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教育的国际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规范国际学生招收、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吸引来华留学,在修订1999年《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并根据修订后的《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我部研究起草了《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草案主要对国际学生的招生、教学、校内和社会管理以及相应的行政管理、监督等做出了具体规定。现将《规定》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中国政府法制网(http://www.chinalaw.gov.cn)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首页左侧的“征求意见”栏提出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邮编:100816)。
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moe.edu.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8日。
http://www.chinalaw.gov.cn/article/cazjgg/201401/20140100394435.shtml
《规定》草案主要对国际学生的招生、教学、校内和社会管理以及相应的行政管理、监督等做出了具体规定。现将《规定》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中国政府法制网(http://www.chinalaw.gov.cn)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首页左侧的“征求意见”栏提出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邮编:100816)。
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moe.edu.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8日。
http://www.chinalaw.gov.cn/article/cazjgg/201401/2014010039443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