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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工程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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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适用对象为在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人员除外)。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取得初级资格,作为质量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工程技术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作为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质量工程师职务。
2000年12月,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了《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国家开始实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质量专业资格)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设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司的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IP属地:江苏1楼2013-02-20 11:59回复
    条件
    报考初级
    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报考中级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对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考一科,其中:具备助理工程师资格的考生报考初级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质量专业初级职业资格证;具备工程师资格的考生报考中级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质量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证。


    IP属地:江苏3楼2013-02-20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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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置
      初级和中级考试各设2个科目。具体是: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各科试卷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各考试科目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编辑存储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带稿纸。
      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各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
      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IP属地:江苏4楼2013-02-20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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