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集团公司领导你们好!
我们是西钢钒的普通工人。最近我们经历了一场从“天堂”摔到地面的“惊喜”。起因便是西钢钒的职工福利房分配一事。本来集团公司是为广大职工着想,为工人谋福利,让我们广大职工有自己的家,为公司更好的做贡献,结果一看房价,我和工友们都哭了,这不是白画个饼给我们看嘛?自古以来,俗话说得好:安居乐业!首先要安居,才能乐业。可是我们响应了集团公司的号召,辛辛苦苦背井离乡,抛妻舍子,从攀枝花来到西昌搞建设,当初单位也曾承诺会给每个职工一个家,现在,面对如此高额的房价,在对比一下我们的收入,广大职工的心都冷了,我们为工作奉献了激情,奉献了青春,奉献了鲜血跟汗水,却连个窝都买不起。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的三十四条规定,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三十五条规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第三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使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 第三十九条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看看单位现在公布的房价,再看看我们的工资表,每月两千余元左右,一个月不吃不喝才能买0.5平米,单位领导些这是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吗?还是趁机在工人骨头上再刮点油下来?近期走访了西昌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据业内专业人士介绍,目前在西昌,楼盘的开发成本大概在2800元左右,同时也了解了一些西昌大单位的集资建房,均价最高的都没有超过3600元,类似的企业——西昌新钢业集团公司,给其职工的房价才2200元。大家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