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一年才有人对我的分析作出回应,感谢读书的铁匠,让我认识到还有人在听我说话,而不是个人在自言自语。
首先对铁匠兄的几个观点进行评论:1、关于分析的依据,同意铁匠兄的观点,我们的分析只能建立在警方公布案情的基础上,其他的都不能考虑,因为其中捕风捉影的成分居多,这会干扰我们的分析判断,如”穿红色衣服”等。2、铁匠兄认为嫌疑人有性功能障碍的认识,完全同意,我的认识是从被害人身上的刀伤,从案件1、2、3、4、6、8来看,被害人身上刀伤最多的有36处,最少的有8处我们就要问,为什么在被害人颈部被切开后,嫌疑人还要反复对身体进行刺戳,很明显,不是剥夺生命的需要,而是性满足的需要,反复的刺戳实际上是性交行为的一种代替,不断的插入、抽出。(在此我提一个小问题,为什么案件2被害人身上的刀伤是最多的,不知铁匠兄能否作出推测?)3、被害人身体器官的缺失不是第四起案件开始,而是从第三起案件开始。在此我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被害人身体的部分缺失是嫌疑人作为战利品带走,但没有身体的部分缺失,不能说嫌疑人就没有带走战利品,只是这种战利品不是被害人身体器官而已。这些东西我认为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不是贵重物品,因此现场勘查时不容易被注意,二是这个东西能让嫌疑人反复回忆起被害人。因此我认为案件1、2嫌疑人也带走了战利品,这就是被害人的照片。仔细回想一下,80年代至90年代初,青年女性都喜欢把自己最中意的照片摆在自己屋内的桌上,嫌疑人在作案后最方便带走的战利品就是被害人的照片。这个问题如果还能从新询问被害人最亲近的亲属、朋友(朋友应属闺蜜类),我想可以得到证实。至于案件8、9战利品的推测,由于太过不和常理,同时还需要结合现场勘查的详细信息,在此先允许我打住不说。
正确分析本案并找出嫌疑人,我认为需要对案件1和2、案件2和3、案件6和7之间的时间断点以及案件3、4、5、6嫌疑人疯狂作案的心理动机、案件5的特殊性作出正确的分析解释,就可以最大限度地缩小嫌疑人范围,再结合其他信息,就可以找出嫌疑人,并且结果只能是唯一的。
不知能否再看到铁匠兄的精彩分析,敬盼。
在此介绍一下对本案产生兴趣的经过。第一次接触本案,是在2010年10月,当时看「犯罪心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出版社出版 第二版 罗大华主编,案例在刘建清编写的第十二章第302页),当时觉得很被吸引,仔细阅读后形成两点看法,一是案件未破,二是作者可能参加过案件侦破或者为案件侦破提供过心理分析。当然现在我们知道第一个推测是正确的,第二则无法证明。然后自己就试着对案件进行分析,并不断进行修正,但直到今天,分析基本内容与第一此次的分析并没有根本性的不同,这也许就是思维的局限性,所有才下决心写出来,希望得到各位高人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