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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1981〕24号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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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1981〕24号
批转卫生部关于合理解决赤脚医生补助问题的报告
批转卫生部关于合理解决赤脚医生补助问题的报告
国务院同意卫生部《关于合理解决赤脚医生补助问题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希望各地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研究解决。
附:
卫生部关于合理解决赤脚医生补助问题给国务院的报告
(一九八一年二月十六日)
我国农村人口占百分之八十,解决好八亿农民防病治病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一件大事。多年来在农村建立的县、社、队三级医疗卫生网是成功的,在国际上也有很好的影响。长期培养成长起来的赤脚医生队伍(即文化革命前的半农半医)是在农村开展医疗卫生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力量。二十多年来,经过多次培训、复训,技术水平有很大提高,其中约三分之一左右已达到相当中专的水平。他们同民办教师一样,是农村中的知识分子,技术人员,脑力劳动者,肩负着大量的卫生预防、治疗疾病和计划生育的任务,经常昼夜出诊,为农民服务,深受群众欢迎。
但是,赤脚医生的待遇问题长期没有得到合理解决,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政策和生产责任制的调整改革,赤脚医生因为防病治病、计划生育任务繁重,没有时间搞家庭农副业,也得不到超产奖励,特别是在农业生产水平较低,经济条件较差的地方,困难就更大,有的弃医务农,有的转做民办教师,甚至经过多次培训已有十年以上医疗经验、技术水平较高的赤脚医生也改行了。如不制定恰当的政策和措施,不少地区确实存在垮掉的危险。目前在赤脚医生已经改行的地方,合作医疗停办,预防接种、爱国卫生、计划生育没有人管,农民看病、打针、吃药、新法接生找不到人,农村缺医少药的状况又严重起来,一些疾病又在回升,骗财害命的巫医神汉、封建迷信乘虚而起,人民群众意见很大。
要建设好这支队伍并保持稳定和发展,关键问题之一是合理解决其报酬。对此建议:
(一)凡经考核合格、相当于中专水平的赤脚医生,发给“乡村医生”证书,原则上给予相当于当地民办教师水平的待遇。根据各地经济条件和本人情况,也可以高于或低于民办教师的待遇。同时,社队应给他们记工分,切实执行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对于暂时达不到相当中专水平的赤脚医生,要加强培训,其报酬问题,除记工分外,也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以适当补助。
(二)赤脚医生补助费的来源:一是社员讨论,从社队企、副业收入中、社队公益中提取;二是从诊疗业务收入或医疗站其他收入中解决;三是由地方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于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穷地区,应给予照顾,地方财政的补助可以多一点。补助费应全部直接发给本人。实行的时间可以有先有后,解决的办法和步骤,要因地制宜,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不要一刀切。有关财政补助的问题,卫生部门要与财政部门很好的商定解决。
(三)赤脚医生的调动、培训、考核、发证和政府补助费的管理均由县卫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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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3-06-22 17:31回复
    辛辛苦苦去北京的前辈们就被这个文件打发回来了!指着地方没希望了,都散了吧,集体改行。


    2楼2013-06-22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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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则上给予相当于当地民办教师水平的待遇。根据各地经济条件和本人情况,也可以高于或低于民办教师的待遇。
      谁给?国家?地方?
      赤脚医生补助费的来源:一是社员讨论,从社队企、副业收入中、社队公益中提取;二是从诊疗业务收入或医疗站其他收入中解决;三是由地方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于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穷地区,应给予照顾,地方财政的补助可以多一点。补助费应全部直接发给本人。
      我看,指着地方政府门也没有,他们收费到是很积极!
      他们就让乡医们自力更生呢!
      都散了吧!没指望了。改行吧!反正我今年改行。尽管收入还可以,这份低三下四被上级训斥如孙子对病号提心吊胆的心情伤不起啊。


      3楼2013-06-22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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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倒退了30年,


        4楼2013-06-22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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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楼2013-06-22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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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心碎了


            6楼2013-06-23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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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用陈年往事来佐证乡村医生改行?


              7楼2013-06-23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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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门要收取乡村医生的各种费用,开口要,闭口到,要完成什么工作,召之即来,否则吊销执照。中央发的文件,莫说落实,从来没冒泡泡。现在我们还是自力更生找饭吃,只要病人相信。


                8楼2016-12-19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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