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3年普通高中新生
录取条件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工作局),各高中招生学校:
现将2013年普通高中新生录取条件通知如下:
一、示范高中定向生、正取生、择校生
(一)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定向生、正取生、择校生A或B级。
(二)中考成绩:定向生中考总成绩A级、正取生中考总成绩A级598分(含)以上(各校录取分数线为:市一中637分、市二中652分、灵山中学652分、浦北中学612分、新洲中学598分),学科成绩C级(含)以上;择校生中考成绩总分按不低于正取生最低录取成绩总分50分以内确定(市一中587分、市二中602分、灵山中学602分、浦北中学562分,新洲中学548分,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各校在此分数之上自行确定,报市中招办批准执行)。
二、非示范高中正取生、择校生
(一)综合素质评价等级:C级(含)以上。
(二)中考成绩总分:正取生380分(含)以上;择校生按不低于正取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50分以内确定。具体招生学校的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学校在此控制线之上根据考生报读情况自行拟定后报市中招办批准。
三、特长生
符合特长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中考成绩达到具体报读学校择校生录取条件。
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录取条件,按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严禁擅自降低录取条件和超计划招生。
钦州市教育局
201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