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胜追击,完胜索尼
摆平了三洋,剩下的事情就是全力以赴对付索尼案了。此时的比亚迪战略上更加游刃有余,而战术上也更加犀利。显然,比亚迪已经完全占据了主攻的位置,因为之前的1月25日,日本特许厅已经做出裁定,宣告索尼第2646657号专利无效。三家日本本土公司没有无效掉的专利,在比亚迪这里被宣告无效了。比亚迪这一招釜底抽薪给索尼一记重拳。结果够精彩,但我们不能忘怀这一较量的过程。
在整个的取证和调研过程中,比亚迪律师团始终就索尼1997年5月9日申请的专利公告的文本,经常与行业专家商谈和研究索尼的专利产品的结构和技术特征。从产品的发明技术特征来看,行业专家认为索尼的发明专利应属公开技术,因为九十年代的电池市场上已经有索尼专利的技术特征的产品在广泛使用。
依据专家提供的线索,律师团继续南征北战。为取得部分有力的证据资料,律师团与专利界的十几个朋友在原中国专利局的专利文献馆内一泡就是10多天。通过电脑对索尼专利和其它国家的几千项相同领域的发明专利进行了检索,从中调出600余项专利文献,又通过对比和筛选,将范围缩小到了60余项。经专家鉴定,选了其中时间在1997年5月9日之前,在创造性上足以宣告索尼发明专利无效的6篇对比文献。
之后,律师团和专家还就已有证据能否宣告索尼发明专利无效进行了多场模拟辩论,为最终在法庭上争锋做好各方面的准备,不漏掉任何一个细节。在日本特许厅开庭审理的比亚迪诉索尼发明专利无效宣告案中,律师团围绕200余份辩论文件和证据材料所构成的证据链,以精彩的辩语和观点以及铁铮铮的事实和证据,使索尼一方无言以对。
“专利无效,那么就不存在专利侵权的问题,索尼的诉讼自然成了无稽之谈。”黄经理笑着说,“但这并不是说比亚迪就此便赢了官司,从法律程序上来说,索尼还可以向日本知识产权高等裁判所上诉。”黄经理补充道。
不出比亚迪所料,2005年3月2日,索尼不服日本特许厅对第2646657号专利做出的无效决定,向日本知识产权高等裁判所上诉,请求撤销日本特许厅的裁定,维持第2646657号专利有效。然而在比亚迪搜集的有力的证据和事实面前,索尼再也无法咸鱼翻身。2005年11月7日,针对索尼第2646657号专利上诉案,日本知识产权高等裁判所做出判决,驳回索尼的上诉请求,维持日本特许厅做出的宣告索尼第2646657号专利无效的裁定。
黄经理介绍说:“根据日本法律,索尼还可以就第2646657号专利无效判决上诉到日本最高法院,但最高法院受理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换句话说,也就是‘索尼第2646657号专利无效’已经是最终的结论了。”
我们且撇开长达数页的技术性专业术语,看看决定的最后几句话是如何叙述的:比亚迪提供的证据已从时间、地点、方式和内容上证明了在申请日之前已有与索尼申请的该项专利密切相关的产品在市场公开使用过。因而,索尼该项专利无效。
摆平了三洋,剩下的事情就是全力以赴对付索尼案了。此时的比亚迪战略上更加游刃有余,而战术上也更加犀利。显然,比亚迪已经完全占据了主攻的位置,因为之前的1月25日,日本特许厅已经做出裁定,宣告索尼第2646657号专利无效。三家日本本土公司没有无效掉的专利,在比亚迪这里被宣告无效了。比亚迪这一招釜底抽薪给索尼一记重拳。结果够精彩,但我们不能忘怀这一较量的过程。
在整个的取证和调研过程中,比亚迪律师团始终就索尼1997年5月9日申请的专利公告的文本,经常与行业专家商谈和研究索尼的专利产品的结构和技术特征。从产品的发明技术特征来看,行业专家认为索尼的发明专利应属公开技术,因为九十年代的电池市场上已经有索尼专利的技术特征的产品在广泛使用。
依据专家提供的线索,律师团继续南征北战。为取得部分有力的证据资料,律师团与专利界的十几个朋友在原中国专利局的专利文献馆内一泡就是10多天。通过电脑对索尼专利和其它国家的几千项相同领域的发明专利进行了检索,从中调出600余项专利文献,又通过对比和筛选,将范围缩小到了60余项。经专家鉴定,选了其中时间在1997年5月9日之前,在创造性上足以宣告索尼发明专利无效的6篇对比文献。
之后,律师团和专家还就已有证据能否宣告索尼发明专利无效进行了多场模拟辩论,为最终在法庭上争锋做好各方面的准备,不漏掉任何一个细节。在日本特许厅开庭审理的比亚迪诉索尼发明专利无效宣告案中,律师团围绕200余份辩论文件和证据材料所构成的证据链,以精彩的辩语和观点以及铁铮铮的事实和证据,使索尼一方无言以对。
“专利无效,那么就不存在专利侵权的问题,索尼的诉讼自然成了无稽之谈。”黄经理笑着说,“但这并不是说比亚迪就此便赢了官司,从法律程序上来说,索尼还可以向日本知识产权高等裁判所上诉。”黄经理补充道。
不出比亚迪所料,2005年3月2日,索尼不服日本特许厅对第2646657号专利做出的无效决定,向日本知识产权高等裁判所上诉,请求撤销日本特许厅的裁定,维持第2646657号专利有效。然而在比亚迪搜集的有力的证据和事实面前,索尼再也无法咸鱼翻身。2005年11月7日,针对索尼第2646657号专利上诉案,日本知识产权高等裁判所做出判决,驳回索尼的上诉请求,维持日本特许厅做出的宣告索尼第2646657号专利无效的裁定。
黄经理介绍说:“根据日本法律,索尼还可以就第2646657号专利无效判决上诉到日本最高法院,但最高法院受理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换句话说,也就是‘索尼第2646657号专利无效’已经是最终的结论了。”
我们且撇开长达数页的技术性专业术语,看看决定的最后几句话是如何叙述的:比亚迪提供的证据已从时间、地点、方式和内容上证明了在申请日之前已有与索尼申请的该项专利密切相关的产品在市场公开使用过。因而,索尼该项专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