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业务吧 关注:42贴子:59
  • 0回复贴,共1

问题解答3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问题4:有网点在办理某企业来料加工工缴费结汇环节,发现有客户提供的报关单工缴费金额与收汇金额差距较大,此种情况下银行该如何掌握?
答:对A类企业,银行审核企业填写的申报单证并完成申报后,即可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对B类企业,银行还需按规定审核出口报关单、出口合同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发现企业提交的交易单证与贸易收汇状况不一致的,不得为其办理相关业务,并应当及时向外汇局报告企业存在的异常或可疑贸易外汇收支行为。
问题5:A类企业来料加工超比例业务是否需要做特殊核查处理?
答:按照试点的政策法规,对A类企业来料加工超比例业务无需做特殊核查处理。
问题6: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企业在收款后办理结汇时需要提供合同,但是因多种因素,企业无法提供与收汇金额完全相符的合同或发票,导致企业无法及时结汇。
答:《实施细则》中规定,对于A类企业办理收汇或结汇时,提供贸易便利化,无须提供合同或发票;而对于B类企业或C类企业须提供相关业务背景资料审核。
问题7:核销制度改革后,12月1日之前企业的待核查账户沉淀的余额(如改革前因额度不足不能转出等原因)应如何处理?对于12月1日前入待核查账户但未领取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银行是否出具出口核销专用联?
答:试点地区A类企业12月1日前待核查账户沉淀资金的结汇或划转业务,可凭国际收支申报单证在试点地区银行办理,试点地区B、C类企业则需凭外汇局出具的登记表办理,银行无需为企业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1楼2014-03-14 21:0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