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提高投资者资金利用率,在对以往数据分析研究后,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以下称“交易所”)决定,于2013年9月2日(星期一)对分级管理客户的业务做出如下调整:
一、保证金比例调整:
第一阶梯客户(权益<5万),保证金比例由18%降为12%;
第二阶梯客户(5万≤权益<10万),保证金比例由12%降为10%;
第三阶梯客户(10万≤权益<20万)保证金比例维持8%不变;
第四阶梯客户(20万≤权益)保证金比例维持5%不变(现货镍、现货镍100维持8%不变)。
二、建仓权限调整:
取消第一阶梯客户(权益<5万)、第二阶梯客户(5万≤权益<10万)无法交易标准品种的限制。即分级管理客户可以交易交易所推出的所有品种。
金顶盛世交易部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