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浩系沭阳新潮婚纱摄影店的经营业主。2月2日,何良和其未婚妻到新潮婚纱摄影店拍摄婚纱照,当日交服装使用费和化妆费2300元,该店向何良出具了定单。当天上午,何良和其未婚妻换好服装后即开始化妆。化妆后,店里的一个化妆师私下指着何良的未婚妻对别人说:“这个女孩怎么换了,不是原来那个了。”没料想,这话让敏感的何良未婚妻听到了,她也没找对方或者何良问清楚,就认为何良是“花心萝卜”,自己被耍了,当即脱掉婚纱哭哭啼啼地回了家,婚纱照也就没拍成。而事后经了解,化妆师并不了解何良和未婚妻什么情况,只是无心的随口一说。为挽回姑娘的心,何良多次上门解释,但都未能如愿,两人最后分了手。想想出了钱婚纱照没拍成,未婚妻还跑了,何良一怒之下将婚纱摄影楼的店主文浩告上法庭,要求被告退还原告服装使用费和化妆费2300元,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000元。该案经法官调解,影楼同意退还准新郎服装使用费和化妆费2300元,何良不做进一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