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双方合同,广药集团许可鸿道集团从即日起到2003年1月期间使用王老吉商标,双方不得使用对方产品的任何包装装潢。鸿道集团第一年向广药集团交付商标使用费60万元,以后每年递增20%。因商标关系,香港王老吉后人持有的香港王老吉(国际)有限公司产品也不能在内地销售。[6]而在当时,羊城药业从未生产过红罐包装的王老吉。广药自己在后来则生产绿色利乐包装的王老吉,以示区别。自此,鸿道集团旗下的广东东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开始生产红罐王老吉,并扩展至整个内地。[7]1997年2月13日,双方重新签订协议,鸿道集团1997年支付商标使用费200万元,1998年起每年支付250万元。
在山寨加多宝做的红罐王老吉包装前,广药及其合并的单位从未生产过红罐王老吉。谁山寨谁的包装,谁山寨谁的广告,谁山寨谁的宣传,一看便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