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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稳:近百年来魏晋至隋地方行政制度研究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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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国史研究动态2004年


1楼2013-11-06 23:41回复
      近百年来魏晋至隋地方行政制度的研究大致集中在两个时期,第一时期为20世纪30年代中期至60年代中期,第二时期为20世纪80年代至今。30年代中期以前几乎没有什么研究成果,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末重要的文章只有严耕望的《隋代总管府考》(台北《中国学志》,第6本)、蔡学海的《北朝行台制度》(《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报》第5期)及唐长孺的《从吐鲁番出土文书中所见的高昌郡县行政制度》(《文物》1978年第6期)三篇文章,根据其内容与特点,我们将把它们归人第二时期进行介绍。


    2楼2013-11-06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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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纪30年代中期至60年代中期对魏晋至隋地方行政制度的研究以考证为主,这一时期的研究者主要有班书阁、谷霁光、俞大纲、严耕望、周一良、岑仲勉、萨师炯、张觉人等。
        北魏军镇特别是六镇是大家瞩目的焦点,谷霁光的《北魏六镇的名称和地域》(《禹贡》第1卷第8期)认为北魏六镇从西到东分别为薄骨律、沃野、怀朔、武川、抚冥、柔元;而俞大纲的《北魏六镇考》(《禹贡》第1卷第12期)却认为应为沃野、怀朔、武川、抚冥、柔元、怀荒.周一良的《北魏镇戍制度考》、《续考》(《禹贡》第3卷第9期、第4卷第5期;后收入《魏晋南北朝史论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考证了北魏所设军镇及其废罢。谷霁光的《镇戍与防府》(《禹贡》第3卷第12期)还分别考述了镇戍防府制度的演变,并分析了其异同与性质。另外,班书阁的《东晋侨置郡释例》(《禹贡》第5卷第7期)对东晋侨置州郡的种种情况作了举例说明,《东晋襄阳郡侨州郡县考》(《禹贡》第6卷第6期)对东晋时期侨置于襄阳的州郡县及其设置年代进行了考证。劳干的《北魏州郡志略》(《中研院史语所集刊》第32本)对北魏州郡县及其所属关系进行了考证。王元崇《后周总管府隶州考》(《制言》第60期)对后周总管府隶州作了论述,贝琪《三国郡守考》(《史学年报》第2卷第3期)对三国时期各郡的郡守进行了考辨。岑仲勉的《隋书州郡牧守编年表》(《史学专刊》第1卷第3期;后收于《隋书求是》,商务印书馆1958年版)将隋代三十八载中州郡长官见于《隋书》者一一录出,制成此表。


      3楼2013-11-06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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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纪40年代后期至60年代中期,严耕望先生发表了一系列有关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的论文,对这一时期的地方行政制度、都督区、郡府组织、随府府佐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考证,最后汇成《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台北学生书局1997年版)一书。这在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的研究上可称得上是一部里程碑式的著作,上册叙魏晋南朝地方行政制度,下册叙北朝地方行政制度,从州郡县的设置、都督区辖区范围到州、郡、县府的组织及军镇、三长等北朝特有的制度,都进行了详细周密的考证,尤其凸显此一时代地方行政制度的特色与演变,认为就地方行政制度而言,魏晋南北朝时代之制度为一过渡形态,汉唐地方制度的诸多不同,皆由此三百数十年间逐步自然演变而致之。这本书的宏观构架和详密考证,显示了作者的勤奋和功力,是治这一时代地方行政制度者必读之书。
          此外,还有萨师炯的《魏晋南北朝时代的地方制度》(《东方杂志》第41卷第17期)、《隋代的地方制度》(《东方杂志》第41卷第22期)对魏晋南北朝、隋代的地方制度及特点进行了研究。张觉人《两晋南北朝的地方自治制度》(《地方自治》第l卷第3期)、《隋朝的地方自治制度》(《地方自治》第1卷第4期)对两晋南北朝及隋代的地方自治制度进行了探讨。


        4楼2013-11-06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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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官吏的考课与管理。陈琳国《试论魏晋南北朝地方官吏的考课》(《许昌师专学报》1991年第2期)对魏晋南北朝各个政权地方官吏的考课情况进行了考察,认为魏晋没有实施地方官吏考课制度,只有一些临时办法,东晋只在司马睿时期有以人谷多少为内容的考课太守制度,南朝地方官吏的考课仍以输入赋税多少为主。北魏有较完备的考课制度,东魏、北齐的考课有名无实,西魏、北周的考课卓有成效。张文强《魏晋北朝考课制度述略》(《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5期)对魏晋北朝地方官吏考课制度的发展变化进行了考察,认为魏晋考课大体循汉旧法,北朝基本是继承魏晋之法,但又多所创革,主要表现在考课由三公转为尚书省考功曹主管、考课年限的缩短、考课之赏罚与官品阶相结合等方面,对隋唐的考课有直接的影响。这些发展变化受到当时政治制度、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和影响。杨钰侠《北魏地方官吏考课制度述论》(《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7年第6期)则重点考察了北魏地方官吏考课的发展过程,将北魏地方官吏考课制度分为草创(道武帝至文成帝)、形成(献文帝、冯太后至孝文帝)、完善(宣武帝)与衰败(宣武帝后期至北魏结束)四个时期,认为在此过程中,北魏统治者在吸取前代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地修正和完善其考课制度,同时又有所创新。陶新华《魏晋南朝中央对地方军政官的管理制度研究》(巴蜀书社2003年版)对魏晋南朝中央对地方军政官的管理制度研究是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政权军事化的大背景下进行讨论的.他全方位揭示了中央对府主与下属关系的干预和效果及确立府主身份与指挥权的信物、地方军政官的法律制度与权利制度、与地方军政管理有关的职官制度和文书制度,最后分析了地方军政官频繁变乱的条件和原因。对这一时期地方军政官的管理制度进行了评价。
            以上是近百年来国内魏晋至隋地方行政制度研究的概况,虽然成果较多,但无论是第一时期还是第二时期研究的焦点主要是与军事有关的地方行政制度,对地方行政制度的主体州郡县及其长官的研究还较少,有待以后进一步的探讨


          11楼2013-11-06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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