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天呀 大地呀 这是什么样的论断“受性冲动的影响”“因为激烈反抗导致杀人”难道说我有性冲动就可以强奸 我强奸你的时候请你不要反抗 如果你反抗请不要激烈
犯罪者在犯罪实施的时间内带着水果刀、眼罩、自制面罩、毛织手套等工具(显然是有预谋 有经验)将受害人头部、脸部往地上猛烈撞击,又捂嘴、掐颈数分钟(堪称残忍)我天真的认为如此事实明了 案情清晰 的案件法院竟拿出这么几条荒诞不经的理由来搪塞悠悠众口
法院当然可以对案犯作出免死判决,但这个判决要经得起基本的法理考量,应该对得起天地良心 应该不能违背一般人的法律常识,遭遇猥亵而反抗,本属正当,但依法院回应的言下之意,倒似成死路自寻,咎由自取,岂非咄咄怪事?更重要的是,应该提振起人们对于法律正义的信心,并对社会秩序起到正确的引导作用。
在本案中,如果“性冲动”也能成为凶徒免死的理由,如果“被害人的激烈反抗”也可成为凶徒杀人并应给予原谅的理由,如果不想让“愿意接受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