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云鹤没买交强险,显然是违法(或者是违章行为)。但是不买交强险是不是构成民事责任上的过错呢?
两者是不能混为一谈的。交J使用的过错一词,将违法与过错混同。而法官裁量交通事故时候,则需要仔细鉴别这些因素,只有这些因素构成民事责任上的过错行为,才能作为衡量民事责任大小的依据。
因素的鉴定标准: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
只有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的违法违章行为,才称之为民事责任上的过错,列举几例如下:跨栏、超载、酒后驾车、超速、逆向行驶、没带头盔……,这些都是与事故发生直接相关的,因此属于交通事故里面的过错,也是裁量时候需要考虑的。
但有的违法行为与事故发生并无关联,就不能称之为民事责任上的过错,如:交强险过期、车身有划痕未及时修理,未张贴年检标志。
结语
许云鹤没有购买交强险充其量是违章或者违法行为,但与事故是否发生不构成因果关系,不能作为事故发生的过错因素去衡量,更谈不上构成民事责任上的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