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诡辩术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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诡辩术逻辑
1.概念应用中的诡辩术
概念、判断、推理是思维的基本 形式。判断是由概念组成的,推理是 由判断组成的,所以概念是思维的细 胞,是我们的思维藉以进行的基础。 逻辑学要求我们在思维过程中,力求 做到概念明确、判断恰当、推理合乎 逻辑。因而,如果在概念上出了问 题,就会做出错误的判断和推理。 概念有两个重要的逻辑特征,即 任何概念都有内涵和外延。内涵是概 念所反映的对象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 性,外延是概念所反映的一类对象, 这些对象都具有概念的内涵所反映的 属性;概念有不同的种类,各种概念 之间存在着不同的关系;概念是通过 语词表达的,概念和语词既有密切的 联系,又有本质的区别。逻辑学提供 的关于概念的基本知识,是我们正确 应用概念的必要条件。 诡辩论者在概念应用中的诡辩手 法主要有:玩弄语词游戏,利用歧义 词、谐音词混淆概念;故意曲解概念 的内涵和外延,以及主观地应用概念 的灵活性,等等。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3-07-06 22:36回复
    实例分析 你想学什么 有一个青年跋涉千山万水,来到 大西洋百慕大群岛三角海域中的一个 小岛上,去找隐居在那里的一位哲学 家,目的是想学些深奥的知识。见到 这位哲学家后,青年说明了来意。不 料这位哲学家是位诡辩大师,几句话 就把那青年弄得糊里糊涂。 哲学家:你是想学知识的? 青年:是的。 哲学家:你已经知道的东西,是 你想学的吗? 青年:不,我不想学已经知道的 东西。 哲学家:那么,你是想学你不知 道的东西了? 青年:是的,我想学我所不知道 的东西。 哲学家:如果你根本不知道有 马,你能想到要学习关于马的知识 吗? 青年:不,不可能想学关于马的 知识,因为我根本不知道有马。但 是,哲学家啊,我是知道有马的,人 世间确实有马这种动物存在。 哲学家:且慢,我问你什么,你 回答我什么,你不要岔到其他地方 去。让我再问你:如果你不知道百慕 大三角海域中有一座神秘的小岛,你 能想到要去学习关于这个小岛的知识 吗? 青年:不会想去学习关于我根本 不知道的小岛的知识。 哲学家:在太阳系小星带有一颗 外星人发射的“外星人造小行星”,这 颗小行星你当然不知道。你能想到要 学习关于这颗小行星的知识吗? 青年:不,不可能想要学习关于 它的知识。 哲学家:那么,你不知道的东 西,也不是你想学习的东西? 青年:是的。 哲学家:你刚才说,你已经知道 的东西,不是你想学习的东西;现在 你又说,你不知道的东西,也不是你 想学的东西;而事物总不外乎是你已 经知道的东西,或者是你还不知道的 东西;所以,没有什么东西是你想学 习的了。 青年:是这样的吧?! 哲学家:如果没有什么东西是你 想学习的,那么,你来到这里又是为 了什么呢? 经过哲学家这番诡辩,这位青年 似乎也搞不清楚他究竟是为了什么而 来的。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3-07-06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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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15 03: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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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位哲学家不愧为偷换概念的魔 术师。那么,他是用什么“魔术”把一 个向他求知识的青年诱入其设下的陷 阱而不能自拔?让我们略作分析。 从哲学家开头提出的三问和青年 作出的三答可以看出,他们最初讨论 的问题是:你是否想学习关于你已知 其存在的事物的知识?这个问题实际 上又包含两个小问题:①你已知某事 物存在,而且你已经掌握了关于这个 事物的知识,你是否还想学习?②你 已知某事物存在,但你尚未掌握关于 这个事物的知识,你是否想学习?对 前一个问题,青年的回答是否定的, 对后一个问题,青年的回答是肯定 的。在这段对话中,二人所使用 的“东西”一词,表达的都是“知识”的 概念。岂知哲学家紧接着又以三个假 设句的形式提出了另外一个问题:你 是否想学习关于你尚不知其存在的事 物的知识?这就偷换了原来讨论的问 题。青年对于这个问题作了否定的回 答。于是哲学家又问:“那么,你不 知道的东西,也不是你想学习的东西 了?”这又偷换了概念。本来“东 西”一词 在前面是表达“知识”的概念,在这 里,哲学家把它偷换为表达“事物”的 概念。青年没有看出这一点,他被上 面接连的三个问句弄慒了,结果上了 当,作出了肯定的回答。接着哲学家 又在“东西”这同一个语词形式内塞进 了“知识”和“事物”两个不同概念,迫 使青年不得不违背初衷地接受他得出 的“没有什么东西是你想学习的”结 论。这位青年就是这样被哲学家弄得 昏头昏脑,自己也不明白是怎么一回 事。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3-07-06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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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判断应用中的诡辩术 判断是对事物的情况有所肯定或 否定的思维形式。判断与概念的根本 区别就是它有明显的断定性,即对事 物的性质、事物间的关系、事物的价 值以及对人们的行为规范作出肯定或 否定的断定。如果所作出的断定符合 事物的情况或者有利于实现人们的实 践目的,则判断就是真实的或正确 的;否则,就是虚假的或错误的。判 断除了具有真假性、对错性,还有一 个是否恰当的问题。一个判断虽然正 确地反映了事物的局部情况,但从事 物的全局、整体、全过程来看,具有 片面性,这样的判断尽管真实、正 确,但不够恰当。所谓恰当的判断, 就是全面地准确地恰如其分地反映事 物情况的判断。逻辑学要求我们作出 的判断应是真实的、正确的和恰当 的。检验一个判断是否恰当的唯一标 准是社会实践。 判断和语句有密切的联系,判断 是语句的思想内容,语句是判断的语 言表达形式。任何判断都要用语句来 表达,不同的语句可以表达同一个判 断(同义句),同一个语句可以表达 不同的判断(歧义句)。为了准确地 表达思想,我们作出的判断必须具有 明确性,为此就应当选择表意精确的 语句来表达判断,力戒语句的含糊性 和歧义性。 诡辩论者在判断应用中的诡辩手 法主要有:故意歪曲一个判断的本来 涵义;或者将不同的问题、不同的判 断混为一谈;或者故意使用歧义句, 以便根据自己的主观需要对歧义句所 表达的判断作出任意的解释;以及诉 诸权势、强词夺理;颠倒语序;错误 断句,等等。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3-07-06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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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例分析
          “嘴不好”与“眼下没有什么”
          有一个民间故事叫《巧嘴媒 婆》,说的是一个媒婆专靠花言巧语 来骗人。某姑娘因为缺一块嘴皮,是 个豁嘴子,一直嫁不出去;某小伙子 因为没有鼻子,也娶不到媳妇儿。但 双方都提出一个条件:不要有残疾 的。巧嘴媒婆居然把这门亲事说成 了。她对男方说: “这姑娘没有别的毛病,就是嘴 不好。” 男方以为“嘴不好”是指多嘴多 舌,说话絮叨,就说:“嘴不好不算 大毛病,慢慢劝她改嘛!” 媒婆又对女方说: “小伙子别的都挺好,就是眼下 没有什么。” 女方以为指的是现在男方家里 穷,没有财产。就说:“眼下没有什 么怕啥呀!俺多陪送点就是了。”后 来姑娘与小伙子见了面才发现上当 了,两人都指责媒婆骗人。巧嘴媒婆 辩解道: “这怎么是骗人?我不是早就对 你们说了,‘姑娘嘴不好,小伙子眼 下没有什么’吗?” 语句中有一种歧义句,即同一句 话的意思,人们对它可以有不同的理 解,作出不同的解释。例如,“他, 连我都不认识。”对于这句话,人们 可能有两种完全不同的理解:一 是“他不认识我”,即他连我这个大名 鼎鼎的人物(或近亲、紧邻)都不知 道;二是“我不认识他”。即连我这个 交游甚广、最熟悉情况的人对他都不 知道。从逻辑学的角度看,所谓歧义 句就是同一个语句可以表达不同的判 断。歧义句常常引起对它持有不同理 解的人们之间的争论,而诡辩论者则 是竭力利用歧义句来迷惑别人或为自 己的错误狡辩。上述故事中的“姑娘 嘴不好”和“小伙子眼下没有什么”就 是两个歧义句。它们既可以像姑娘、 小伙子那样,从一般的意义上来理 解,也可以像巧嘴媒婆那样,从另一 种意义上来解释。所以,当我们发现 有人说的话有歧义时,就要询问对 方:“你说的这句话的确切涵义是什 么?”以免误解或上当受骗。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3-07-06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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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违反同一律的诡辩术
            同一律的基本内容是:任何正确 的思维都有确定性。同一律的公式 是“A是A”。 A表示在同一思维、议论过程中 出现的任何一个思想(概念或判 断)。“A是A”是说,在正确的思维 和议论中,A这个思想具有自身的同 一性。 “A是A”这条逻辑规律,是对客 观事物的相对稳定性和质的规定性的 正确反映。 同一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 思维的对象、应用的概念和判断必须 是确定的。 诡辩论者违反同一律的诡辩手法 主要有:偷换概念和转移论题;讨论 问题时东拉西扯、胡搅蛮缠,或者采 用“双重标准”;以及玩弄否认事物和 概念相对确定性的相对主义,等等。
            实例分析 “
            靠得住”吗
            鲁迅先生在一篇杂文中讲了这样 一件事: A:B,我们当你是一个可靠的 人,所以几种关于革命的事情,都没 有瞒着你。你怎么竟向敌人告密去
            B:岂有此理!怎么是告密!我 说出来,是因为他们问了我呀。 A:你不能推说不知道吗? B:什么话!我一生没有说过 谎。我不是这种靠不住的人!
            介亭杂文末编》:“半夏小 集”(五),第107页) 在特定的语境里,一个概念的涵 义是确定的。A所说的“可靠”,是指 一个人立场坚定,决不会把革命队伍 内部的机密向敌人泄露。B故意地把 它偷换为一个人“从来不说谎话’(包 括“向敌人说实话”),以此为自己的 背叛行为作辩护。这是肆意违背同一 律关于在同一议论中应用的概念要有 确定性的要求。 用偷换概念来掩盖恶行是诡辩论 者惯用的伎俩。前些年,曰本有一小 撮别有用心的人在编写曰本的中小学 历史教科书时,居然把1937年曰本 军队对中国领土的侵占,说成是“进 入”,把曰本军队对中国的全面侵 略,说成是“对中国的全面进攻”, 用“进入”、“进攻”偷换“侵占”和“侵 略”,想以此推翻已成定论的历史旧 案,欺骗曰本广大青少年,妄图复活 曰本军国主义。这一卑劣的行径理所 当然地激起我国人民和国际舆论的普 遍反对,我国公安也对曰本公安提出 强烈抗议。从逻辑上看,曰本这一小 撮人的做法是公然违反了同一律。


            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3-07-07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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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违反不矛盾律的诡辩术
              不矛盾律的基本内容是:任何正 确的思维都不是自相矛盾的。在同一 思维、议论过程中,两个相互否定的 思想(具有反对关系或矛盾关系的两 个判断)不能同真,必有一假。不矛 盾的公式是“A不是非A”。 A与非A,表示两个相互否定的 思想(概念或判断)。“A不是非 A”是说A这个思想不是非A这个思 想,二者不能同时成立。 “A不是非A”这条逻辑规律,是 对客观事物间存在的质的差异性的正 确反映。 不矛盾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议论 过程中,对两个相互否定的概念或判 断不应同时肯定,即“不能两可”。 诡辩论者违反不矛盾律的诡辩手 法主要有:出尔反尔,自相矛盾;看 风使舵,反复无常;颠倒黑白,混淆 是非;以及抹煞矛盾双方转化的条 件,否认对立概念的差别,等等。
              实例分析
              一个武器商人的推销术
              我国战国时期的思想家韩非讲了 一个“自相矛盾”的寓言故事: 楚国有一个卖矛和盾的商人,他 一会儿拿起盾来夸耀说,我的盾非常 坚固,没有什么东西能刺穿它;一会 儿又拿起矛来夸耀说,我的矛非常锐 利,没有什么东西它不能刺穿。这时 旁边有人问他:“用你的矛刺你的 盾,结果会怎样呢?”这个卖矛和盾 的人就哑口无言了。 这个楚国商人为什么不能回答别 人提出的问题呢?原因是他关于矛和 盾所说的话,不能同时成立。
              为“我”的盾“没有什么东西能刺穿 它”这句话蕴涵着“我的矛不能刺穿我 的盾”;而“我”的矛“没有什么东西它 不能刺穿”这句话又蕴涵着“我的矛能 刺穿我的盾”。这两句话所蕴涵的两 个判断(单称否定与单称肯定)之间 是矛盾关系:不能同真必有一假。根 据不矛盾律,如果认为前者真,就必 须承认后者假;如果认为后者真,就 必须承认前者假。面临这样的选择, 这位吹牛皮的商人是无法回答的。 从这个故事中可以看出,逻辑矛 盾往往和人的利益有着内在的联系。 这个楚人的言论之所以会自相矛盾, 就是因为他只想尽快把自己的东西推 销出去,从而也就不顾起码的逻辑。 这叫做“利令智昏”。


              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3-07-07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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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违反排中律的诡辩术
                排中律的基本内容是:任何正确 的思维都有明确性。在同一思维、议 论过程中,两个相互矛盾的判断不能 同假必有一真。排中律的公式是“要 么A,要么非A”。 公式表示,在A和非A这两个矛 盾判断中必有一个是真的,排除了存 在中间的可能性。 同不矛盾律一样,“要么A,要 么非A”这条逻辑规律,是对客观事 物间存在的质的差异性的正确反映。 排中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议论过 程中,对两个相互矛盾的判断不应同 时否定,即“不能两不可”。 诡辩论者违反排中律的诡辩手法 主要有:含糊其词,模棱两可;调合 折衷,貌似公正;编造“复杂问语”, 诱人上当;以及以强凌弱,蛮不讲 理,等等。
                实例分析
                “苏模棱”的为官之道
                唐朝武则天做皇帝时,有一个名 叫苏味道的宰相,此人虽然颇有文 才,但做官不行。他做了几年宰相, 为了保住个人的地位和安全,处理任 何事情总是含含糊糊,这样办也行, 那样做也可,从不表示明确的态度和 意见。他有自己的一套为官之道。他
                处理事情不能作出明确的决断, 否则,发生了错误,就要负失职的责 任。只要“模棱”以持两端就行了。 根据苏味道的这个特点,当时有 人给他起了个外号叫“苏模棱”。 排中律要求我们的思想和言论具 有明确性。排中律的根本特点是规定 两个矛盾的判断不能同假,因而如果 对两个矛盾的判断同时否定就违反了 排中律,思想必定失去了明确性。
                面讲的那位唐朝宰相,他在处理问题 时,对于两种互相矛盾的处理方法, 认为“这样办也行,那样做也可”,这 既违反了不矛盾律,也违反了排中律 (同时断定两个矛盾判断皆真,蕴含 着断定两个矛盾判断皆假)。其目的 是为了推卸责任,保住自己的乌纱 帽。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也不乏苏 味道类型的人。这种人为人处事刁钻 圆滑,八面玲拢,随波逐流,毫无原 则。特别是在大是大非面前,他们从 不明确表示自己的观点,而是模棱两 可,含糊不清,不可捉摸。如列宁所 说,他们“在两种互相排斥的观点之 间像游蛇一样回旋,力图既‘同意’这 一观点,又‘同意’另一观点”《列宁选 集》第1卷,1972年版,第499 页)。这是故意违反排中律的一种诡 辩手法。


                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3-07-07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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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15 0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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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违反充足理由律的诡辩术
                  充足理由律的基本内容是:任何 一个正确的、真实的思想必有它的充 足理由。充足理由律的公式是“A 真,因为B真,并且由B可推出 A。”_ “A”代表要确定其为真的判 断,“B真,并且由B可推出A”是确定 A为真的判断,它是A真的充足理 由。 充足理由律的逻辑要求是:第 一,必须有理由,而且理由必须是真 实的和全面的;第二,从理由能够推 出所要论证的思想。 充足理由律是对客观事物间的条 件联系,特别是因果联系的正确反 映。 诡辩论者违反充足理由律的诡辩 手法主要有:理由虚假;强推结论; 因果倒置;无中生有,反复断言,等 等。


                  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3-07-07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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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演绎推理中的诡辩术
                    推理是从已有的知识推出新知识 的思维过程,它是对现实的间接认
                    推理是由判断组成的。在推理中 作为已有知识的判断称为推理的前 提,作为推出知识的判断称为推理的 结论。另外,还有前提和结论的联结 方式,称为推理的形式。 形式逻辑根据推理的结论是否有 必然性,把推理分为演绎推理和非演 绎推理,在非演绎推理中又分为不完 全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
                    介绍这两种推理)。
                    推理的特点是前提蕴涵结论,即如果 前提真,则结论必真;非演绎推理的 特点是前提不蕴涵结论,即前提真结 论不一定真,结论可能假。 一个正确的演绎推理必须同时具 备两个条件:第一,前提是真实的; 即前提断定的思想内容同客观实际相 符合;第二,推理形式是正确的,即 推理遵守推理的规则和逻辑的规律。 前提虚假或推理形式错误的推理都是 不正确的推理,不正确推理的结论的 真假是不确定的。 推理的前提是否真实,要靠各门 具体科学、并且最终要靠实践来解 决,形式逻辑只是要求前提必须真 实。推理的形式是否正确,这是形式 逻辑专门研究的问题,它能帮助我们 判明一个推理的形式是否正确。正确 的推理形式既能保证从真前提必然推 出真结论,又能帮助揭露前提中的谬 误,即当结论假推理形式正确时,我 们就可以断定,必有虚假的前提。 诡辩论者在演绎推理中玩弄的诡 辩手法,从大的方面看,一是故意应 用虚假的或片面的前提,二是应用错 误的推理形式。其具体表现多种多 样,我们将在下面结合“实例分析”给 以揭露。


                    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3-07-07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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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归纳推理中的诡辩术 归纳推理是以关于特殊对象的知 识为前提,推出一般性或普遍性结论 的推理,它分为完全归纳推理和不完 全归纳推理。不完全归纳推理又分为 简单枚举法、统计法和科学归纳推 理。这里要说的是诡辩论者在应用简 单枚举法以及统计法时玩弄的诡辩
                      简单枚举法有三种形式: 1.以某类事物中已被考察的部 分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 并且从未发现相反的情况为依据,推 出该类事物中所有的对象都具有(或 不具有)这一属性的推理。其特点是 从部分分子的情况推出它们所属类的 情况,是从空间上对事物进行的静态 归纳。 2.以某一个体对象存在的部分 时间和场合中具有(或不具有)某种 属性,并且没有发现相反的情况为依 据,推出该对象存在的全部时间和场 合中都具有(或不具有)这一属性的 推理。其特点是对同一个对象从时间 上进行的动态归纳。 3.以事物的某一方面具有(或 不具有)某种属性,并且未发现相反 的情况为依据,推出该事物的全体都 具有(或不具有)这一属性的推理。 其特点是从事物的局部的情况,推出 其整体的情况。 以上三种形式的简单枚举法,推 理的根据都是不充分的。
                      现反例,不等于实际上没有反例,更 不等于以后永远不会出现反例;某对 象在此时此地有某种属性,也不等于 在彼时彼地也有这种属性;某事物在 某一方面有某种属性,也不等于在其 他方面也有这种属性。这种情况就决 定了简单枚举法的结论具有或然性, 即结论不是从已有前提中必然推出来 的,因而结论可能真也可能假。 为了提高简单枚举法结论的可靠 程度,逻辑学提出了两条必须遵守的 规则:第一,要广泛地搜集大量的能 够支持结论的事实。事实材料愈多, 结论的可靠程度就愈高;第二,注意 搜集反面事例,至少在应用这种推理 时,不能有同结论相矛盾的事例。否 则,推理就不能成立。但是,由于遵 守这两条规则只能帮助提高结论的可 靠程度,还不能保证结论一定正确, 因而人们在应用简单枚举法时,仍有 犯“以偏概全”或“轻率概括”错误的可 能性。 诡辩论者应用简单枚举法的诡辩 术是:明明知道有反例存在,还要故 意地“以偏概全”,以此来论证自己的 观点。


                      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13-07-07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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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归纳推理中的诡辩术
                        归纳推理是以关于特殊对象的知 识为前提,推出一般性或普遍性结论 的推理,它分为完全归纳推理和不完 全归纳推理。不完全归纳推理又分为 简单枚举法、统计法和科学归纳推 理。这里要说的是诡辩论者在应用简 单枚举法以及统计法时玩弄的诡辩
                        简单枚举法有三种形式: 1.以某类事物中已被考察的部 分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 并且从未发现相反的情况为依据,推 出该类事物中所有的对象都具有(或 不具有)这一属性的推理。其特点是 从部分分子的情况推出它们所属类的 情况,是从空间上对事物进行的静态 归纳。 2.以某一个体对象存在的部分 时间和场合中具有(或不具有)某种 属性,并且没有发现相反的情况为依 据,推出该对象存在的全部时间和场 合中都具有(或不具有)这一属性的 推理。其特点是对同一个对象从时间 上进行的动态归纳。 3.以事物的某一方面具有(或 不具有)某种属性,并且未发现相反 的情况为依据,推出该事物的全体都 具有(或不具有)这一属性的推理。 其特点是从事物的局部的情况,推出 其整体的情况。 以上三种形式的简单枚举法,推 理的根据都是不充分的。
                        现反例,不等于实际上没有反例,更 不等于以后永远不会出现反例;某对 象在此时此地有某种属性,也不等于 在彼时彼地也有这种属性;某事物在 某一方面有某种属性,也不等于在其 他方面也有这种属性。这种情况就决 定了简单枚举法的结论具有或然性, 即结论不是从已有前提中必然推出来 的,因而结论可能真也可能假。 为了提高简单枚举法结论的可靠 程度,逻辑学提出了两条必须遵守的 规则:第一,要广泛地搜集大量的能 够支持结论的事实。事实材料愈多, 结论的可靠程度就愈高;第二,注意 搜集反面事例,至少在应用这种推理 时,不能有同结论相矛盾的事例。否 则,推理就不能成立。但是,由于遵 守这两条规则只能帮助提高结论的可 靠程度,还不能保证结论一定正确, 因而人们在应用简单枚举法时,仍有 犯“以偏概全”或“轻率概括”错误的可 能性。 诡辩论者应用简单枚举法的诡辩 术是:明明知道有反例存在,还要故 意地“以偏概全”,以此来论证自己的 观点。


                        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13-07-07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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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上述可知,形而上学的极端片 面性是诡辩论者的一大特点,他们用 这种手法歪曲或隐瞒事物的本来面 目,以实现其预期的目的。
                          观事物是极其复杂的,特别在社会历 史领域,要为某种观点寻找个别的事 实作论据是很容易的事。对于这个问 题,列宁有一段精辟的论述,他 说:“在社会现象方面,没有比胡乱 抽出一些个别事实和玩弄实例更普遍 更站不住脚的方法了。罗列一般例子 是毫不费劲的,但这是没有任何意义 的或者完全起相反的作用,因为在具 体的历史情况下,一切事情都有它个 别的情况。如果从事实的全部总和、 从事实的联系去掌握事实,那么,事 实不仅是‘胜于雄辩的东西’,而且是 证据确凿的东西。如果不是从全部总 和、不是从联系中去掌握事实,而是 片断的和随便挑出来的,那么事实就 只能是一种儿戏,或者甚至连儿戏也 不如。”《统计学和社会学》
                          宁全集》第23卷,1958年版,第 279页)诡辩论者就是玩弄个别实例 的能手。另外,任何一个客观事物都 是具体的,是许多规定的综合与多样 性的统一。诡辩论者只是抓住具体事 物的某一方面的规定性,用它代替事 物的整体,这就带有很大主观随意 性。他们可以任意挑选出事物的此一 方面的规定性作论据而赞成一件事, 也可以挑选出事物彼一方面的规定性 而反对同一件事。在我们的曰常生活 和工作中,有的人也在自觉或不自觉 地应用这种“以偏概全”的诡辩手法。 例如:带着预先定下的结论进行社会 调查,只搜集那些支持结论的事实, 舍弃同结论相矛盾的事实;在总结或 汇报工作时,报喜不报忧。而且有一 个固定的模式:去年的总结说前年不 好去年好,今年的总结又说去年不好 今年好。难怪有人指出“顺着看年年 都好,倒着看没有一年是好的”;在 估计政治或经济形势时,要么是一片 光明,没有一点阴暗面,要么是漆黑 一团,没有一丝光明;对于社会主义 历史阶段阶级斗争的认识,要么是任 意夸大,把什么现象都说成是阶级斗 争,要么是阶级斗争熄灭论,连在一 定范围内存在阶级斗争的事实也不承 认;在争论问题的时候,对于他人的 观点掐头去尾,断章取义,为己所 用,等等。所有这些,从逻辑上看, 都是“以偏概全”的诡辩术。


                          来自Android客户端17楼2013-07-07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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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类比推理中的诡辩术
                            类比推理亦称类比法
                            它是根据A与B两个或两类对象 在某些属性上相同或相似,已知A对 象还有另外某种属性,推出B对象也 有这种属性的推理。 类比推理的公式可表示为: A对象具有属性a、b、c、
                            B对象具有属性a、b、c; 所以, B对象具有属性d。 类比推理能够启发人们的思想, 具有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作用,无 论在科学史上或在当代的科学研究 中,都被广泛地应用。许多重大的理 论发现,科学技术上的发明创造以及 科学假说的提出,都得到类比推理的 帮助。类比推理还是一种说明问题的 方法。所以,类比推理是一种富有创 造性的重要思维形式。从推理的内容 看,类比推理有性质类比、关系类比 和事理类比。 类比推理的结论不具有必然性, 这是因为推理的根据是不充分的。首 先,事物之间不仅有共同性,而且也 有差异性。如果上述公式中的d属 性,恰恰是A对象不同于B对象的属 性,则得出“B对象有d属性”的结论 就是错误的;其次,在事物的许多属 性中,有的是本质属性或固有属性, 有的是非本质属性或偶有属性。如果 d属性是A对象的非本质属性或偶有 属性,也不能把它推移到B对象身
                            为了提高类比推理结论的可靠 性,逻辑学提出了一些要求。主要的 有:应当列举出对象间尽可能多的共 有属性和选择较为本质的属性进行类 比;必须以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 观和方法论为指导。否则,就容易 犯“机械类比”或“庸俗类比”的错误。 诡辩论者在应用类比推理时的诡 辩手法是:牵强附会、荒唐比附,故 意把根本不同的事物扯在一起进行类 比,为某种谬论作辩护。


                            来自Android客户端18楼2013-07-07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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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15 02: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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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阳绕地球旋转”与“上帝创造 世界”
                              在基督教神学中,有的神学家在 说明地球是太阳系的中心时,做了这 样的论证: 太阳是被上帝创造出来照亮地球 的,就像人们总是移动火把去照亮房 子,而不是移动房子去被火把照亮一
                              因此,只能是太阳绕着地球旋
                              样。
                              转,而不是地球绕着太阳运行。 还有的神学家为了证明上帝的存 在,他们论证说: 钟表有它的结构和运动规律,并 且钟表都有制造者;世界有它的结构 和运动规律;所以,世界也一定有其 制造者或创造者,那就是上帝。 上面的两个“证明”都是在“上帝 创造世界”的宗教世界观的指导下作 出的类比推理,因而不可能是正确 的。拿前一个类比来看,根据人们的 感觉,似乎是太阳绕地球旋转,但这 是个假象,实际情况正好相反。神学 家正是利用了这个假象,以太阳照亮 地球与移动火把照亮房子的表面相似 进行类比,得出“太阳绕地球旋转”的 结论。这个类比是不能成立的。
                              地球和太阳都在不停地转动(地球除 了自转,还有公转)
                              移动的火把却是不动的。所以,不能 把这两种根本不同的情况拿来类比。 后一个类比同样不能成立。
                              有结构、有规律和有制造者之间没有 必然的联系。任何规律都是客观存在 的,没有创造者。人们正是根据物质 的机械运动的规律发明了钟表,决不 是创造了钟表运动的规律。钟表运动 的规律是独立于它的发明者而存在 的。


                              来自Android客户端19楼2013-07-07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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