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吧 关注:4,720贴子:11,092

房产税应由谁来交?

收藏回复

  • 124.130.107.*
我是租用了别人的房子来做生意的,我想知道,这个房产税是应该由房主交还是我这个租用人来交?请问谁知道,来帮帮我


1楼2007-04-26 18:45回复
    • 61.51.195.*
    你交,房产使用人


    2楼2007-05-14 17:14
    回复
      • 219.138.32.*
      有协议约定的由约定支付方缴纳,没有约定的由使用者缴纳


      3楼2007-05-22 13:41
      回复
        • 122.5.147.*
        我觉得上面回答问题的人肯定自己是房主,房产税肯定是房产所有人交。不过夏津的房主都太黑,非让租房人交。如果不是房主交,为什么我知道的很多房主已经交上了费用,难道他们是傻瓜吗?
        夏津的柯捐杂税太多了,随便问问哪个做生意的,现在的生意有多难干


        4楼2007-12-07 13:21
        回复
          • 222.240.85.*
          我想知道我买了一套新房子,应该交哪些


          5楼2008-03-24 16:37
          回复
            • 222.240.85.*
            我想知道我买了一套新房子,应该交哪些


            6楼2008-03-24 16:39
            回复
              • 125.85.135.*
              不懂


              7楼2008-06-24 11:08
              回复
                • 123.188.25.*
                由受益人,即房主交。但税务机关通常很难找到房主,便逼迫使用人缴纳。这是不合法的行为。
                上点礼或往后拖可能解决问题。许多地方税务机关是能收多少就收多少,实在收不上来的就不了了之。


                9楼2009-07-11 11:40
                回复
                  羊毛出在 羊身上


                  禁言 |10楼2010-05-07 10:32
                  回复
                    • 58.34.238.*
                    显然是房主交,让ZF一套一套的查,ZF哪来的精力。再说让使用人交也不合理。
                    只是你的房东会不会转嫁到你头上就不好说了


                    11楼2010-05-12 15:08
                    收起回复
                      • 211.139.60.*
                      这个问题都不明白,既使规定由房主交,这笔成本也必然会加在租金里,所以无论谁交,事实上最终都会由租房者承担


                      12楼2010-05-31 01:53
                      回复
                        • 58.248.76.*
                        房东交的 羊毛出在羊身上 收你贵一点就是了


                        13楼2010-06-02 01:17
                        回复
                          別人的房子中的別人只是一個70年租期的長租戶,他為什麼要交房產稅?


                          IP属地:江苏禁言 |14楼2017-07-29 20:27
                          回复
                            这税就不该收,一定说该谁交肯定是房主交。


                            禁言 |15楼2018-04-03 09:27
                            回复
                              房子多的人交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禁言 |16楼2018-08-09 16:4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