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上获悉上海发生一起持枪杀人案,凶手在短短几个小时的时间内连续持枪杀害6人,其中还包括一名解放军哨兵。
了解完该案件的具体过程后,我感到非常的震惊,而令我震惊的因素有以下几点,1.如此穷凶极恶,嗜血成性的罪犯竟然是一位62岁的花甲老人;2.该凶犯最初的杀人动机竟然只是因为与同事发生口角;3.凶犯竟然用猎枪就顺利杀害了一名持枪站岗的解放军战士,还打伤了另一名战士;4.凶犯在部队营区门前堂而皇之的将哨兵枪杀后,竟然还能顺利逃遁,并折回原单位继续作案,随后又杀害了自己的三名同事。以上几点里面,最让我不能接受的就是这名凶犯竟然能用劣质的猎枪将手持自动步枪的解放军战士公然杀害,同时,我觉得这起案件凸显了两个问题。
第一,我军哨兵,特别是那种在明显位置持枪站岗的哨兵,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明哨”,依然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袭击的目标,如2009年重庆就发生过“3.19枪杀哨兵案”,该案件导致程度军区驻渝某部一哨兵身亡,而直到2012年8月14日,持枪流窜作案数年的凶犯周克华被警方击毙,警方通过验证周犯的作案枪支型号,才最终确定当初枪杀重庆哨兵韩俊良的正是周克华(周克华当初作案时是蒙面的,因此之前一直不知道枪杀重庆哨兵的就是他)。而被害哨兵当时年仅19岁,可谓风华正茂,却不幸被这个丧心病狂的歹徒夺去了生命,真是万分可惜啊!
而这次案件,凶犯又是公开袭击“明哨”,他们的作案动机都是什么呢?是为了抢夺哨兵手里的枪支,当年的“3.19枪杀哨兵案”, 周克华行凶也是为了抢夺枪支,当时,他先用手枪朝“明哨”连开两枪,将其击倒后,又逼退另两名哨兵,随即便抢走了被害哨兵的半自动步枪,并迅速逃遁。而本次案件中的62岁凶犯,原本只持有一支猎枪,为了方便下一步作案,他便决定枪杀哨兵,抢夺他手中的步枪,得手后,凶犯折回了原单位,又接连杀害三人,击伤两人,后果极其严重(但其用的依然是原先那支猎枪,因为哨兵的枪里没子弹)。而周克华当年在抢夺重庆哨兵枪支后,在之后的三年里又接连作案6起,枪杀6人,击伤2人,犯罪过程触目惊心,但奇怪的是,周犯被击毙后,警方只在他身上搜出两支半自动手枪,并没有发现那支被抢的自动步枪,可能也是因为哨兵的步枪里没子弹,周克华觉得没有用,就给扔了吧。
第二,我军哨兵,竟然没有向凶犯开枪还击,而是任其行凶并抢夺枪支后逃遁,在周克华案件中,周犯向哨兵韩俊良连开两枪后,营区大门后的另两名哨兵,也就是暗哨立即冲出来应对,但发现周犯手中持有枪械,便不得不退回门后,然后吹哨报警,招呼其他战友来协助,但此刻周犯已经成功抢到被害哨兵的步枪,并迅速逃走。而在本次上海的案件里,两名哨兵,一名被当场枪杀,另一名也是无法还击,只能听任凶犯将其击伤,随后,凶犯也成功抢夺了枪支并逃走。
这两次案件都说明,很多部队营区大门口的哨兵,竟然都没有实弹在膛,也就是说,他们的枪械里,根本没有实弹,所持枪械成了摆设,或者说只是一种象征性的威慑物,结果导致他们在遭受歹徒袭击时,根本无法开枪自卫。试想,在周克华案件中,被害哨兵当时即使枪械里有实弹,可能也难以幸免,因为没有提防到,事情来得太突然了,但是,如果他的同伴,也就是在大门内侧的那两名哨兵持有实弹,他们一定能开枪还击,击毙歹徒,使其不能继续作案,危害更多的百姓,酿成更多的悲剧了。而本次案件,如果那两名哨兵都持有实弹,那么即使第一名哨兵因为反应不及时而被凶犯击中,那第二名哨兵也可以立即开枪还击,消灭凶犯,那样,也就不会有后面那三人遇害了。如2010年,美国有一名身份不明的男子来到五角大楼大门前,突然拔出手枪向保安人员射击,在场的三名保安人员立即拔枪还击(他们的枪里是有实弹的),将罪犯当场击毙,而保安人员只有两人受了点轻伤。
导致我军大多数哨兵,特别是明哨的枪械里没有实弹的原因是,我军长期实行枪弹分离的制度,部队实弹有专人管理,需要使用时,如打靶时,才临时配发给士兵(只有边防部队或守卫重要部门的哨兵才长时间配有实弹),而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安全,如防止枪支走火事件,当然部队也考虑到了地方上有人可能会抢枪,但他们以为这种抢枪的人一般都是徒手抢夺,哨兵完全可以对付,使其无法得逞,所以他们就放心的让哨兵持空枪上岗了。但人们忽略了重要的一点,那就是有些罪犯是会持枪抢劫的,如周克华,这些人手里原本就有枪,袭击哨兵是为了抢到更厉害的步枪,只是他们之前也没想到哨兵的步枪里其实并没有子弹,抢了也是白抢。虽然凶犯抢走的只是没子弹的空枪,无法用这只抢来的步枪作案并杀害无辜群众,可毕竟哨兵本人还是因无法还击而不幸殉难了,士兵的命也是命啊,他们就这样死了其实也很冤的,而更重要的是,由于枪里没有实弹,其他的哨兵也无法还击以击毙凶犯,致使其成功逃匿,而后又杀害了更多群众。反正,至少从这两起案件上,我们只看到了哨兵“枪弹分离”所造成的弊,而没有看到明显的利。
但是,我认为,“枪弹分离”的制度还是有好处的,毕竟在我国,杀害哨兵并抢夺枪支的案件并不多,若广大哨兵没有实弹,那他们只会有极少极少的概率被罪犯杀害,但如果给哨兵普遍配发实弹,那全国每年发生哨兵走火误伤他人的事件可能就会有很多了,至少比哨兵遇害的事件次数要多吧,另外,如果周克华,还有现如今那个上海的老头子抢走的是带有实弹的步枪,呵呵,那他们可就不定要杀多少人了,但说到这,呵呵,又有点矛盾了,如果哨兵都有实弹,那凶犯又抢得去吗?
总之,我还是认为,我军应该继续保留“枪弹分离”的制度,那么,广大哨兵的安全又怎么保证呢,我认为,可以给他们普遍配发防弹衣,让这些“明哨”穿着防弹衣持空枪上岗执勤,这样,既避免了走火伤人的危险,又保证了自己的人身安全,还使得罪犯无法夺枪去危害百姓,哈哈,这样最合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