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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与虚伪是犯罪的摇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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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喂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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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1-07-07 13:18回复
    http://tieba.baidu.com/f?kz=1128570021
    男子强奸杀害姐弟俩 因自首被免死引多方不满
    http://v.youku.com/v_show/id_XMjgyNTA1Mjky.html
    视频: 李昌奎终审被判死缓 [看东方]
    http://v.youku.com/v_show/id_XMjgyMjM2Nzgw.html
    视频: 李昌奎云南杀人案
    《论语·宪问》
    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面对如此恶劣的犯罪情节,竟还有大量的“仁者”,提出:不该杀、应该给机会赎罪。
    对于这种“人”,我只想问一问你们,如果被JS的少女是你们的女儿,如果被摔杀的婴孩是你们的幼子,你们还真的能这么慷慨么?????????!!!!!!!!!!
    拿别人的不幸显示自己的慷慨者,不遭报应,那是老天瞎了眼!!!!!!!!
    


    2楼2011-07-07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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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楼2011-07-07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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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国家,如果没有那么多砖家叫兽,整天就喜欢昧着良心说话,我们该有多发达了啊!


        4楼2011-07-07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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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觉得这个从法院的角度来说没错。毕竟有自首的情节,你这种情绪还留在封建社会的法制观念。自首减刑是对的


          6楼2011-07-07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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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廷礼还说,一审二审分别是昭通中院和省高院的法官到巧家县进行审理。一审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参加庭审,拿到判决。但是“二审都没有通知我们家属,直到现在都没有正式给我们二审判决书。”他们是去看守所打听后才知道的,找**借来判决书复印了一份。 省高院,该院新闻中心相关人员表示,省高院对此事非常重视,目前已经派专人对此案进行重新审查,之后会向社会公布一个审查结果。
            


            7楼2011-07-07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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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涛:药家鑫死了李昌奎凭啥活着2011年07月04日 08:22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杨涛
              字号:T|T32723人参与4244条评论打印转发□杨涛
              2009年5月16日,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19岁少女王家飞与3岁的弟弟王家红被村民李昌奎残忍杀害。2010年7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同罪名终审判处李昌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就因为有了“死缓”这个“免死牌”,两份判决书在家属间和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
              药家鑫案中,受害人张妙的代理人有一句名言:中国只要还有死刑存在,药家鑫就该享受此待遇。有关药家鑫该不该死,在此存而不论,但这话套在本案中,似乎更为正确:中国只要还有死刑存在,李昌奎就该享受此待遇。现在,药家鑫已死,而“死缓”放在李昌奎身上,就像牛头安在马嘴上,显然是不合适的。
              虽然法律有职业门槛,但其实许多东西并不复杂。比如说,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什么叫“罪行极其严重”,足够学者写上等身著作;但对于民众来讲,无须多讲大道理,仅看“王家飞在遭到李昌奎的强暴后被其使用锄头敲打致死,并随后被拖至内屋,懵然不懂年仅三岁的王家红被李昌奎倒提摔死在铁门门方,并随后将姐弟二人用绳子把脖子勒紧”的情节就知道,如果这么严重的罪行都不足以让罪犯去死,那么,法院许多死刑判决都可以改判,特别是药家鑫更是要在九泉路上申冤了。
              据说,李昌奎有自首情节。但是,别忘了药家鑫也有自首情节,而且药家鑫在当天就自首了,不像李昌奎在出逃后第四天才自首。当然,法院还说了,李昌奎还具有“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的情节(这方面,并没有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认可)。就算是吧,但要知道,药家鑫也是有认罪、悔过的态度,并且也愿意积极赔偿损失,只是被害人不愿与他家和解而已。某种程度上讲,李昌奎的认罪与积极赔偿损失还不如药家鑫,药家鑫被执行了死刑,李昌奎又有何理由不被处死呢?
              要说两案的差异,唯一之处可能就体现在舆论的关注度不同。药家鑫案的被害人有一个擅长利用舆论的代理人张显,药家鑫案在审判前就受到舆论的分外关注。而李昌奎案在审判前却没有引发舆论的关注,更没有一个张显帮助他们争取舆论。但如果仅仅是由于舆论关注不同,就让罪行更严重的李昌奎得以免死,则不啻是中国司法的悲哀。
              只有在舆论关注时和舆论并不关注时,都能同样适用一条法律准绳,才能做到司法公正,赢得司法公信。我希望,最高法院应当关注李昌奎案,检察机关也应当就此案进行抗诉,还被害人及其家属一个公道!
              


              8楼2011-07-07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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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利是犯罪的淫
                乐窝


                IP属地:山东11楼2011-07-07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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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下面是一个装13的家伙的分析
                  顺便说下,那些觉得原告家景不好,案子就一定纯洁的,你们应该再去找个纯洁的地方投胎了!
                  [原创]李昌奎的背后秘密,绝对内幕(无传)
                  9133 次点击
                  53 个回复
                  0 次转到微评 假如后天来临 于 2011-7-6 7:26:31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一件琐事引发两条人命
                  被害人
                  2009年5月14日,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村民李昌国(李昌奎兄长)与陈礼金(王家飞母亲)因收取水管费的琐事发生争吵打架,陈礼金称李昌奎家人曾于2007年托人到陈家说媒,但遭到陈家拒绝,为此两家积有矛盾。因感情纠纷一直想报复王家飞的李昌奎在得知家人与王家发生争执后,远在四川西昌打工的李昌奎在得知情况后随即赶回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5月16日下午1点在王廷金(王家飞父亲)门口遇到王家飞(18岁)及其弟王家红(3岁),李昌奎以两家的纠纷同王家飞发生争吵抓打,抓打过程中李昌奎将王家飞裤裆撕烂,并在王家厨房门口将王掐晕后实施强奸。王家飞在遭到李昌奎的强暴后被其使用锄头敲打致死,并随后被拖至内屋,懵然不懂年仅三岁的王家红被李昌奎倒提摔死在铁门门方,并随后将姐弟二人用绳子把脖子勒紧,李昌奎在制造血案之后逃离现场。经鉴定王家飞、王家红均系颅内损伤伴机械性窒息死亡。
                  “5.16”血案发生后震惊了滇川两省交界的巧家、宁南、布拖、金阳等地区。云南省巧家县公安局迅速向全国发出通缉,并会同四川省宁南、普格、布拖、金阳等周边县一起设岗堵卡,捉拿凶犯。
                  被害人
                  李昌奎在2009年5月20日在出逃4天后逃至四川省普格县时向城南***投案自首,并被处以刑事拘留,同年6月3日被批准逮捕关押在巧家县看守所。(百度)
                  ===============================================================================
                  李昌奎没有什么家庭背景,和药佳鑫的区别!我相信云南法官不会收礼或腐败!从某种意义上说:药家鑫的死是自己的能量和社会的能量对抗的结果!也就是说药家鑫的能量第一步就错了!
                  但是药家鑫的能量超出了一般人的想象。李昌奎案件开始为什么没有人关注?
                  为什么现在关注的人那么多?死刑或是死缓是法官的权利!为什么李昌奎案主流声音就是必需杀?而药家鑫案主流声音就是少杀、慎杀到不杀?
                  我没有拿李昌奎的钱,我相信他也没有几个钱!我更没有拿药家鑫的钱,这篇文章就是证据!
                  法官的判决是不是根据法律判的,只是最高人民法院说的算的!
                  但是我相信,喊李昌奎=药家鑫的人有三种情况!
                  1拿了药家的钱犯案的!
                  2无知跟风的!
                  3真正希望法律公平的人!我觉得这种人应该等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后再评论!
                  以上3种人是在不卖国的前提下的!
                  从某种意义上说,对有些人来说:药家鑫死或不死他都骂的!看完后去看议论者属于那一类人,就是你的智慧了!
                  [此贴已经被作者于 2011/7/6 8:11:15 编辑过]
                  


                  12楼2011-07-07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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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专家:
                    无舆论压力就无司法公正?
                    法律工作者杨涛将药家鑫案与此案进行对比,“要说两案的差异,唯一可能就体现在舆论的关注度不同。”
                    他说,“李昌奎案在审判前没有引发舆论的关注,更没有人帮助他们争取舆论。但如果仅仅是由于舆论关注度不同,让罪行更严重的李昌奎免死,则不啻于是中国司法的深刻悲哀。司法只有在舆论关注时和舆论并不关注时,都能同样适用一个准绳,才能做到司法公正,赢得司法公信。”
                    与之持相似观点的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琳日前也表示:“对李昌奎案,由于之前舆论甚少关注,就出现了失之于法也有悖常理的‘改判死缓’。”
                    他同时反问道,“这是否说明了,可怕的并不是舆论压力影响司法独立,而是无舆论压力影响即无司法公正。
                    


                    14楼2011-07-07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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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大杂烩 > 五花八门转发 需要登录才能转帖! 点击这里进入登录页面 收藏 需要登录才能收藏! 点击这里进入登录页面 分享 帖子地址已复制!你可以复制到QQ/MSN上发给朋友 你还可以把帖子分享到:人人 qq 开心 豆瓣 白社会 新浪 搜狐 使用道具 需要登录才能使用道具! 点击这里进入登录页面 字体大小 大字 中字 小字 只看楼主
                      李昌奎奸杀案 最终仅仅判死缓 引发讨论 标签: 第一时间 浏览量:13500 回复数:25
                      摘要: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李昌奎强奸杀人案的二审判决结果,无比惊诧。如果这算是“慎杀”成果的话,请教最高院:李昌奎案,可否作为“慎杀”范例,在全国推广?为何奸杀俩人,最后仅仅判了死缓?为啥他能保住命!引起了众多网友的讨论!
                      2009年5月16日,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19岁少女王家飞与3岁的弟弟王家红被村民李昌奎残忍杀害。2010年7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判处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昌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终审判决。就因为有了“死缓”这个“免死牌”,两份一字之差的判决书,顿时间在家属间和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
                      李昌奎奸杀案,判死缓的理由有多充足?
                      李昌奎是在走投无路之下才自动投案的,但这依然属于自首,云南最高法院认定李昌奎“具有自首情节”是没有问题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2004卷,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编)明确指出“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有多种多样的动机,如可能出于真诚悔罪,争取从宽处理,也可能是慑于法律威严,生活无着,走投无路,等等。无论动机如何,只要不影响投案的自动性以及供述的真实性、完整性,在认定被告人自首是否成立时就可以不予考虑。”换句话说,不论动机如何,只要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这两个要件,就可以认定自首。
                      然而,我们都知道,认定自首情节并不必然要量刑从宽,这在司法实践中是非常普遍的。比如药家鑫案,虽然认定药家鑫有自首情节,但并未减轻处罚。2010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八条中明确规定:“对具有自首、立功情节的被告人是否从宽处罚、从宽处罚的幅度,应当考虑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社会影响、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自首的还应考虑投案的主动性、供述的及时性和稳定性等。”
                      根据最高法院2010年12月22日的意见,我们无论如何看不出对“奸杀少女、摔死三岁孩子”的行为量刑从宽的依据从何而来,相反,根据这个意见,李昌奎是不应该获得从宽处罚的,《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还特别强调:虽然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或者在犯罪前即为规避法律、逃避处罚而准备自首、立功的,可以不从宽处罚。(欧木华)
                      李昌奎奸杀案,免死不啻于中国司法的悲哀
                      虽然法律是有职业门槛的,但其实许多东西并不复杂。比如说,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什么叫“罪行极其严重”足够学者写上等身著作,但对于民众来讲,无须多讲大道理,仅看“王家飞在遭到李昌奎的强暴后被其使用锄头敲打致死,并随后被拖至内屋,懵然不懂年仅三岁的王家红被李昌奎倒提摔死在铁门门方,李随后将姐弟二人用绳子把脖子勒紧”的情节就知道,如果这么残忍地杀害了两条生命的罪犯不判处死刑,那么,法院许多死刑判决都可以改判,特别是药家鑫更是要在九泉路上申冤了。
                      虽说药家鑫杀害张妙是凶残的,但毕竟是交通肇事后临时起意,然而,李昌奎为了小小纠纷而残忍地杀害王家飞姐弟更显出嗜血与人性的沦丧。如果“罪行极其严重”用在药家鑫身上适当的话,那么,用在李昌奎身上就更适当了。据说,李昌奎有自首情节,但是,别忘了药家鑫也有自首情节,而且药家鑫在当天就自首了,而不是像李昌奎一样从云南逃到四川省普格县,在出逃后第4天才自首。
                      要说两案的差异,唯一可能就体现在舆论的关注度不同。药家鑫案的被害人有一个擅长操纵舆论的代理人张显,药家鑫案在审判前就受到舆论的分外关注,而李昌奎案在审判前则没有引发舆论的关注,更没有人帮助他们争取舆论。但如果仅仅是由于舆论关注不同,让罪行更严重的李昌奎免死,则不啻于是中国司法的深刻悲哀。司法只有在舆论关注时和舆论并不关注时,都能同样适用一个准绳,才能做到司法公正,赢得司法公信。
                      ---心无菩提树【关注】 【传呼】 发帖时间:2011-07-04 22:01:18
                      在这里马上回复楼主... 昵称 密码 登录失败:用户昵称或密码输入错误请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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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1):
                      二审为何改判?
                      从一审的死刑到二审的死缓,二审法院为何要改判?云南省高院本案合议庭法官认为,李昌奎将王家飞掐昏迷后对其实施强奸,随后又将王家飞姐弟俩杀害,分别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严惩。但被告人犯罪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并赔偿了受害方部分经济损失。因此,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及的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据此,二审法院认为,李昌奎应当判处死刑,但可以不立即执行。二审法院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关于强奸罪的量刑和民事部分的判决赔偿,故意杀人罪名上,改判为死刑,缓期2年执行。
                      --- 心无菩提树 粉丝(34)回帖时间:2011-07-04 22:01:32


                      15楼2011-07-07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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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昌奎奸杀案,判死缓的理由有多充足?
                        李昌奎是在走投无路之下才自动投案的,但这依然属于自首,云南最高法院认定李昌奎“具有自首情节”是没有问题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2004卷,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编)明确指出“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有多种多样的动机,如可能出于真诚悔罪,争取从宽处理,也可能是慑于法律威严,生活无着,走投无路,等等。无论动机如何,只要不影响投案的自动性以及供述的真实性、完整性,在认定被告人自首是否成立时就可以不予考虑。”换句话说,不论动机如何,只要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这两个要件,就可以认定自首。
                        然而,我们都知道,认定自首情节并不必然要量刑从宽,这在司法实践中是非常普遍的。比如药家鑫案,虽然认定药家鑫有自首情节,但并未减轻处罚。2010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八条中明确规定:“对具有自首、立功情节的被告人是否从宽处罚、从宽处罚的幅度,应当考虑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社会影响、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自首的还应考虑投案的主动性、供述的及时性和稳定性等。”
                        根据最高法院2010年12月22日的意见,我们无论如何看不出对“奸杀少女、摔死三岁孩子”的行为量刑从宽的依据从何而来,相反,根据这个意见,李昌奎是不应该获得从宽处罚的,《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还特别强调:虽然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或者在犯罪前即为规避法律、逃避处罚而准备自首、立功的,可以不从宽处罚。(欧木华)
                        


                        16楼2011-07-07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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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德报怨,何以报德啊!?连3岁孩子都能下手的人,你叫他悔改?


                          IP属地:福建来自手机贴吧17楼2011-07-07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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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难道这社会真的要变成以德报怨,以怨报德吗?那么多在生存线上挣扎的见义勇为的英雄被大众忽略,那么多人却在假惺惺的为一只禽兽求情啊!这社会到底得了什么病


                            IP属地:福建来自手机贴吧18楼2011-07-07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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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大家自由发挥吧


                              20楼2011-07-07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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