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海外如何赢得“中国创造”的胜利
比亚迪与日本三洋和索尼公司就专利侵权的诉讼案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成为时下一大热点新闻。虽然案件已以比亚迪完胜了结,但数年之后,这或许就成为关于知识产权纠纷的经典案例。今天,我们来审视和回顾这两起官司,希望其中的经验和心得会对更多的企业有所启发和帮助。
作为IT和汽车两大产业齐头并进的国际化制造企业,比亚迪汽车产业中“中国创造”的势力和应对国际对手挑战而构建的防御工事的能力就更加引人瞩目,我们在想,比亚迪在汽车之路上也能从容应对国际寡头设置的重重险阻吗?事实上,这应该是比亚迪专利案胜诉对本土企业、尤其是走学习借鉴道路的中国汽车企业的一项必修课。
索尼下战书,比亚迪腹背受敌
2003年7月8日,索尼株式会社向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东京地方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指控比亚迪侵犯其两项日本锂离子充电电池专利:特许第2646657号、特许第2701347号。8月26日,东京地方裁判所向比亚迪发出索尼的起诉状、口头辩论日期及答辩书催告状。
这对比亚迪知识产权及法律部经理黄章辉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因为之前的2002年9月,三洋公司以侵犯其电池专利为由将比亚迪告上美国圣地亚哥法院的官司还未了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比亚迪面临前后夹击,真有些措手不及了。
索尼选择这个时候对比亚迪出招,耐人寻味。我们知道,比亚迪镍镉、镍氢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早已位居全球第一、第二的位置,而在其入主时间不长的锂离子电池领域,比亚迪大有扶摇直上之势,很快地就排到了全球第三的位置,直逼三洋和索尼。如此迅猛的势头,自然引发了两家巨头的恐慌。比亚迪目前60%的电池产品出口,其最大的海外市场就在欧美和日本,而三洋和索尼分别在美国和日本先后起诉比亚迪,两家公司如此巧合的“默契”,可谓“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了。
索尼起诉比亚迪,可以说有足够的心理优势的,不单单是居家门口的主场之利。因为第2646657号专利是经过近9年的审查,于1997年5月9日被授权的,在该专利被授权后,1998年2月20日起,汤浅集团株式会社、新神户电机株式会社、日立Maxcell株式会社三家日本公司曾对该专利提出异议,试图无效该专利。但最终并未能完全无效该专利,只是迫使索尼于2000年4月13日修改了自己主张的权利要求,将其保护范围缩小为现在的每1Ah设置0.4cc以上的空隙,并于2000年6月6日获得了特许厅的认可而维持了该专利有效。
本土几家大公司欲无效该专利,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也无功而返,何况你外来的中国企业呢?索尼自有它的如意算盘。但傲慢的日本人没有想到,这个被他们藐视的对手已经作好了针锋相对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