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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写】白银连环杀人案。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一楼新人混脸熟~
这案子到现在都没破啊~侧写试试呗~


IP属地:广东1楼2013-08-05 14:26回复
    白银市连环杀人案,是指从1988年至2002年的14年间,在中国甘肃省白银市有9名女性惨遭入室杀害的案件,部分受害人曾遭受性侵害。凶手专挑红衣女性下手,作案手段残忍,极具隐蔽性,造成巨大的社会恐慌。经警方交叉比对证实9起案件均为同一人所为。2004年,白银市警方向外界公布详细案情,并悬赏20万人民币,希望能够取得线索,但至今案件仍未侦破。


    IP属地:广东2楼2013-08-05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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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这是可以破的案件,以下是对本案嫌疑人的一个初步侧写,请指正。
      一、对嫌疑人的初步侧写
      1、男性,生于1955年至1963年,白银市人或从小在白银市长大
      2、从事有固定收入的职业,按时领取工资、薪酬;职业具有公共服务的性质,如自来水、供电系统、邮政电信或保安甚至于警察,有专属本职业而为大众熟悉的制服,在单位职位较低
      3、高中文化,或受过中专、技校的学习教育(第一学历)
      4、结过婚,后离异。生有一子,与女方共同生活。至少在最后一次作案前处于独身状态
      5、以下推论可能不太严谨,一并写下来,请指正。嫌疑人中等身材,偏瘦,面相和蔼,平时少与人往来,从不请人到自己家里作客,有可能自学过摄影。
      二、对几个分析的说明
      1、关于出生年龄的推断。嫌疑人的年龄由于受制于个人阅历因素,因此只能作大概的推断。从被害对象均是20至30岁女性(案件5除外),可以推断在作案的这14年时间段内,嫌疑人身体是强壮的,嫌疑人对于自己能有效地控制被害人,从容完成作案过程有充分的信心,也就是说,在案件发生的14年里,嫌疑人处于青壮年期;再从作案手段来分析,每一次的作案(案件5除外)手段相对固定,形成嫌疑人固有的模式,说明嫌疑人心智比较成熟稳定。设定88•5•26案件是嫌疑人第一次作案通常情况下一个人的心智成熟稳定大约在28岁,也就是说嫌疑人有可能生于1960年,考虑个人受教育情况和社会阅历等不确定因素,因此推测嫌疑人生于1955年至1963年间。
      2、关于职业的推断。从公布的主要案情来看,被害人均被害于家中,无贵重财物丢失,一方面排除了图财杀人的动机,同时也反映出嫌疑人经济状况并不拮据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否则顺手牵羊是在所难免。而稳定的收入来源在上世纪八十、九十年代,最直接最可能是有一个固定的工作能按时领取工资,这是一方面;其次,案发地点均在被害人家中,时间是白天,又没有撬门扭锁的痕迹,可以推断是被害人让嫌疑人进家的。而在长达14年的时间里,在全城恐怖的气氛中,嫌疑人能够从容进入被害人家中,必有一充足且被害人不能拒绝的理由或借口,使被害人在没有防范也完全意想不到的情况下,让嫌疑人得以入室,那么还有什么能比身着制服更让人放心,以上门提供服务更让人难以拒绝的呢?
      3、关于居住地的推断。从案件3、4、6、7来看,被害人的身体部分缺失,最可能是被嫌疑人作为战利品带走,由于是白天作案,不可能经过很长的路程,因此,其居住地只能是在白银市内;这些战利品需要保藏又难以保藏的特点,要求嫌疑人必须要有一个只属于自己的私密空间,这样嫌疑人才能随时把这些战利品拿出来欣赏、回味,以满足其变态的性幻想。


      来自iPad4楼2013-08-20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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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好像有分析,在网上。


        5楼2014-03-06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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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资料,有没有内部的勘擦记录啥的补一补


          IP属地:辽宁6楼2014-06-27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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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此案的突破点在于为什么突然停手。
            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地方是被害人全都是身着红衣,这和案犯的性幻想之间的联系
            从作案的时间顺序看,案犯的高潮在98年一年四起,第一次88年5月而第二次就已经是94年7月了,间隔时间六年,六年里案犯一直在等待风平浪静或是自我反省客服心理障碍?


            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4-06-27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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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案子很经典呀


              IP属地:新疆来自iPhone客户端8楼2014-06-27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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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我们缺少每个案发现场的痕迹勘察的具体情况;第二,这些小报记者,往往会加入炒作的成分,是不是每个女性都穿红色衣服,这个无法考证;因此我们侧写前提缺少的太多。岁月档案分析的有一定道理,我根据上面介绍案情的文字补充一下:犯罪嫌疑人性心理变态,可能源于性功能障碍,从第一个案件开始,受害人致命伤均在劲处,其余的刀伤因该是用于性心理发泄的,也许这能使嫌疑人达到性心理的高潮,这个类似“罗斯托夫屠夫”;从第四起案件开始凶手出现了猎取战利品的行为,随之发生显著变化的是被害人缺失的身体器官越多、相应发泄性刀伤越少,证明切割身体组织时能让凶手更加兴奋;至于后两起案子出现了强奸现象,有两种可能,一压根是模仿犯,二嫌疑人性功能有所改变,已不用通过虐杀取乐;至于嫌疑人为什么收手,这个可能性太多,就不分析了。望各位指教。


                IP属地:新疆来自iPhone客户端9楼2014-06-29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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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隔一年才有人对我的分析作出回应,感谢读书的铁匠,让我认识到还有人在听我说话,而不是个人在自言自语。
                  首先对铁匠兄的几个观点进行评论:1、关于分析的依据,同意铁匠兄的观点,我们的分析只能建立在警方公布案情的基础上,其他的都不能考虑,因为其中捕风捉影的成分居多,这会干扰我们的分析判断,如”穿红色衣服”等。2、铁匠兄认为嫌疑人有性功能障碍的认识,完全同意,我的认识是从被害人身上的刀伤,从案件1、2、3、4、6、8来看,被害人身上刀伤最多的有36处,最少的有8处我们就要问,为什么在被害人颈部被切开后,嫌疑人还要反复对身体进行刺戳,很明显,不是剥夺生命的需要,而是性满足的需要,反复的刺戳实际上是性交行为的一种代替,不断的插入、抽出。(在此我提一个小问题,为什么案件2被害人身上的刀伤是最多的,不知铁匠兄能否作出推测?)3、被害人身体器官的缺失不是第四起案件开始,而是从第三起案件开始。在此我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被害人身体的部分缺失是嫌疑人作为战利品带走,但没有身体的部分缺失,不能说嫌疑人就没有带走战利品,只是这种战利品不是被害人身体器官而已。这些东西我认为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不是贵重物品,因此现场勘查时不容易被注意,二是这个东西能让嫌疑人反复回忆起被害人。因此我认为案件1、2嫌疑人也带走了战利品,这就是被害人的照片。仔细回想一下,80年代至90年代初,青年女性都喜欢把自己最中意的照片摆在自己屋内的桌上,嫌疑人在作案后最方便带走的战利品就是被害人的照片。这个问题如果还能从新询问被害人最亲近的亲属、朋友(朋友应属闺蜜类),我想可以得到证实。至于案件8、9战利品的推测,由于太过不和常理,同时还需要结合现场勘查的详细信息,在此先允许我打住不说。
                  正确分析本案并找出嫌疑人,我认为需要对案件1和2、案件2和3、案件6和7之间的时间断点以及案件3、4、5、6嫌疑人疯狂作案的心理动机、案件5的特殊性作出正确的分析解释,就可以最大限度地缩小嫌疑人范围,再结合其他信息,就可以找出嫌疑人,并且结果只能是唯一的。
                  不知能否再看到铁匠兄的精彩分析,敬盼。
                  在此介绍一下对本案产生兴趣的经过。第一次接触本案,是在2010年10月,当时看「犯罪心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出版社出版 第二版 罗大华主编,案例在刘建清编写的第十二章第302页),当时觉得很被吸引,仔细阅读后形成两点看法,一是案件未破,二是作者可能参加过案件侦破或者为案件侦破提供过心理分析。当然现在我们知道第一个推测是正确的,第二则无法证明。然后自己就试着对案件进行分析,并不断进行修正,但直到今天,分析基本内容与第一此次的分析并没有根本性的不同,这也许就是思维的局限性,所有才下决心写出来,希望得到各位高人指点。


                  来自iPad10楼2014-07-22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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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发表一下自己的一些想法:
                    1、如果被害者真的都为红衣女子(前提是这种报道的准确性),那么凶手对于红色亦或是红衣,有特殊的嗜好或敏感性。
                    2、第五起案件有所不同,或许是凶手在作案时收到了打击亦或是在从上次作案(第四起)直至下次作案(第六起)受到了巨大的的打击而后很快回复平静,也许是失业又找到了工作……一些特殊的情况。
                    3、取走被害者身上的器官,许是因为嗜好,但并不是所有案件都是如此,其余几起案件也许也是被拿走了东西的,所以除了器官还可能拿走了其他的东西,如果真是如此,凶手应该有特殊的嗜好。
                    4、显而易见,凶手在作案前,也就是儿童时期,少年时期,青年时期,遭受过打击或虐待从而造成心理阴影,形成心理变态。(如果真的遭受过打击或虐待应是什么长时间的)


                    IP属地:重庆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5-05-29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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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都是我自己的看法,有不足的,大家多提提


                      IP属地:重庆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5-05-29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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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了你们的侧写感觉好屌的样子!


                        来自iPhone客户端15楼2015-06-11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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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一直认为,这是一个可以侦破的案件,关键是我们要理清思路。如我前面所说,作案人结过婚,后离婚,那么我们可以大胆的猜测一下,他是什么时候结的婚,又是什么时候离的婚,只要我们依据猜测的时间查一下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还有人民法院),就可以极大地缩小嫌疑人范围,再加上之前对嫌疑人职业、文化程度、居住生活状况的描述,作案人一定能找出来,我甚至乐观地认为答案可能是唯一。
                          至于为什么会停止作案,我认为在案件侦查阶段问这个问题意义不大。正如秋凌风霜所说,可能性太多,纠缠于这些可能性,对案件侦破意义不大,毕竟这是刑事破案而不是文学创作。一定要知道为什么,只有等到案件破案才能搞清楚。
                          分析说作案人是女性以及专门针对身穿红衣女性等奇谈怪论,我只简单谈以下看法:1、专门针对身穿红色衣服女性的说法,有什么依据?2、说是女性作案动机是什么?满足什么心理需求?有什么人的作案就是不为什么,只是想向警察挑战?如果我们不能回答,那我们还是应当理性一点,犯罪心理画像目前虽然不是一门科学,但绝不是幻想,严谨从来是必须的。


                          来自iPad16楼2015-07-05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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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没有人和我再进行讨论呢?如果认为我的推论不对或者有什么漏洞,我很希望能得到批评指正,一年才能得到一次回复实在太过漫长。
                            如果我们进行犯罪心理的分析研究一定要立足中国实际,在这个问题上不应该好高鹜远,对国外发生的案件进行分析,如果只是兴趣,开阔一下我们的思路,当然是可以的,但如果要作为一个你将要努力的方向的话,我认为行不通。因为我们对国外的政治经济状况、教育背景、宗教信仰、每个人的成长经历等等这些东西都不是很了解的话,去对罪案进行分析只能走进死胡同。因此无论是开膛手杰克还是泰德.邦迪,无论我们对案件分析得多么深刻,对于我们意义都不大,一是他们都是外国人,再深刻也不可能有多深刻;二是对外国人心理的分析并不能全部套用在中国人身上,我们需要分析的是我们身边的人。总之,中国的犯罪心理画像研究应当去分析我们身边的人,他们所思所想,尽量其中找出规律,这门学科才能有希望,当然这需要我们有志于此的人付出巨大的努力。


                            来自iPad17楼2015-08-02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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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的讲话中有什么冒犯静夜云月的,我表示道歉。你所开列出的书、电影、电视剧我看了一下,其中有的我读过、看过,下面我将简单谈几点认识。让我感到好奇的是,你说你刚高中毕业,就看过这么多课外书,真了不起。还是言归正传吧:
                              1、《沉默的证人》。说实话,故事很吸引人,这部电视剧我看了几遍,现在不再看了。其中有一个很大的漏洞不知道你注意没有?就是在点兵山同时发现的几具女性尸骨,都是以同样的方式摆放,这明显是编剧疏忽了,因为我没有看出剧情发展必需要这样。试想如果一个人作案后,无论多远,都要劳神费力地把尸体运到一个地方集中摆放,并为此不惜冒被发现的危险,对这样的人我们会怎样推论呢?他是一个精神病人,有极强的强制性心理疾病。但最后揭开谜底,他是成功人士,大学教授,受到人们追捧。这明显不符合我们的侧写。错误出在什么地方?难道是我们的推论不够严谨?我认为是编剧的疏忽。试想一个成功的受人追捧的大学教授,在杀人已经完全满足其变态心理需求后,还甘冒风险,把这些被杀女性尸体聚集摆放在一起,有什么意义?什么地方不能摆放出那种姿势?这样做能满足什么心理需求?我真想不通,除了是为方便警察查找。
                              下次再讲。


                              来自iPad18楼2015-08-08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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