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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泛道德主义与"网络暴民",用道德责任代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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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涂少彬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
铜须门事件也好,李银河事件也罢,任何一点点的"道德另类"言行都会深深地刺激泛道德主义者的脆弱神经。因为,他们一元化的道德 价值观受到了威胁,他们认为如果不发飙,家庭与社会生活就会因此而陷入崩溃。于是,他们发挥无限的想象力,敲响键盘,大发道德上的歇斯底里之气,来震撼社会以捍卫他们一元化的道德价值观。他们收获的是电脑键盘上的傲慢、惬意与爽快,并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这使得他们乐此不彼。
泛道德主义者,以道德为本位量世间千人


1楼2012-07-06 18:06回复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虽然清除了错误的政治路线,但是,我们仍然欠缺西方发达国家所经历过的国民启蒙历史。人们习惯了精神上的传统与安宁,也习惯了以简单的善恶与好坏来评人判事。传统的泛道德主义的惯性仍然在支配着社会生活,加之以道德对人事的评判不似法律那样要求专业的素养,它仅依赖于人们朴素的道德感情,简单易行。因而,一方面,在许多人的心目中,正如传统社会中的泛道德主义一样,法律只不过是道德的附庸,道德才是法律的最高图腾;另一方面,以道德为本位对人事的评判简单易行,这也加强了泛道德主义的存在状态。在这种情形下,对身边的声音、形象、生活模式或者价值观,人们习惯了以习得的伦理道德为本位来予以评价,并据此对异于传统价值观的言行反应激烈,以至于要压制乃至剿灭种种道德上的"另类"行为。
    泛道德主义的实质是要提倡一元化的道德价值观,而法治社会则需要多元化的道德价值观。因为法治社会是建立在市场经济之上的,而自由竞争与私权勃兴则不可避免地与市场经济、商品经济相伴而生,经济基础的发展趋向,决定了上层建筑的多元发展方向,而道德价值观的多元化也当然不可避免了;因而,在法治社会,一元化的道德价值观不再是社会渴求的目标。法治不仅不需要一元化的利益格局与道德价值观,相反,多元化利益格局与道德价值观却正是支撑法治社会的根基。因为,当人们在道德价值观上越来越难以寻求到一致意见时,法律上的共识便成为一种必需的公共产品了,这在功能上强化了法治存在的需要与价值。而泛道德主义的荒谬之处在于,一群人的道德价值观的价值要高于并强行高于另一群人;如果一群人不是按照另一群人的道德价值观生活,那么,他们便是有罪的。但是,与这种荒谬恰恰相反的是,一元化的道德价值观既不道德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为,一元化的道德价值观强行要求人们生活在一种道德模式下,这就剥夺了持不同道德价值观的人们的选择权。那种被强行在某种道德生活模式下生活的人们不得不忍受强加于他们身上的痛苦而选择虚伪的生活。显然,这既不道德,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到今天,网络已成为人们生活、工作、交往的一个重要场所。而泛道德主义之风在网络上也甚嚣尘上。诸多网民,在互联网上喜以道德卫士自居,慷慨激昂,指点时事,以彰显自己的道德傲慢,抑或是掩饰自己的道德虚弱。铜须门事件也好,李银河事件也罢,任何一点点的"道德另类"言行都会深深地刺激泛道德主义者的脆弱神经。因为,他们一元化的道德价值观受到了威胁,他们认为如果不发飙,家庭与社会生活就会因此而陷入崩溃。于是,他们发挥无限的想象力,敲响键盘,大发道德上的歇斯底里之气,来震撼社会以捍卫他们一元化的道德价值观。他们收获的是电脑键盘上的傲慢、惬意与爽快,并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这使得他们乐此不彼。
    其实,我并不愿意以"网络暴民"来界定他们,倒宁愿以"道德歇斯底里者"来描述他们。没有冷静、没有宽容、表面张狂、内心虚弱就是他们的众生相。
    因而,泛道德主义若不退,"网络暴民"则难消。泛道德主义消解的根本之道在于社会利益的分化以及相应的控制其过度分化的制度的建立。当社会利益分化被控制在合理且安全的范围内,社会价值观的多元化才会逐渐的发展并成熟。而各种舆论阵地,也应扮演理性的社会启蒙角色,尽可能地将多元的意见完整地呈现于公众面前,而不能仅仅是着意于取悦泛道德主义者并随着他们的拍子起舞。
    当合理而安全的利益分化制度建立且理性的舆论阵地形成之际,也正是成熟的公民社会形成之时。在这个基础上,泛道德主义就会逐渐消退,"网络暴民"也将会消遁于无形。即使有,也难以形成气候。


    3楼2012-07-06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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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楼2012-07-08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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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楼2012-07-08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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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楼2012-09-22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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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广东7楼2012-09-22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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