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熊取胆汁”就是对 !徐云法
引子
我国媒体上最近对“活熊取胆”的问题讲来驳去,热闹得很。其实“活熊取胆”与“活熊取胆汁”完全是两码事,所以我的文章后面都加了一个“汁”字。真理是越辩越明的,不用怕人家驳你;也不用急,等人家把话讲完了,再驳也不迟。我也和大家一样,十分关心“环保”,曾提出一句口号:“为提高地球对人类的承载能力而努力!”我是这样想也是这样做的,所以来凑热闹。我怕浪费大家太多的时间,尽可能写简练一点;但也没有,某些人那样有本事,顶一句,就可“得胜回朝”的。下面讲4点:1、“家养”就可以。2、“活熊取胆汁”好。3、大力发展“家养”4、努力光大中医药。
一、“家养”就可以
如果说,世界上的野熊永远杀不完的话,杀野熊也可以。这就是自然界的“天理”:
几万年来人类就是靠这样才发展起来的。如果人从来不杀野兽,也就没有你,也没有我。武松那个年代打虎还是“英雄”!在自然界这个生物链中,人是熊的天敌,熊又是狼的天敌,狼是羊的天敌,羊是草的天敌……,如果说,互不残杀,那来的熊?那来的人?那来这样一个多姿多彩的世界?这是“天理”,连“熊”都懂,你作为“人”怎么不懂?
问题是;现在有些动物越来越少了,有绝种的危险,这些动物被称为“濒临危险的动物”,应该保护,所以出了“野生动物保护法”。
注意:
一要区分濒危/一般,前者保护,后者不管。地球上很多野生动物还是可以吃的,甚至还有号召吃的。
二要区分野生/家养,前者保护,后者不管。你真的想管,前者适用“国法”, 后者适用“家法”。任何人要讲话、要管事,先要搞清楚适用范围。
野生的适用“国法”。“野生熊”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国家有野生动物保护法,违法的事绝对不能干。否则,一旦发现,轻则罚款,重则坐牢。
如果是“家养”的熊,我认为是可以的。
人类把世界上的许多生物,如:水稻、麦子、苹果、香菇、猪、牛、羊......栽培和家养起来。目的为什么?就是为了给人服务,解决人类的吃、穿、住、用、玩等等需要。熊吃羊,但它不会养羊;人吃熊,会养熊。这就是人比动物聪明的地方。
我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人类的栽培和家养。地球是肯定养不活现在这么多人的。可见,人类对野生动植物的家养和栽培成功,是对野生动植物的最有力保护,否则地球上的动植物早就死光光了,大家也就不用在这网站上吵了!
家养的,适用“家法”。比如养蛇的,有的剥皮,有的吃肉,有的取毒,目的不同,手段有异,又不违法,谁管得着?杀猪、宰牛、取蛇毒、吃蜂蜜......人类不就是这样“干”吗?有什么大惊小怪的呢?现在许多人还在养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如“梅花鹿”、“紫貂”等等,锯角、抽血、剥皮。。。。。,你又怎么说,怎么管?大家想一想,谁不吃肉?有人说:“我吃素”,我说:“你吃素就不杀生吗?难道植物就没有生命?”
家养的,你都要管?人家杀猪、宰牛、杀鸡、宰羊、养鹿、养貂、牵狗、耍猴、打鱼、摸虾、取蛇胆、取蜂胶、、养珍珠、养蝴蝶。。。。。。你管得了吗?你管得着吗?
二、“活熊取胆汁”好
有人说:“韩国,1992年以前也是允许活熊取胆合法的,但韩国也觉得活熊取胆很残忍,不人道,1992年就取缔活熊取胆了,现在在韩国,活熊取胆是违法。越南,也早就取缔了。”甚至还有人说:“活熊取胆’,光听这四个字,还不够瘆人吗?”。
我讲一个“脑筋急转弯”:抗日战争时,一天,有两个日本兵抓住了一个中国人,这个中国人特别胖,胖得像熊一样。A兵说:“我要把他关起来,养起来,每天抽血一小碗,天天当饮料,一定效果好!”B兵说:“不!你这样太残忍了,我要一刀就砍下他的脑袋,一次就喝个痛快!”你们说,A兵对还是B兵对?!
又有人说,“X国法律规定只能杀后取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