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年8月,王芬私自脱离其借调单位市政府驻珠海办事处,在珠海作炒卖房产生意。停薪留职的曹伟自齐占国处获悉湖南人有房产要卖的信息后告诉了王芬。经王芬与对方当事人许佑平多次洽谈,定下均价2350元每平米成交,王芬伙同深圳李汝清以王芬个人出资40万、李汝清个人出资50万的比例计90万交给了许佑平用于炒房款。92年9月,由于王、李没能在约定的期限将房炒出,湖南人许佑平称:如不将余款补齐,90万就退给王、李,不叫他们炒了。于是王芬给邵东建行的何行长送高级音响一套,给许佑平购买高级西服一套,从而获得了继续炒卖此房产的机会。92年10月,王芬与许佑平密谋后,一起来到了新乡,不知用什么非法手段将财政局640万10月4日交给了许佑平个人,王芬伙同他人于10月5日以没有成立的奋发公司购买钢材的名义与市财政局伪造了借款手续。到92年10月22日,由于王芳所买房屋没能卖出去,为掩盖挪用巨额财政资金的事实。王芳伙同许佑平抓紧了办理奋发公司营业执照的进度。首先,有许佑平出具邵东物质开发公司白信一张,王芳亲自书写了证明,称“河南新乡金属公司9月2日,打入我公司640万元,为给其下属投资,我公司于10月17日、10月22日,将150万元汇珠海经济特区奋发实业公司”。同时利用银行转账回单150万元到珠海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终于于92年10月24日骗取了奋发公司的营业执照。为补漏洞。王芳与许右平单位的刘日中,补签了一份所谓的奋发公司购买房屋的协议,时间提前到9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