有关意见的市长办公会议纪要》要求,自治区政府办公大楼南北500米均不得建设任何建筑。
据了解,为了收回赢金庐开发公司的土地,呼市召开市长办公会议,委托呼市春华水务公司回购赢金庐开发公司等两家公司的206亩土地。
内部文件显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因206亩土地向呼市拨款2.44亿元,其中赢金庐开发公司可获赔1.36亿元。随后,春华水务公司2008年以1.36亿元与赢金庐开发公司签订了回购合同。双方约定,春华水务公司在土地款支付完毕前,土地使用权仍属于赢金庐公司。
随后,赢金庐开发公司在没有获得回购全部款项情况下,2009年,103亩土地被自治区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发成了自治区政府副部级以上官员的别墅。
拒不整改
违建别墅,且强占企业用地,呼市因此遭到国家土地督察的点名批评。《督察意见书》指出呼市擅自供应土地,协议出让商服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流于形式内定土地受让人以及低价出让国有土地等,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
实际上,呼市春华水务公司在逾期支付回购款后,就已解除《委托协议》和《回购协议》起诉赢金庐开发公司,最后分别被呼市中院和内蒙古高院于2012年9月12日和2013年8月15两审判决败诉,并认定协议有效,土地使用权仍然属于赢金庐开发公司。
2013年10月29日,呼市人民政府做出撤销赢金庐开发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呼市土地储备中心认为,该中心向赢金庐开发公司出具的《成交确认书》违规,所以《成交确认书》无效。
内蒙古纪委办公厅交办给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的一份文件显示,中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为此督办此案,时任内蒙古自治区纪委领导亲自批示,要求尽快形成调查报告上报并落实整改内容。
早在2003年2月,国土资源部曾出台通知,要求清理各类园区用地、加强土地供应调控,并首次提出“停止别墅类用地的土地供应”。2006年12月,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把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列入《禁止项目目录》。
晏耀斌
日前,《中国经营报》记者通过有关渠道获得的一份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分局发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督察意见书》显示,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以“周转公寓”名义未供即用违规建设14栋别墅。国家土地督察提出以“既要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要求当地整改落实并上报整改结果。
《督察意见书》指出的14栋别墅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北侧,东临东河,占地103亩,别墅始建于2009年,2012年建成后分配给内蒙古自治区副省级以上领导居住。
记者了解到,《督察意见书》提及的“未供即用”背后是该别墅群占用了当地企业的合法用地,虽然经过法院判决土地使用权依然归属企业,但当地政府仍然拒不纠正。
抢地建别墅
2005年5月27日,受呼和浩特赢金庐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金庐开发公司”)等两公司委托,呼和浩特市春华水务公司在呼和浩特市土地收储中心通过招拍挂获得了上述别墅所在地的206亩土地。
据《委托协议》并经过主管市长签字同意,206亩土地被分割给赢金庐开发公司等两家公司各自103亩,赢金庐开发公司支付了3000多万元土地出让金后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之后,赢金庐开发公司进行了房地产开发。但随着2006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办公大楼的投入使用,赢金庐开发公司的开发计划被打破。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用办公用地等有关事宜的函》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自治区政府对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区周边环境及安全问题有关意见的市长办公会议纪要》要求,自治区政府办公大楼南北500米均不得建设任何建筑。
据了解,为了收回赢金庐开发公司的土地,呼市召开市长办公会议,委托呼市春华水务公司回购赢金庐开发公司等两家公司的206亩土地。
内部文件显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因206亩土地向呼市拨款2.44亿元,其中赢金庐开发公司可获赔1.36亿元。随后,春华水务公司2008年以1.36亿元与赢金庐开发公司签订了回购合同。双方约定,春华水务公司在土地款支付完毕前,土地使用权仍属于赢金庐公司。
随后,赢金庐开发公司在没有获得回购全部款项情况下,2009年,103亩土地被自治区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发成了自治区政府副部级以上官员的别墅。
拒不整改
违建别墅,且强占企业用地,呼市因此遭到国家土地督察的点名批评。《督察意见书》指出呼市擅自供应土地,协议出让商服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流于形式内定土地受让人以及低价出让国有土地等,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
实际上,呼市春华水务公司在逾期支付回购款后,就已解除《委托协议》和《回购协议》起诉赢金庐开发公司,最后分别被呼市中院和内蒙古高院于2012年9月12日和2013年8月15两审判决败诉,并认定协议有效,土地使用权仍然属于赢金庐开发公司。
2013年10月29日,呼市人民政府做出撤销赢金庐开发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呼市土地储备中心认为,该中心向赢金庐开发公司出具的《成交确认书》违规,所以《成交确认书》无效。
内蒙古纪委办公厅交办给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的一份文件显示,中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为此督办此案,时任内蒙古自治区纪委领导亲自批示,要求尽快形成调查报告上报并落实整改内容。
早在2003年2月,国土资源部曾出台通知,要求清理各类园区用地、加强土地供应调控,并首次提出“停止别墅类用地的土地供应”。2006年12月,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把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列入《禁止项目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