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专业学习的原因,经常要看有关案件侦探方面书籍,长期的学习积累了些这方面的心得,先将整理好的资料第一部分贴出来分享,日后有时间将陆续贴出。下文若有描述的不准确希望各位指正,不足之处各位也可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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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起华而不实的“密室杀人”,我更欣赏不露痕迹的“不在场证据”。因为“密室杀人”明显是不可能发生的,因而更会引人怀疑;而“不在场证据”则是隐性的不可能事件,可以使自己被怀疑的几率降到最低。而且巧妙安排的不在场证据还可做到嫁祸他人、让人以为是外来者犯案等作用,这些都是“密室杀人”所不能做到的。
正因为不在场证据是如此普遍、实用的手法,它在推理作品中出现的几率也居高不下。推理女王阿嘉沙·克里斯蒂虽以其独特的“写人性”而闻名,但她最负盛名的几部传世之作,例如《尼罗河的惨案》、《阳光下的罪恶》等,还是靠那令人惊叹、匪夷所思的不在场证明诡计而铭刻在读者心中的。
“密室”毕竟只有不多的十数种模式,但制造“不在场证明”的方法几乎可以说是无限的!再加上我本人涉猎的推理作品毕竟有限,因此这篇文章仅为抛砖引玉之用,还请各位不要见笑。~我现在姑且把所有的不在场证明归为“时间性”、“地点性”、“人物性”、“机械式”四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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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起华而不实的“密室杀人”,我更欣赏不露痕迹的“不在场证据”。因为“密室杀人”明显是不可能发生的,因而更会引人怀疑;而“不在场证据”则是隐性的不可能事件,可以使自己被怀疑的几率降到最低。而且巧妙安排的不在场证据还可做到嫁祸他人、让人以为是外来者犯案等作用,这些都是“密室杀人”所不能做到的。
正因为不在场证据是如此普遍、实用的手法,它在推理作品中出现的几率也居高不下。推理女王阿嘉沙·克里斯蒂虽以其独特的“写人性”而闻名,但她最负盛名的几部传世之作,例如《尼罗河的惨案》、《阳光下的罪恶》等,还是靠那令人惊叹、匪夷所思的不在场证明诡计而铭刻在读者心中的。
“密室”毕竟只有不多的十数种模式,但制造“不在场证明”的方法几乎可以说是无限的!再加上我本人涉猎的推理作品毕竟有限,因此这篇文章仅为抛砖引玉之用,还请各位不要见笑。~我现在姑且把所有的不在场证明归为“时间性”、“地点性”、“人物性”、“机械式”四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