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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尸检的基本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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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有没有人发过,潜水这么久,第一次正儿八经发帖


1楼2013-02-20 22:08回复
    “当代的福尔摩斯”,“物证大师”美籍华人李昌钰博士仅仅利用32克人体的残留组织就成功指证了康州碎木机杀人案。(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己去看,太神奇了!而且锠钰博士最近来中国了,在各地做免费的演讲!)这极大的激发了我对验尸的兴趣,全做消遣娱乐,长长见识.
    A 侦探的一些基本常识 验尸"是对死后尸体的详细检查,也可能作为一种"POST-MORTEM"的描述。 随着德国的高速发展,经过多年的科学实践,这个过程已经很精确并让调查员描绘出清楚的死亡现场图。验尸是由病理学家或验尸官来执行的,用于揭示死亡的原因,诸如武器的使用(假如有使用的话)和死亡的时间。当法律不需要执行验尸时,他们要得到受害者的许可才可执行(在这里,我们假设凶杀案件是有疑问的)。虽然验尸在多数的时候与犯罪的目的无关,但它们仍然在谋杀调查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这样的调查应该是优先的,因它在法医学中有着重大的影响力。


    2楼2013-02-20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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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亡的原因
      不管是无犯罪事实的灾祸或是掩饰了的谋杀,验尸都是测定在谋杀案件中死亡原因的最精确方法。"死因"描述了死亡是怎样发生的(如,由于大量失血)和不用为受害者怎样被杀(也就是死亡的方式)而烦恼。不管死亡的方式是意外的、自然的、自杀或是谋杀,测量的方法将会依靠该情形和案件的种类的变化而确立。
      案例一 (纵火受害者)
      当在火灾现场发现尸体时,首先是检查尸体的呼吸道有无任何烟灰痕迹。烟灰的存在将暗示死亡是由窒息引起的,受害者缺氧死亡。其次,血液样本会被分析,这包括在血流中的氰化物或二氧化碳的存在和其他有毒物质。氰化物毒药标志了死亡原因,它是由于人造物质(通常是家具)燃烧而释放出来的;在其他案件中,尸体的鬓角会有红肿的边缘(由于红细胞尝试修复烧伤的皮肤)将被确定为受害者死于燃烧。身体的伤口和破损的地方开始会被认为是由于火烧引起的,但如果有流血的迹象,将可断定在着火前受害者已经死亡,这意味着火灾只是掩饰险恶罪行的现象。
      案例二 (上吊受害者)
      身体被吊起,通常有死于缺氧的症状。这包括有皮肤蓝色、眼球血管爆裂和肺部膨胀。法学病理学者检查颈上的绳索痕迹,如果其边缘红肿,则受害者吊上上时还是在生的。然而,如没有像炎症哪样的痕迹,则暗示受害者被吊上去前已经死亡了,并借此作为掩饰。绳痕将会与犯罪现场的绳子核对,绳子痕迹与现实的绳子有轻微的差异,将会确切地暗示该绳子是不是谋杀的工具和受害者是否在哪里因缺氧而死和颈上有否明显的瘀伤。痕迹会引导我们找到谋杀武器。按一般的规则来说,所有在颈上的绳子痕迹都应该是倒"V"型的,这是因为绳结在颈上擦伤并形成"V"字形的尖端。
      另一些事例显示,当颈被扭断时表现为谋杀。勒杀通常会弄断颈上的舌骨,但上吊是很少弄断此骨的。该骨的破损度是勒杀的标志,说明受害者是被用手扼杀或是用其他的工具(如绳子、带子等)。勒杀时,死亡可能起因于缺乏空气。但更有可能是由于故意的颈部压缩导致一种"vegal"的状况。这是由于刺激颈部的"迷走神经"引起心脏停止跳动。在案例中舌骨没有断裂,但口鼻周围有肿痕,死亡原因显示"透不过气来",所以因缺氧而死亡。
      案例三 (遇溺受害者)
      在水中发现的尸体可看到受害者的气道和腹部有水和肺部肿胀。如果在这样的现象,则认为受害者是遇溺了。是谋杀还是意外则需要调查员去核实。更进一步的检验将会揭示真相。如肺部有出血,则暗示遇溺期间有过挣扎。验尸官会找到其他的证物,如:树叶、树枝或在死亡现场附近的其他物品,包括抓在受害者手里的物件,这显示受害者为了救命,乱抓靠近他身边的东西。
      然而,在喉部的检查中,"痉挛"揭露受害者的突然"寒冷"会引起即时心脏病发作。揭示身体在入水前是否还活着,可通过一种简单的藻类来分析(已知的硅藻属)得到结论。在尸体中发现的硅藻可与水中的硅藻作比较,如果吻合,则入水时还是活着的。否则,在入水前已经死亡。验尸官将通过其他伤痕的探讨来判断是否谋杀。
      在某些案件中,低体温可能比遇溺更容易致死。当人体的核心温度下降到低于305K时,身体的酶促反应便开始慢下来。低体温是因长时间暴露无于寒冷环境下的结果。下面是相对于水温来评估人能否生存的时间表: 大宋提刑官中宋慈巧妙地利用这一常识破解了太平县冤案。县令吴淼水原认定此案为通奸杀人案,被宋慈一一推翻:首先,宋慈指出死者的伤口并非利器刀刃所伤,而是由湖底树枝石头之物所伤。其次,宋慈推断死者死因为溺水,征得玉娘同意后宋慈开棺验尸,从死者头骨的顶门穴灌水得到大量泥沙,从而证明了死者生有过剧烈的挣扎以至于吸入河底泥沙呛水致死。
      液体温度(摄氏度) 生存的评估(小时)
      0 0.25 - 0.75
      0 - 4 0.5 -1.5
      4 - 10 1.0 - 3.0
      10 - 16 1.0 - 6.0
      16 - 21 2.0 -40
      21 - 27 > 3.0
      > 27 不能确定


      3楼2013-02-20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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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辨别尸体死亡时间 1.看尸体的僵硬程度,一般情况下,尸体在死后30分钟—2小时内就会硬化,9小时—12小时完全僵硬,30小时后软化,70小时后恢复原样。但如果在土中或水中,或在低温干燥情况下则会延缓,高温多湿条件下会加快。 大宋提刑官里就有这样一个片段,刁光斗将死后的小桃红浸泡在泉水中,从而影响了宋慈的判断,造成了冤案。 2.看尸斑的变化
        (1)指压:尸斑是血液由于重力学的原理积存于尸体下面而出现的特有斑痕,
        死后6一12个小时指压时会有一定的褪色,超过了12小时,就基本上不会褪色了。
        (2)移位:如果尸体被挪动过尸斑会发生移位,但死后8—9小时再改变尸体的体位,尸斑只会发生部分的移动,旧的尸斑还会存在,同时还会出现新的尸斑。经过了1 0个小时以上,尸斑就不会动了。
        (3)注意:要考虑死者的年龄、体格、死因以及尸体放置的环境因素,不同的因素会产生极大的不同。 此处我补充几点:死后形成的血块,俗称“尸斑”。初形成的尸斑用手积压颜色会褪去,以后逐步稳定,就不再改变。根据尸斑的位置可以判断死者生前的姿势。尸斑的颜色也可以反映出一定的情况,如一氧化碳中毒则尸斑呈现出樱红色等等。 3.看尸体内的消化物,食物经胃部消化大约2小时会全部到达小肠。
        4.看尸体腐烂程度
        传统上用三种方法来推断死亡时间:尸僵、尸斑及尸温。侦探小说家经常利用这种推断把故事情节描述得栩栩如生,你可不要完全相信。因为尸体现象受许多因素的影响, 如环境的温度、尸体的体格、运动程度、是否饮酒、是否用麻醉剂等方面的影响。
          尸僵一般于死后l一3小时开始出现,最初出现在颜面部和眼肌,随后扩散到躯干的上下肢。12小时后,尸僵达到全身。尸僵持续6小时左右开始缓解,尸体恢复变软。
          尸斑的出现也有一定的时间规律,死后血液循环停止,最快半小时后,血液因自身重力坠积于尸体的底部血管,该处皮肤现出紫红色的斑痕,像瓶底的红酒,这就是尸斑。尸斑最晚在死后4 10小时内出现。它的颜色持续时间很长。如果一个人死后仰面躺在床上时,尸斑应在他的背部,如发现尸斑在身体的前部,说明尸体被移动过。 第三方面是通过尸体的温度来判断死亡时间。死后体内停止产热,尸体的温度大约每小时会下降1度。肌肉组织和环境的温度对尸体温度影响很大。胖人的尸温比疫人的尸温降低的慢;温暖室内的尸温比寒冷室外的尸温冷得慢。
          下面的公式常用来推断死亡时间:
        (常温(98.6oF)一尸体直肠温度)/l.5=近似死后经过时间
        面部及四肢发凉、尸斑、尸僵开始出现,其死后经过时间为1~2小时。
        尸斑呈片状分布,尸僵大部分出现,其死亡时间经过3~4小时。
        尸斑融合成大片,尸僵全身出现,角膜微浊,嘴唇开始皱缩,用缩瞳剂、散瞳剂滴 眼,瞳孔仍有反应,其死后经过时间为5~6小时。
        尸僵高度发展,指压尸斑能完全退色,角膜高度混浊,眼结合膜开始自溶其死后经过时间约12小时。
        尸斑能全部压退,羊皮纸样斑形成,角膜高度混浊,巩膜黑斑出现,口腔粘膜及眼结合膜自溶,其死后经过时间约24小时。
        上述几种尸体现象出现的时间,是以春秋季节为基础的,夏季则加快,冬季则变慢。
        腐败性腹部膨胀,在春秋季节于死后8~10小时,夏季于死后4~5小时,冬季于死后48~72小时开始出现。
        腐败绿斑,在春秋季节约于死后24小时,夏季约于死后12小时,冬天死后72~120小时开始出现。
        腐败血管网,在春秋季节于死后48~72小时,夏季于死后1~2天,冬季约于死后7天开始出现。
        头发易于脱落和腐败水泡现象,在春秋季节于死后3~5天,夏季于死后1~2天出现,冬季一般不出现腐败水泡。 腐败巨人观,(这个巨恐怖)在春秋季节于死后3~7天,夏季于死后2~3天,冬季于死后15~30天 开始出现。 在盛夏季节,尸体软组织液化消失仅存尸骨,需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在有蝇破坏的情况下,时间更会缩短。如果所检尸体在水中,则还有些尸体现象供推测死亡时手脚皮肤泡软膨胀,呈白色皱缩状的现象,若出现于手掌、脚掌处,则死亡时间在4 小时左右;若出现于手背、脚背处,则死亡时间于48小时左右。 手脚皮肤脱落呈手套状的现象,若是出现于夏天的尸体上,其死亡时间为一周左右;冬天为一月左右;春秋天则为2周左右。 胃内食物在法医学上有其独特的意义。法医工作者既可以根据胃内食物的种类和成分,推断死者的进食地区、生活习惯和经济状况等情况,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还可以 根据胃内食物的消化程度和排空程度情况,推断死者最后一次进食到死亡的大概时间,为推断死亡时间和死者生前的活动范围提供科学依据。
        实践表明,胃内食物消化和排空程度,取决于食物的性质。以米饭、蔬菜类食物为例,如果饭粒、蔬菜外形较完整,乳糜减少,只有少量食物进入十二指肠,则一般应当 是在饭后1~2小时内死亡的。如果胃内食物全部成乳糜状,只有极少的饭粒、蔬菜残渣,食物已进入大肠,则大约是在饭后4小时死亡的。胃内食物已全部排空,或者仅残存如青菜头粗皮纤维、海带皮等硬质蔬菜皮,则在饭后4 ~6小时死亡。如果胃内容物是肉类或油腻重的不易消化的食物,则进食至死亡的时间的推断应当相应延长。
        用胃内容物消化和排空程度来推断进食到死亡的时间,应当充分考虑两个因素:一是不同的人的消化能力和肠道推进食物的速度是有差异的;二是人死后胃肠蠕动和消化酶的作用还要持续一段时间,使食物继续推进和消化。这种情况在尸温下降缓慢时更为明显。
        根据膀胱内尿液的多少推测死亡时间
        夜间死亡的人,还可以根据膀胱内尿的充盈程度来推测死亡时间。按照常人的习惯,睡觉前要排尿,如果尸检时见膀胱内尿量甚少,则可能是睡后2 ~3小时内死亡;如果尿量甚多,则可能是半夜死亡。只是这种情况偶然性较大,所以只能作为参考,而不能仅凭此来判断死亡时间。
        一般尸体现象的发生、发展受内外因素影响较大。应综合全部材料进行客观的分析。 普通人不了解尸斑现象,误认为是生前遭到的创伤。加以区别的方法主要通过肉眼观察,用手挤压,如果“伤口”周围有发炎,结荚等现象则应该是死前创伤。


        6楼2013-02-20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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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然是基本知识我小学都知道了,还是看洗冤录知道的,其实觉得过于繁琐了没那么复杂。


          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3-02-20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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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


            IP属地:北京8楼2013-02-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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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这帖


              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3-02-23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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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夜党来顶~
                看完了,楼主辛苦了
                的确是基本常识~但是法医要面对的突发状况很多~基本常识当然不够~赶脚有些写得好复杂~
                总之还是好贴纸~至少我懒得发这样又多又长的东西= ̄ω ̄=
                PS:之前居然没看到这贴
                囧囧囧囧囧


                来自手机贴吧10楼2013-02-24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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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手机贴吧11楼2013-02-24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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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3-02-27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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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3-02-27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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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贴的真伪不做评论,详见《法医学概论》


                        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13-03-05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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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楼2013-03-05 02:17
                          收起回复


                            16楼2013-03-08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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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普贴,外行来了解下其中些基本知识


                              IP属地:上海17楼2013-03-09 17:35
                              收起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